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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互助 / 海南8月15日起试点处理省际异地交通违法行...
梦
#1
试点时间:2013年8月15日至2013年10月15日止,试运行顺利后将海南全省铺开。 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受理范围:海南省机动车在外省(市、区)自2012年1月以后发生的应处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记分 开展省际异地交通违法的试点单位为:海南省交警总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琼北、琼南车管所及海口、三亚、琼海交警支、大队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杰
#2
是个好消息,可惜金额限制太多。
梦
#3
处理流程: (一)确认是否有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人可通过交警部门的邮递告知、互联网查询、办理车管业务告知、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等各种途径获知车辆在外省(市、区)的非现场执法交通违法行为。 (二)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人对其省际异地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到试点受理省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窗口接受处罚。有异议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必须到违法发生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三)需要携带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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