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1
现在看到很多贪官都犯有一个共同的罪名,都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有2个疑问。
一、既然是财产来源不明,法律怎么能定罪,来源不明那也说明可能是正当来源呢。依这一条来裁决是否合法?是否属于莫须有?
二、如果裁决有罪了,那就说明这些资产来源是不正当的,那就应该按照受贿或者贪污公款罪类似这样的罪名判处才对才是吧,何以套一个来源不明??
妞妞 于 2012-11-20 13:08 写道: 应该这个罪名是专对公务员的吧?既然享受了高于普通公民的特权就应该在刑法上也特殊对待。我觉得这是给贪官污吏开了个后门,留了条活路……:D
小彭 于 2012-11-20 12 写道: 都是当了官后才富的吧....本身做大生意.哪有空去当官?家属做生意的呢,就可以洗钱干净了?
地瓜叶 于 12-11-20 13:17 写道: 我觉得这是给贪官污吏开了个后门,留了条活路……:D官官相护 唇亡齿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