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http://www.0898.cn/2007/08/27/329403.html 今日海南日报
2007年08月27日22:37
今天上午,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政府获悉,该区为有效遏制“两抢”(抢劫、抢夺犯)犯罪活动,将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两抢”,群众每抓获一名“两抢”分子,将给予5000元的奖励。
此外,龙华公安分局还规定,对于拒捕、逃跑的“两抢”分子,警方可当场击毙!
龙华区公开奖励群众参与打击“两抢”具体办法为,凡是在龙华辖区的街道、路面、社区、文化娱乐场所和金融网点等公共场所,有以下情形的,给予奖励:一、群众抓获抢劫、抢夺现行犯,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构成犯罪的,每抓获一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受害人抓获抢劫、抢夺现行犯,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构成犯罪的,每抓获一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群众抓获公安机关通缉的抢劫、抢夺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的,每抓获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四、群众积极举报抢劫、抢夺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抓获审查认定构成犯罪的,每抓获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五、群众在现场主动协助民警抓获抢劫、抢夺现行犯,经公安机关审查认定构成犯罪的,每抓获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龙华公安分局还为打击“两抢”犯罪,抽调数十名民警,组成打击“两抢”专业队,通过便衣巡逻守候对“两抢”分子实施现场擒捉。同时,专业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武器和警械使用条例》,对实施抢劫后拒捕、逃跑,以及结伙、持械抢劫者,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时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隐隐的一种担心,以后遇到被抢,一定要站在原地不要动,可以大声喊。一旦跑动,被警察误以为是抢劫者,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此时警察拥有了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沈阳押钞员将储户击毙可是鲜活的例子。
无奈之举!看来中国如果不用极端法律的话还是不行!比如说乱穿马路被车撞死司机不用付责任之类的!就像铁路那样!
:lol:现在不是乱世,是太平盛世,是和谐社会。
东西被抢,是让人生气;有人从汽车如流的马路上穿过,是让人生气;警察让别人站住,而那人没站住,更是让警察生气。问题是,因此让一个生命灭失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有更多的警察围追堵截罚款,却没有更多的警察巡逻维护治安。应该也是问题。
菠萝蜜 于 2007-8-31 07:39 写道:
有更多的警察围追堵截罚款,却没有更多的警察巡逻维护治安。应该也是问题。
这个才是警员不足和满足于用简单方式解决暴力的根源,好吃懒做说之不为过
抢劫罪不至死呀 这样反而觉的警察队伍落后,加强巡逻还说的过去。万一伤到无故怎么办?出台这样的政策有待商榷。
不赞成这样的是因为自己没吃过亏
想想砍手党
我有个同事的妹妹骑个自行车被他们抢包直接摔死在地。。
我老娘大年初四被人从后面袭击抢包。。脑袋上直径4厘米的大包
加强巡逻有用吗
三亚为了预防两抢。。投入了多少人力。。几乎市中心每个路口都有人守着
啥时候听说三亚就没两抢了?
哦,那请问,过去没有"两抢"嫌犯拒捕可当场击毙 时,警察没有出现;现在有了"两抢"嫌犯拒捕可当场击毙 ,警察就可以立即出现?
好,假如正好有警察在的场合,警察立刻拥有了灭失他人生命的至高权利,并绕过了所有法律。如何保证警察不滥用权力?就像沈阳的储户,自己到银行取了钱,有事急着要走,被押运员立即击毙。当然,大家可以说储户不理智,但是储户不理智顶多是从屋里走出屋外;押运员的不理智,却让别人失去生命。
那么,如果你面对有灭失你生命的警察呢?想想,如果你在街上跑动,你就可能被疑为劫匪,因为你无法阻止拥有剥夺别人生命权利的警察这么想:你不是劫匪你跑什么呢?不巧的是在你跑动的时候正好又发生了抢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