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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作品 / 《物权法》之幸与不幸
都
#11
留个脚印
闪
#12
学习学习
大
#13
莫灰心,一步一个脚印吧,有总比没有好啊
海
#14
年轻人写这样的文章,未免显得嫩点,不过也是不容易了。 如果再极端点,搏出位点,也许影响力会更大一些。 一个年轻人,不要整天象个小老头一样消极嘛! 加油哦。
菠
#15
只要继续写,就天天看。:lol: 菠萝蜜 送礼物给 煤渣 (咖啡) 1杯 价值 10 点 合计:煤渣 的 积分 增加 10 点 备注:提神! (费用:10 价值 10 )
村
#16
村口一蹲 送礼物给 煤渣 (西瓜) 10片 价值 10 点 合计:煤渣 的 积分 增加 10 点 备注:好! 多吃几片西瓜,消消暑,解解渴
大
#17
煤渣 于 07-4-16 10:42 PM 写道: 例如:《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不动产。”而法律并没有对“公共利益”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有一个范畴,这种立法上的回避在客观上造成了《物权法》对公民不动产权的保护是没有办法完全到位的,因为在实践中很多商业项目的开发往往都会被政府的“公权力”披上“公共利益”的外衣。 ...
----------------正因为有诸多的不确定性才能让中国的相关利益集团有“寻租”的机会,同时,这些诸多的不确定性也是用来作为维护现有的社会体制稳定的强有力的工具,套用一句话:不是不报,时机未到! 这么多人送分,俺就不凑热闹了。。。:D:D
煤
#18
本来这篇东西是日报法制版约的稿,心中对它也有情绪。 所以那晚弄到两点,好辛苦!今天编辑来了个电话, 说很喜欢,但抱歉宣传部有文件。对它只能肯定、不能否定!所以、、、 于是又开始有点要愤怒了,最可恨的就是这些人。 他们凭什么去决定要人家看什么、听什么哪? 其实观点对不对、劳动浪不浪费都不是重要的。 重要的是有没有这个权利! 唉!有空还是去杀杀人、和海湾斗斗嘴吧。 谢谢菠萝蜜和一蹲了!::21:
村
#19
所以送了10片西瓜给你吃,还想吃的话就常常来伟哥这里吃吧,每次都至少三盘水果::2:::2:::2:::2:
海
#20
共产主义实现的那一天,也就是所谓人民的法的本质实现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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