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晓晖
2011年4月22日上午,李庄漏罪案进入庭第三天,案件发生戏剧性转折。公诉方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公诉方撤诉时,李庄漏罪案已审至第三天。
此前,李庄的家属和辩护方对李庄漏罪案进行了多种可能性的猜测,本来可以于4月20日结束的庭审,重庆法院方面突然宣布21日休庭一日,22日继续审理。
在李庄漏罪案的庭审过程中,李庄的两位辩护律师斯伟江和杨学林始终为李庄作无罪辩护,并收集了证明李庄无罪的最新证据。
公诉方的撤诉,并不意味着李庄漏罪案就此了结,如果重庆检察院将此案退回侦查,公安机关重新收集证据后,李庄漏罪案就有可能被重新提起公诉。
[ 本贴由 拖拉机 于 11-4-22 11:35 最后编辑 ]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2个结果都是预料之中的,也是正常的。
我认为大家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过于没有信心了
但并不能怪大家都是愚民,只能怪这个国度的透明度太低了!
关于李庄案,其实可以从李庄来自哪个律所这个奇怪的角度来看待
也许,这个律所的主任的父亲和某人的父亲是世仇,父辈的恩怨延续到下一代了
李庄不过是个牺牲品
(海X留)
请远离“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即药家鑫的师兄弟姐妹们_天涯杂谈_天涯社区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130332.shtml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18869122/
关于药家鑫事件,关于李颖脑残回复,以及西安音乐学院...
4月15日再来看这个帖子发现后面一页讨论的关于药家鑫的判决问题,很佩服一些同学对于法律的理解,对这个案件的判断。看完楼中一个同学说,因为舆论压力太大,判决如果按照民意来的话,会造成大众认为舆论可以影响判决的现象,所以对于药家鑫估计不会判过于严重的刑罚。(可能我的表述有偏差,我表达不太好,可以去翻看他的原话)
看完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只是觉得很心寒,很难受。
第4页我更新了在别人帖子里面提到的日本的一个故意杀人案件,犯案人未成年,结果死刑。最后一句话我很赞同,很推崇,在这里更新一下。
在被判死刑后,犯罪人才会真正做出省思自己所作所为,并真心忏悔。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和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会懂的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的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但不应该保护加害人。
最后我还是很愚蠢的希望,这个案子,能有一个让我们不至于太失望的结局。
药家鑫案一审法官答问:该案不属于激情杀人::27:
http://news.qq.com/a/20110422/000606.htm
[ 本贴由 飞龙在天 于 11-4-22 15:24 最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