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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技术 /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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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6-02 [ 字体:大 中 小 ] 来源: 财政部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 [ 本贴由 号号 于 10-6-3 00:39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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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一、节能汽车推广车型及企业条件 (一)发动机排量为1.6升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汽车和双燃料汽车); (二)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 (三)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如下: 整车整备质量(CM) kg 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或装有手动档变速器的车辆 L/100 km 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或装有非手动档变速器的车辆 L/100 km CM≤750 5.2 5.6 750<CM≤865 5.5 5.9 865<CM≤980 5.8 6.2 980<CM≤1090 6.1 6.5 1090<CM≤1205 6.5 6.8 1205<CM≤1320 6.9 7.2 1320<CM≤1430 7.3 7.6 1430<CM≤1540 7.7 8.0 1540<CM≤1660 8.1 8.4 1660<CM≤1770 8.5 8.8 1770<CM≤1880 8.9 9.2 1880<CM≤2000 9.3 9.6 2000<CM≤2110 9.7 10.1 2110<CM≤2280 10.1 10.6 2280<CM≤2510 10.8 11.2 2510<CM 11.5 11.9 (四)推广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及服务;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三、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 (一)节能汽车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要求提出推广资格申请(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根据申请情况组织节能汽车推广资格审查,确定并公告节能汽车推广目录。 四、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信息(具体格式见附件2)上报财政部。 (二)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月度推广信息,预拨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 (三)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清算报告和专项核查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四)财政部根据节能汽车推广工作进展、资金需求等情况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标识的加施 推广企业应按本细则规定的样式和内容(见附件3),在推广车辆上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 六、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开展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其中,燃料消耗量水平检查按照国家标准检测试验方法进行,采取市场抽查的方式,经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抽定待检车辆并明确“车辆识别代号”后,由推广企业提供、运送至指定检测机构并负责回收。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申请报告 2. 年 月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3.“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 …… [ 本贴由 号号 于 10-6-3 00:28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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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来源: 财政部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附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 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 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 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七条 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 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  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 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 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 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 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本贴由 号号 于 10-6-3 00:38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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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表中(14辆) 和 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列表中(29辆) 的轿车/乘用车名录(个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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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年经验,美国政府是不会给群众占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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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推荐“新能源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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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M7240-凯美瑞混合动力 预计售价:25万起 凯美瑞混合动力版……采用了丰田著名的油电混合动力系统,配备了一台2.4L汽油发动机驱动车体,动力较现款凯美瑞要出色不少。而低速行驶状态下,更可仅由电动机驱动。与混合动力系统匹配的是一台CVT无极变速器。在市况下,百公里油耗仅6升左右。 新车预计10年推出,目标销量为每月1000辆左右。 ================================================= 瑞麒SQR7000奇瑞SQR7000推测车型: 瑞麒M1/QQ3电动版难道还有排量为0的汽车?其实SQR7000代表的是纯电动轿车,根据奇瑞的新能源车推进计划,这两款车应该就是瑞麒M1/QQ3的纯电动版。 瑞麒M1纯电动车下线作为奇瑞公司研发推出的第一款电动能源汽车,瑞麒M1电动车年初已经正式下线。 这款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动能源汽车采取纯电力驱动,设计最高时速为120公里,一次充电后可续航150公里。 另一方面,它也将继承奇瑞的低成本策略,成本仅为国外电动能源汽车的五分之一。 技术方面,瑞麒M1电动版搭载了336V 40Kw大功率电驱动系统,配备了40Ah高性能磷酸铁锂电池。 充电快捷、方便,利用220V民用充电即可,而充电时间也仅需4-6小时。紧急情况下还可以进行快速充电,半个小时即可充到电池电量的80%。 瑞麒M1纯电动车可能将在今年上半年上市,预计售价7万元,百公里耗电仅10度左右,运行成本比汽油车大幅度降低。奇瑞QQ纯电动汽车将于明年上半年上市,预计新车价格在5万元以内,能耗与瑞麟M1电动车基本相同。 [ 本贴由 号号 于 10-6-3 16:09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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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Ah高性能磷酸铁锂电池" “一次充电后可续航150公里” 我对这个深表怀疑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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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深圳开始启用电动的士。还是有很多方面的限制的。 电动车目前在国内还不是很“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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