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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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由 米卡 于 05-6-22 23:05 最后编辑 ]
于 05-6-18 09:40 AM 写道: 在关于“雷达测速”的这场争议中,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个人认为,这背后所体现出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根据行政法律的规定:“一个行政行为的有效,必须是合法的”,然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但要具有合法性,而且还要具有合理性,这才是一个真正的“良法”。而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则要参考以下的标准:第一,正确性:行政主体做出行政行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正当的动机;第二,平衡性:即行政主体在选择某种行政行为时,是否注意到个人损害与社会利益关系之间的平衡;第三,情理性:即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无法或难以履行或违背常理的义务。 综合以上3个标准,廖律师认为海口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违法,但其是否完全合理则可商榷。 根据《交通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道路的合理限速应该是既能保证道路安全,又不能妨碍道路的畅通。但海口市目前设定的限速标准从何而来?由何而定?公众说不清楚?比如在琼州大桥上和刚修好的龙昆南路上为什么限速40公里,这一标准肯定是经过交管部门的研究和论证的,但是我们至少可以提出如下疑问:1.为什么在琼州大桥上20分钟内路过的20辆车全部超速;2.为什么原龙昆南路限速60公里,而现在路越修越宽了,车速反而限制在40公里;3.我们的道路在安全和畅通之间标准如何把握。因为对于一个法规来说,如果只是少数人违规,那就是这些人的问题,而如果一个法规大多数人都违规,那我们就要考虑这个法规是否有问题了。[ 本贴由 修歌 于 05-6-18 09:46 最后编辑 ]
于 05-6-18 09:40 AM 写道: 海口市交巡警支队美兰大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说,琼州大桥当初开通时也是限速60公里,不久就发生了一起车祸,死亡3人,所以他们就把速度调低了。“为什么是40公里而不是50公里,那都是在会上定的。”明显的猪头理论,能撞死3人的车速肯定不止60公里吧! 为安全着想,定20公里好了,大家不开车,徒步!
修歌 于 05-6-18 10:00 AM 写道: 明显的猪头理论,能撞死3人的车速肯定不止60公里吧! 为安全着想,定20公里好了,大家不开车,徒步!有同感.........
修歌 于 05-6-18 10:00 写道: 明显的猪头理论,能撞死3人的车速肯定不止60公里吧! 为安全着想,定20公里好了,大家不开车,徒步!对,实际就是想多赚钱~~~
战狮 于 05-6-18 16:27 写道: 对,实际就是想多赚钱~~~今天在海秀路被城管贴条了. ::5: 各位在海秀路商业街停车时仔细看点,别落入陷阱,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最好问问商店的服务员,确认能不能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