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于 12-5-27 03:53 PM 写道: 【免责申明】 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召集人不承担, 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召集人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召集人声明。召集人没有义 ...哈哈这个太繁复了,完全像美国式的法律文书一样。不如弄简单点,像生产队的条款一样,有几条清晰可用的就行了,以后出门同行人员都可以借鉴啊!::21: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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