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瓜叶 于 11-1-14 09:02 AM 写道: 2002年4月10日正式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从同年4月17日起施行。 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新刑法已经对关于伪造部队号牌骗免通行费等犯罪行为进行了修订,这个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了
小
#11
绝对是假新闻,鸡国的司法,非常公正的!不公正的都是个别法官的水平问题!另外,鸡国的通行费,不可能这么高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