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新老车友回家!本站为历史数据展示站点,如需发布内容请关注后续小程序。
心情驿站 / 河南一位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
小
#11
绝对是假新闻,鸡国的司法,非常公正的!不公正的都是个别法官的水平问题!另外,鸡国的通行费,不可能这么高的::40:
地瓜叶 于 11-1-14 09:02 AM 写道: 2002年4月10日正式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从同年4月17日起施行。   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新刑法已经对关于伪造部队号牌骗免通行费等犯罪行为进行了修订,这个司法解释已经失效了
心
#12
不是假新闻,今天央视都播了
大
#13
瓜说:美国政府会花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学会了挣钱。 我说:学会了挣钱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学会了挣钱花。 [ 本贴由 大海 于 11-1-15 13:06 最后编辑 ]
北
#14
想想在鸡国就什么都明白了(大海说)
旧
#15
NNd,这过路费真给力!
拖
#16
http://news.qq.com/a/20110116/000773.htm 看了这则新闻,不知是喜是悲。
拖
#17
拔出罗卜带出泥,杯具了...... 疑似:WJ参与军牌挂靠合同、主审法官资质勉强、收费站贼喊捉贼等。
灰
#18
网络的力量
忍
#19
妞妞 于 11-1-14 10:58 AM 写道: 逃掉人民币368.2万余元,才挣20余万------------------------ 这心里好凉------------------------ 俺回去翻世界通史--------------------
摄
#20
这样的新闻报道如果内容属实的话,等于是在提示人们,过路收费高得离谱,即使超载也无赢利,只有偷逃过路费用,才能维持基本盈利。按照这个思路演绎下去,就是鼓动全民偷逃过路费,继续演绎下去,就是取消过路费。多年后,当我们畅通无阻的行驶在没有过路费关卡的道路上时,我们会感激这位河南农民兄弟的:D:D:D。
← 返回 2527 阅读 · 33 回复
本站为只读浏览站点,原帖内容原样保留,不支持回复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