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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驿站 / 再给正直一次机会 (ZT)
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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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bullog.cn/blogs/laoluo/archives/98343.aspx 罗永浩 @ 2007-9-6 1:46:25 律师提供的为彭宇捐款行动方案(启动实施之前,欢迎大家提供改进意见) 捐赠人:自愿的人们 组织者:罗永浩 受益人:彭宇 接收捐款的银行帐号:待定 开户行:待定 帐号(卡号):待定 存折号:待定 户名:罗永浩 期限:2007年9月6日至2007年11月6日24时。 规则:捐款汇至上述银行帐户;截至2007年11月6日24时,若合计捐款超过45876.36元,则捐款将如数交付给受益人,即超出法院判赔金额的部分也会赠予受益人;若合计捐款少于45876.36元,则组织者将筹款补足不足45876.36元的部分,将45876.36元交付给受益人。 阳光保障措施: 一.黄斌先生保管捐款帐户存折,保证不将该存折交给他人,并定期公布接收捐款的金额(公布频率不低于七天一次)。 二.王小山先生保管捐款帐户银行卡,并保证不将该卡交给他人。 三.冯唐先生掌握捐款帐户密码,并保证不将自己掌握的折卡密码泄露给他人。 四.黄斌先生、王小山先生、冯唐先生、罗永浩承诺仅在四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方可提款。 五.罗永浩承诺捐款帐户提出的款项将仅交付给受益人彭宇先生。 六.取款及向受益人汇款的过程,由律师见证。 撤销捐赠的流程: 一.捐赠人在捐款后一个月内有权撤销捐赠。 二.要求撤销捐赠的,需要提交汇款凭证原件供组织者或组织者指定的人士查验。 三.核实汇款信息属实后半个月内,组织者将相应的款项退还给原汇款人(退款时,收款人、收款帐号为原汇款人、原汇款帐号)。 注意事项: 一.在你向捐款帐户汇款前,请仔细阅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 二.有意捐款的人士应当充分尊重法院司法权威,充分重视法院判决已查明的证据事实。 三.当你向上述帐户汇款时,表示你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方案,视为你已经同组织者达成捐赠协议。 +++++++++++++++++++++++ 据信,“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去年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并送去医院。不想,老人及家人得知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异口同声指其撞了人,要他承担数万元医疗费。索赔未果后,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3万多元。2007年9月5日此案一审判决,彭宇被判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四万余元。”(括号内的文字引自大旗网的专题文字,我觉得倾向性很强,所以在前面加了“据信”。) 相关报道、专题及评论的帖子见下面的链接: http://shehui.daqi.com/ztnew/245510/1/index.html http://news.longhoo.net/gb/longhoo/news/nanjing/shehui/userobject1ai697457.html http://www.xici.net/b103081/d54826506.2.htm?sort=all http://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967994.shtml http://www.daqi.com/article/1587207.html http://www6.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free&idArticle=1000330&flag=1 http://www.baidu.com/s?lm=0&si=&rn=10&ie=gb2312&ct=0&wd=%C5%ED%D3%EE%B0%B8&pn=0&cl=3 南京本地网友的讨论版: http://www.xici.net/b103081/board.asp?pn=2 彭宇案一审判决书: http://www.gaibangshequ.com/viewthread.php?tid=136094&extra=page%3D1 和我意料中的一样,各个论坛上又有很多脆弱的人在回帖中说,“这个社会,千万别做好人!”,“活该,让你做好事!记住,好人不长命,坏蛋活千年”,“天啊,太可怕了,我发誓以后再也不做好事了”... ... 每次看到类似的反应,我都会很讨厌,讨厌这些脆弱的人,我希望这些对做一个好人毫不坚定的家伙们自己偷偷放弃(如果一定要),而不是蹦出来告诉大家“我放弃了!我不干了!我不想再做好人了!我成熟了!你也成熟吧!”可想而知,他们还会把他们的孩子教育成和他们一样的货色。 过去我碰到这样的事情总是感到很难过,也很无奈,但今天,我想到也许我可以用牛博网来做点什么,也许可以号召广大读者们给彭宇捐款,也许可以因此让那些被令人作呕的社会刺激得准备放弃做一个好人的人,和那些已经放弃了的人,再给正直一次机会。 +++++++++++++++++++++++++ 1. 看了所有的帖子之后,我自己倾向于相信彭宇。但请你根据你能找到的资料做你自己的判断,不要因为我说了什么而决定捐款,如果将来证明我的判断是错的,你可以骂我,但是不要埋怨什么。 2. 对徐老太我什么都不想说,因为我不能百分之百确定是徐老太撒谎,如果徐老太是因为穷这么做,我很同情她,请大家不要在这里骂她。 