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于 11-11-16 08:39 写道: 你显然没有好好看我的帖子的文字部分,俺晚8点以后的时间归属俺家儿子的,周五晚清吧?周五怕时间紧哦,哪天下午也行啊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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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于 11-11-16 08:39 写道: 你显然没有好好看我的帖子的文字部分,俺晚8点以后的时间归属俺家儿子的,周五晚清吧?周五怕时间紧哦,哪天下午也行啊
煤渣 于 2011-11-15 01:49 PM 写道: 个人建议哈哈明年少看点书,记得霍姆斯曾说过这一句话:“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所以在律师创业的阶段学应该是在做、多做的基础上来说的。 我们可以不对权力下跪,甚至不低下我们高贵的头颅。但我们一定要对我们的客户,我们的衣食父母低下我们高贵的头颅。煤渣是俺领导,是俺的良师益友,也是俺的偶像,对煤渣的言论、观点及行动,俺是真足金一般赞成和拥护(也就是还有1%不敢苟同)。俺比较自负,经常是当堂指出教授的错误或者说不同观点,对煤渣的上述观点或建议,我就不敢苟同。 一、同意律师应当多实践,但并不赞同明年少看点书的建议。相反,有机会有可能有时间去看书,是我当律师的动力之一,书籍是我的精神食粮,不可剥夺。更重要的原因,我看书,不完全是为自己看,也是为了两个孩子,对孩子的教育,言传是不如身教的,我相信这点,我希望自己给孩子留下的印象是睡意朦胧中父亲挑灯夜读的形象而不是应酬回来醉醺醺的父亲。 二、我承认,对父母,是要低头的,但我更希望,我与孩子之间是平等相处,把我当作最知心最铁杆的好朋友,我们的父母不可选择,但那些“衣食父母”,我个人觉得,无论是成功的煤渣,还是不成功的我,都是可以选择的,不必低下那“高贵的头颅”。我第六感观相信,如果一个潜在的客户坐在煤渣面前,对煤渣出言不逊,煤渣一定会将推脱掉的,对不?也就是说,对现在的煤渣而言,对“客户”,一定是有选择的,对不?即使是已经签订合同拿到律师费的客户,如果对我们极不尊重,虽然在合同期间,我们确实不得不低头认真做好我们应当做的事情,尽我们最大的能力和努力去服务好这位想显得比我们更高的客户,但我们还是可以在合同结束后远离他们的,对不? 煤渣是个大律师,有思想有行动,与他讨论问题,总是在仰视,整得自己有点不善言辞,有点累,放松一下,再聊聊摄影吧,或者说聊聊相片吧,看了天空的摄影讲座回来,翻翻俺的影像,突然对胶片的影像,有种莫名的心动。
大海 于 2011-11-16 09:03 写道: 哈哈拍片玩摄影很用心,很用功听着不像夸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