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华 于 05-6-18 22:54 写道: 今天在海秀路被城管贴条了. ::5: 各位在海秀路商业街停车时仔细看点,别落入陷阱,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最好问问商店的服务员,确认能不能停车.那家门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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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华 于 05-6-18 22:54 写道: 今天在海秀路被城管贴条了. ::5: 各位在海秀路商业街停车时仔细看点,别落入陷阱,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最好问问商店的服务员,确认能不能停车.那家门口呀?
宝华 于 05-6-18 22:54 写道: 今天在海秀路被城管贴条了. ::5: 各位在海秀路商业街停车时仔细看点,别落入陷阱,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最好问问商店的服务员,确认能不能停车.bifengge?好险啊! 我下楼的时候还说城管好久没来贴条了!
米卡 于 05-6-18 10:41 AM 写道: 廖律师换事务所了??在这种报纸上写东东,不是很爽。我说的第二点被他们剪去了,但我觉得我已经够客气的了,算了,还是去发展论坛上骂得舒服一点。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 在关于海口市“雷达测速”的这场争议中,我觉得这背后所体现出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如何才能做到“依法行政”。根据行政法律的规定:“一个行政行为的有效,必须是合法的”,但是,随着人类法制的进化和发展,社会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但要具有合法性,而且还要具有合理性,这才是一个真正的“良法”。而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则要参考以下的标准:第一、正确性:行政主体做出行政行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正当的动机;第二、平衡性:即行政主体在选择某种行政行为时,是否注意到个人损害与社会利益关系之间的平衡;第三、情理性:即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必须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无法或难于履行或违背常理的义务。综合以上三个标准,我个人认为海口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违法,但其是否完全合理则是大有商榷的。 首先,根据《交通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道路的合理限速应该是既能保证道路安全,又不能妨碍道路的畅通。但海口市目前设定的限速标准从何而来?由何而定?公众清不清楚?比如在琼州大桥上和刚修好的龙昆南路上为什么限速40公里,这一标准肯定是经过交管部门的研究和论证的,但是我们至少可以提出如下疑问:1、为什么在琼州大桥上20分钟内路过的20辆车全部超速;2、为什么原龙昆南路限速60公里,而现在路越修越宽了,车速反而限制在40公里;3、我们的道路在安全和畅通之间标准如何把握。因为对于一个法规来说,如果只是少数人违规,那就是这些人的问题,而如果一个法规大多数人都违规,那我们要考虑的就是这个法规是否有问题了。 其次,我们的政府正在追求一个“和谐社会”,而社会的和谐体现在执法部门,就是要制定合理的、深得民心的法律法规,并对法律进行严格的执行,无论面对任何人、任何部门,并且在执法的过程中也不能有任何利益的动机存在。否则这个社会不可能做到“和谐”。但很遗憾的是,在对于交通执法机关关于限速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论时,我发现有很多的市民最后都会怀疑执法机关的执法动机是不良的,那就是以罚代管和以此来盈利。对此,我不完全赞同,但是我认为如果可以我们是否应该学习一下济南交警,“多些提示,少些处罚,或者提示与处罚并存”。因为,如果一个执法部门以盈利为动机和目的时候,“和谐社会”必将受到破坏!
米卡 于 05-6-20 12:09 AM 写道: 说得好。。限速40多半是哪位老大拍脑袋想出来的。。真的,限速20估计不会再撞S人啦。。。::23:
木瓜 于 05-6-19 23:16 写道: 以前罚没金是70%返还给交警支配,30%留地方财政使用,现在都是100%返还给交警支配,所以不积极搞创收才怪。::27:::27:看来木瓜是行内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