3. 如果彭宇不上诉或是上诉后终审再次败诉,我们会把这笔钱作为对他善有恶报(我个人相信是这样)的补偿。如果彭宇上诉并且赢了官司,我们仍然会把这笔钱转赠给他,作为对一个做好事的人(我个人相信他是)表示的敬意。 4. 南京本地的金陵晚报上说,“这类事件不管谁是谁非,它造成的社会消极影响非常大,直接破坏社会的诚信危机” (最后一句话是病句^_^,好在我们能看懂),我同意这段话,所以我觉得即便彭宇真是撞了老太太的人,捐款活动仍然有意义,你也许因此便宜了一个坏蛋(我们都不在现场,不能百分之百排除这个可能),但是你的行为会让无数个将来要做好事的人心里感到温暖和踏实。这比仅仅是帮助了一个好人本身有意义的多。 5. 捐款的期限是两个月,从今天(9月6日)起到11月6日为止,如果金额超过一审判决的45876.36元,超出部分也会赠予彭宇,如果少于45876.36元,我和我的朋友们会出钱补足不够的部分。这期间我们会不断公布收到捐款的金额。 6. 只有当你对上述内容没有异议的时候,我们才考虑接受你的捐赠。 又:具体操作上可能存在法律问题,我会请教律师并联系彭宇本人后,于9月6日晚上12点之前把最终的捐赠方案的细则公布在这里。 [ 本贴由 菠萝蜜 于 07-9-7 07:04 最后编辑 ]
斌
#2
“这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我好心帮助了别人,却成了被告。”彭某说他永远都会记得2006年11月20日这一天。“上午9点左右,我坐车去上班。”彭某是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当天上午,他乘坐83路公交车前往水西门广场车站转车,就在他下车的一刹那,事情发生了。        “我从后门下车,看到站台上很多人蜂拥着朝后面跑,一个老太太跌坐在离车门约两米偏右位置的慢车道上,两只手里都拎着东西。”彭某说,他事后才看清,紧跟在他乘坐的83路公交车后面,又来了一辆83路公交车,由于后面车上人比较少,所以大多数乘客都去赶后面一辆车了。        “我就走上前去,把老太太扶了起来,问她要不要坐到路边休息一会。”彭某告诉记者,就在他把老太太从地上扶起的过程中,老太太口中还一直不停地说“谢谢你小伙子”。        老太太告诉彭某,她不能坐,腰疼得厉害。“我就把她扶到路边。”彭某说,这时,又有一名热心人赶过来,帮他一起扶着老太太,带她在路边慢慢来回走动,活动一下。        随后,那位热心市民向老太太要电话,帮她喊亲属到现场。“第一个电话打给了老太太侄女,可等了半天也没见人来,热心人又给老太太的儿子打了电话。”彭某说,没过多久,热心人因为要赶车,就走了。   
斌
#3
“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徐老太太告诉记者,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蹿下来的彭某胸部一下撞到了她的右肩,她身体往右倾倒,一下子跌倒在地,右侧胯部重重地撞在地上。        “小伙子还是不错的,把我扶了起来,还一个劲地喊我奶奶。”徐老太说,随后,她就感觉到疼得坐不下来,于是就叫彭某扶着她走走。“小伙子对我说,他刚才感觉撞到了什么东西,只是没看清楚。”        随后的一些细节,徐老太太和彭某所说的基本吻合。而对于彭某所说的热心人,徐老太太表示,这个人在现场停留的时间很短,并没有和彭某一起搀扶她,只是站在她身边帮她打电话通知了家人。        “开始我感觉他是个不错的小伙子,可后来,居然不承认撞到我了,真是太不应该了。”徐老太太说起官司的事情,情绪非常激动。“不是他撞的我会赖到他么?这半年来,我每天晚上睡觉都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要侧着躺,腿还不能弯,手术伤口一直揪心地疼,他能体会吗?”徐老太太又一次难过地掉下了眼泪。
斌
#4
随后,彭某请出了一个证人。彭某说,当天他搀扶徐老太的时候,还有一个等车的好心人过来帮忙。这个人就是56岁的陈某,而且陈某也是当时的目击证人。        陈某来到法庭上时,徐老太太突然大声地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人!”陈某连忙和徐老太太解释:“老大姐,那天就是我扶了你,后来还帮你打了电话,我可以对天发誓,说谎要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说:“那天我正在公交站台等车,老大姐站在我在右边,她左手拎着包,右手拎着一个保温瓶。两辆83路进站后,老大姐想要坐后面那辆人少的车,就从我的身边跑过去。我没有目睹老大姐是怎么摔倒的,我当时向左一看,看到老大姐倒在地上,一个小青年(指彭某)从车上下来,上前扶老大姐起来。我觉得小青年做好事很不错,就上去帮着一起扶老大姐,后来我打电话给老大姐的侄女和儿子。陈某强调:“当时老大姐还对我和小青年说谢谢,说不会连累我们的。”        此时,徐老太太在法庭上冲着陈某说:“你扯谎,我没见过你,你不是打电话的那个人。”
斌
#5
事实很明显啊。如果徐老太根本不认识陈某的话,为什么陈某一出现她那么激动地大声说:“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人!” 关键是,老太太的儿子是公安局的,而且派出所的第一份笔录不见了。
斌
#6
如果电话是用陈某的手机打的,只要查一下陈某的通话记录就知道谁在撒谎了。
容
#7
斌斌 于 2007-9-6 10:17 写道: 如果电话是用陈某的手机打的,只要查一下陈某的通话记录就知道谁在撒谎了。
菠
#8
菠
#9
既然推理出了彭宇撞了徐老太太,为什么只让彭宇负责40%的责任?判决书为什么要白纸黑字的写明“因双方均无过错”?法律这玩艺太好玩了。不懂更想不明白。
绿
#10
这种事几年前在府城也发生过,一个四年级的小学生扶起一个摔伤的老人,结果被老人的家属索赔数万元医药费,理由就是:你没有摔伤人为什么把人扶起? 唉,如今世道,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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