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9时,在三亚市解放三路河西区管委会对面,上演一出醉酒打人的刑事案件,一名男子被无辜打伤致脑出血。目前该案已移交三亚市河西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记者接报后赶到现场看到,一辆白色路虎越野车(车牌号为黑A27PII)仍停放在河西管委会对面,打人者及被打者已被三亚市河西区春园派出所的民警带走,几个民警正在调取酒店的监控录像。
在该酒店的监控录像中,记者看到一辆白色越野车从解放三路驶往解放四路,在河西区管委会对面突然靠人行道停下,车前座随即下来一名穿黑衣的女子,其走路姿势呈醉酒状态。该女子下车后在一家连锁酒店门前停放的电动车旁开始呕吐。随后一名穿白色条纹状衣服的短发女子及两名男子下车。在十几分钟后,该名穿白色衣服的女子与一名过路的男子撕扯起来。据酒店服务人员介绍,该女子不小心撞到那名男子,“非但没有道歉还骂人。”当时越野车的两名男子及白衣女子一齐指着那名过路男子,欲上前“理论”,过路男子也欲上前“讨理”,被该酒店保安等拉劝。21时14分,从越野车上下来的两名男子在靠近马路边将过路男子扑倒,开始打斗。“他们都喝了酒,酒味很重,拉也没拉住。”一位现场目击者称。
接到报警的三亚市河西区春园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据了解,打人的几个人拒不配合民警,不肯透露姓名,还扬言称自己跟某国家领导人认识,后又称是部队的家属。据现场围观群众介绍,从车上下来的四人皆操东北口音。
8日下午4时许,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打人者仍然拒不配合警方办案。“由于案件性质较为恶劣,要等伤者的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定性。”目前,该案已移交三亚市河西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处理。
据了解,被打男子姓吉,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目前仍在医院救治。(记者刘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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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晚22时30分左右,三亚市夏日百货商场门前停车场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2月12日,一则经过编改的视频《三亚旅游悲惨遭遇》在网上流传,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同时希望了解事情真相。2月13日,亚市委宣传部、三亚市公安局针对此事作出回应,并向南海网记者提供了事发现场视频和最新调查结果通报《所谓大东海警察打人真相》。对于通报内容,有部分网民提出质疑,希望三亚警方能够回应。2月15日,被打协警蔡某、等接受南海网记者采访。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回应。(2013,2,15“南海网[微博]”《三亚警方称袭警游客系黑龙江穆棱市政协委员》)
如果报道中酒后驾车、恼羞成怒后砸坏别人汽车、拉扯追打协警、企图夺取增援民警手枪等事实全部成立,那么任意一项内容,都足够那位政协委员受的。
或许有人又会拖出“大水冲了龙王庙,一家人不认一家人”这样的话来,但如果硬要拖出这样的话,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这句话的本意就是“龙王主水,水本身就是龙,龙王住在龙王庙里,因此说龙王庙和水是一家人。大水却冲了龙王庙,如果不是误伤,就是不认识了啊。因此,就是自己人打倒了自己人。”政协委员和警察,本来不应该是“一家人”?
如果上面的这句话成立,那么接下来可以拖出的,该是那句“清官难断家务事”,更何况现在有三个方面存在:警方、涉案当事人和网民。如果三方各执一词,那谁来做这个“清官”?谁来“判”其中的一二三四五?
在我看来,不需要人为的“清官”,真正的“清官”该是事实和法律。按照本案发生的经过进行推理,此案发生的关节点,应该在于现场第一被拉扯追打之人,究竟是保安还是协警?如果是后者,那么根本的事实几乎全部可以得到认定。因为政协委员之所以当街恼羞成怒,是因为酒后驾车发生了一系列动作之后,“恰好协警蔡某在旁边执勤,误将协警当成保安,对其进行拉扯、追打”。且可以推理,协警是不可能做翁志刚等人所认为的事的。
如果所有的事实成立,那么人们已经不必关注案情的事实是否有根本的出入,而是应该关注这位当街袭警的政协委员,是啥时吃了豹子胆的?
如果没有判断失误,那么这位政协委员应该是商界中人,且在当地已经颇有“成就”。我之所以作这样的判断,一是因为他的政协委员身份,二是“2012年12月19日晚22时许,翁志刚等4人在大东海甲森啤酒厂喝过酒后边欲驱车离开”和“经警方调查,宋连涛、张明志与翁志刚等人实为朋友,并非拉架游客。同时宋连涛在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涉嫌抢夺民警配枪”这样的事实。由此可以说明,他在当地就是“横”惯了的,而且在这里自认在当地有“靠山”。至于他心中的当地“靠山”是谁,明眼人一看就该知道。
顺着这样的思路往下走,于是便跟着来了一个问题。翁志刚在当地是“横”惯了的角儿,为啥到了三亚还那么“横”?这里有一个“秃子头上的虱”摆着,都是“酒精”惹的祸。如果平时是一个行为收敛之人,“酒精”又没有到“起作用”的地步,何来一连串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动作?难不成他不知道就凭酒后驾车这一事实,就不该将自己的头“缩”进去?为啥当协警跟他们说明身份之后,仍然对包括后面来的所有来的民警,一个个“毫不客气”?为什么前来相助之人,竟斗胆夺起枪来?难不成他们不知道,这一切全是违法行为?不很明显的有一个事实摆着,一向专横的翁志刚当时已经喝得“神智不清”,已经完全没有理智?而旁边的人还在那里“肝胆相照”,义不容辞?不正是以此推波助澜,才将事闹得越来越大?
行笔至此时,我已经不想就本案的具体事实,再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我的着眼点已经不在这里。我想问的是:少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隔三差五惹事生非,根子在哪?最初谁不长眼睛,给他“吃”了豹子胆?本案的真正看点,不正在这里???
曾几何时海南人是多么的团结,那里会受人这样欺负都没有还手之力!真怀念九十年代时候的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