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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驾驶证规定4月1日实施《新规》
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据悉,新规主要突出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放宽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保障残疾人权益。
第二,进一步推出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驾驶证。
111号令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增加了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被注销的救济措施,规定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111号令延长了驾驶人身体条件检查的间隔期限,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体检周期,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扩大允许代办驾驶证业务范围;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项减为38项。
第三,完善驾驶证管理制度,突出管理针对性。
针对目前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偏低、恶意补领驾驶证突出等问题,新规进一步完善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严格驾驶证补领程序;改进驾驶证审验方式;加强对驾驶人主观过错大、后果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将饮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由一次记2分调整为记3分。
此次新规调整内容多、涉及面广,如广大司机朋友有不理解之处,可拨打商报热线65818181,由商报收集整理读者意见后,反馈给省交警总队后再统一解答。
令据南国都市报:30日起海南全省车管所业务停办两天。3月28日,省交警总队通过本报发出通告,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4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为确保该规定顺利实施,省交警总队定于3月29日下午4时至3月31日组织对驾驶证管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系统程序进行升级,全省车管所及服务站将暂停办理全部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含网上自编自选车辆号牌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部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也将会受影响而暂停办理。预计2010年4月1日8时恢复正常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