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震慑犯罪分子,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我认为此决定利大于弊
海口广州等地,因为被抢劫,s去的人已经不少了,本人比较支持政府的这样决定
奖金的鼓励可能会比较有效,我在三亚被抢的时候还有辆小轿车停下来看都没有帮忙追,如果有奖金,重金之下必有勇夫!不过,优良的传统要靠金钱才能……汗!寒!
菠萝蜜 于 07-8-31 12:06 PM 写道:
就像沈阳的储户,自己到银行取了钱,有事急着要走,被押运员立即击毙。当然,大家可以说储户不理智,但是储户不理智顶多是从屋里走出屋外;押运员的不理智,却让别人失去生命。 ...
杀害沈阳储户的保安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滥用权力的警察也要负刑事责任的。
我比较担心的是:会不会有以击毙在逃抢劫犯为由来达到其他目的
斌斌 于 07-8-31 16:20 写道:
杀害沈阳储户的保安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滥用权力的警察也要负刑事责任的。
一个区的公安分局都有权利确定自己有权利灭失他人生命,还有比这更“滥用权力”的么?:D:D:D
我在想,奖金不少,会不会有周瑜打黄盖,勾脚骗钱的事情发生?
想必司机都知道,那些乱闯荡马路行为有多可恨,尤其是晚上,开车经过海秀和海府路时,根本就很难看清楚有人。还有那些*工兄弟们,经常乱闯马路都不看车的,骑着单车直直就过了,甚至看相反方向的,气得想下车打人。:mad:
要是都像韩国那样,非斑马线上被撞了行人负全责,估计没多少人愿意乱闯了。乱世用重典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还是担心会殃及无辜。
“抢劫拒捕,当场击毙”引发争论
海口龙华区政法委书记用法律解释标语
本报海口9月9日讯 (记者卓上雄通讯员林梅育)海口市龙华区近日在多条街道公开挂出了 “抢劫拒捕 当场击毙”的条幅,引起众多市民关注并在互联网上引发强烈争论。今天,龙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国强约见记者并进行了详细解释。
他解释,“抢劫拒捕,当场击毙”是针对抢劫而言,抢劫与抢夺是不一样的。
这两者都是涉及财产的犯罪,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二者的区别在于,抢劫是使用暴力或者是使用一些威胁的方式(包括语言威胁),以达到抢占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抢夺是趁人不备时实施抢占他人财物的行为。量刑上,抢夺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抢劫最高可判死刑。
陈国强说,这一口号的提出是有法律依据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明确,发生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情形时,警察可使用武器;发生“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情形时,警察也可使用武器。
据介绍,“抢劫拒捕,当场击毙”举措一经发布,即对“两抢”犯罪嫌疑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龙华区的“两抢”发案情况已从8月上旬高峰时每天10多起下降到了2起以内,龙华辖区内已经连续好几天没有一起“两抢”案件发生,全市的“两抢”发案率也大幅度下降。
来源:
http://www.0898.cn/2007/09/10/332044.html 今天:海南日报
:lol::lol::lol:
经过认真的思考,决定服从大多数人支持警方的决定。不过还是给城管提个醒,明目张胆的抢夺三轮车、小商贩等,有没有可能遭到警方的当场击毙?:D ::27:::27:::27:
首先,俺看明白了,这里是心情驿站!:lol::lol::lol::lol:
促使我支持警方决定的理由太充分了:
1、
据介绍,“抢劫拒捕,当场击毙”举措一经发布,即对“两抢”犯罪嫌疑人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龙华区的“两抢”发案情况已从8月上旬高峰时每天10多起下降到了2起以内,龙华辖区内已经连续好几天没有一起“两抢”案件发生,全市的“两抢”发案率也大幅度下降。
效果这么明显,作为一个市民,完全有理由相信从下个月起“两抢”从海口消失是理所当然的。
2、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如果自己或亲戚不是“两抢”犯,不支持警方决定是不符合日常情理的。
哎,都怪南京鼓楼区法院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说出台的太晚,没有及时支持警方的决定,后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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