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号号转帖这么说,得癌症要S的人干脆在公路边找部停住的车车撞死得了,家属还可以得到19.5万的赔偿了,我就不相信有这么邪门的事情。
《道交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老头逆行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难道还不能认定是老头的责任吗?既然是老头的责任,老头就是S了,机动车一点责任也没有,也最多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而已,如果这10%的赔偿责任就值19.5万吗?那么100%的赔偿责任不就是要值195万了?而且故意碰闯的事故也是有办法甄别出来呀,一旦甄别出来是故意碰闯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还赔个屁呀!我真的感觉很疑惑。
我认为号号对这些事情的理解还是很到位的,号号能解释一下我上面这些疑惑不?
[ 本贴由 摄友 于 10-9-7 18:20 最后编辑 ]
:lol::lol::lol:,太有创意了
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千万别碰弱势群体,我有这样一个亲身的经历:在一个雨大风紧的夜里,一个女人骑自行车逆行撞上了我的车,我的车速不到20,因为刚由红灯变绿灯,我从待行区刚刚启动,结果警察一听就说她全责,可她是弱势群体,她医药费由我个人全付(她坐在自行车上,尾椎有点小裂缝),如果我认全责,保险公司来负担。于是我认了全责。这个破案子折磨 了我半年才结束。
蓝月 于 10-9-7 05:07 PM 写道:
:lol::lol::lol:,太有创意了
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千万别碰弱势群体,我有这样一个亲身的经历:在一个雨大风紧的夜里,一个女人骑自行车逆行撞上了我的车,我的车速不到20,因为刚由红灯变绿灯,我从待行区刚 ...
那是说如果遇上弱势群体的话,都跟阿舍说了要认全责才是对自己最有利?
小昭 于 2010-9-7 05:12 PM 写道:
那是说如果遇上弱势群体的话,都跟阿舍说了要认全责才是对自己最有利?
基本上是这样的,所以有碰撞,别吵架,有保险呢!另外,烂车碰好车,好车聪明的话,也揽全责
但如果对方有人重伤或死亡,就别傻了,责任该谁就谁,别认!否则。。。。
小恐龙 于 10-9-8 01:37 AM 写道:
19.5万的由来,看这个报道就明白了
“......最近,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违法将车停在单位门口的路上,造成行人不小心撞在车上死亡事故案件,法院判决违法停车主负责50%的责任,赔偿19.5万元。 ”
号号转帖说的是车主在路上正常行驶,这个新闻说的是“违法将车停在单位门口的路上”,完全是两码子事呀!你“违法将车停在单位门口的路上”,S人了,车主赔偿还说得过去.
摄友 于 2010-9-8 08:31 AM 写道:
号号转帖说的是车主在路上正常行驶,这个新闻说的是“违法将车停在单位门口的路上”,完全是两码子事呀!你“违法将车停在单位门口的路上”,S人了,车主赔偿还说得过去.
关键是“有证据证明”,你怎么拿证据?法庭上只认证据,你很难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你的车是静止状态而是老头子主动来撞你的!
现在海南,只要死人,一般是20多万,而不是19.5万了!除非对方是农业户口,那就不到10万了!生命这时就显示出价格来了!
而如果对方不死,残疾了,后继治疗一辈子的话,你这辈子也差不多了,在中国大陆,你还无法个人破产!这就是有些人把人撞伤后,干脆再压死的原因,这就是恶法造就的众多杀人犯!!!
摄友 于 10-9-8 08:31 AM 写道:
小恐龙 于 10-9-8 01:37 AM 写道:
19.5万的由来,看这个报道就明白了
“......最近,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违法将车停在单位门口的路上,造成行人不小心撞在车上死亡事故案件,法 ...
说得过去吗?俺很奇怪,停着的车,咋就让人撞S了?谁撞谁呀?行人的速度有多少,才能被静止的车辆撞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