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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互助 / 看,南大桥出什么大事了?!------今天下午...
蓝
#31
猛啊.... 平时就挺害怕这些大型车辆,速度和动静都很大,每每从观后镜中看到就心怕怕的,总感觉被一巨兽追赶似的,我一定会避让它,这下可好,出事啦....
猫
#32
满贯快,强哥猛!
明
#33
还有花边不?:lol:
鲲
#34
据说司机不死,命大呵
大
#35
应该说南大立交桥的用地和设计也存在先天的不足,转弯半径太小导致车速稍快的车离心力过大,尤其是重心比较高的货车是十分危险的。。。
摄
#36
大满贯 于 07-10-17 01:20 PM 写道: 应该说南大立交桥的用地和设计也存在先天的不足,转弯半径太小导致车速稍快的车离心力过大,尤其是重心比较高的货车是十分危险的。。。
(这是我以函件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 关于对南大立交桥事故频发路段的情况反映 自从南大立交桥建成投入使用后,已经发生多起机动车行驶中撞击防撞栏后人员甚至车辆翻越防撞栏掉下高架桥的事件。过去仅仅是摩托车,最近竟然还发生了重型水泥罐装车也翻越防撞栏,掉下高架桥的事件。在这次关于重型水泥罐装车翻越防撞栏事故发生原因的新闻报道中,虽然也提示防撞栏过低是事故发生原因之一,但还是强调可能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驾车速度过快,违章驾车撞栏所致等等。似乎这些“防撞栏”仍然是过去有关部门一再声称的那样“符合标准”。 这些防撞栏真的是“符合标准”吗? 什么叫“符合标准”?标准是怎么制订的?搞工程的人都知道,一项标准在出台前,往往要经过若干次的科学实验和一定时间的试行。在缺乏试行条件的时候,还必须进行模拟或加速实验(GB标准更严格),在有充分科学数据文件支持的前提下,最终才能确定标准的内容。如果不顾客观事实的存在,一味强调设计施工“符合标准”,不去从根本上解决客观存在的问题,是令人们很难接受的。 防撞栏的功能就是用来防止车辆在发生意外、偏离正常路线驶向路外时,将其强行拦截在路中。其拦截的直接结果,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保证被拦截车辆上的人员安全。而车辆的速度快慢与否,不是验证拦截效果的直接要素,因为车速在设计防撞栏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就像我们在高速公路上看到的防撞栏一样,那样的防撞栏在模拟实验时,不仅可以接受一定吨位的车辆在高速行驶时的撞击,在撞击发生后,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被撞击车辆上的人员安全(实际个案情况除外)。可以这么说,防撞栏当初就是为了对付高速行驶的车辆发生意外才出现的。受撞击后不能对车辆进行有效的阻拦,那还叫什么防撞栏?至少是有缺陷的防撞栏。 究竟是机动车驾驶员速度过快造成的南大立交桥上“越栏”事故频发,还是这些防撞栏本身设计有问题?这对有关部门来说,似乎是一个不愿提及的敏感问题。带着这个问题,我对南大立交桥上的水泥防撞栏进行了仔细的观察,通过观察发现,南大立交桥上的水泥防撞栏在设计上可能存在严重的缺陷。 这些水泥防撞栏形状是内侧接近路面部位呈现一个逐步上升的斜面,机动车在撞击这个防撞栏时,由于惯性的作用,前轮会沿这个斜面向上延伸,直到越过防撞栏。虽然防撞栏的整体高度也许“符合标准”,但一旦车轮接触到那水泥斜面时,防撞栏真正能抵挡撞击的垂直部位已经很少了。也就是说,去掉这部分对车辆阻拦作用不大的斜面,能承担防撞作用的实际垂直高度大打折扣。换言之,这个斜面不仅没有阻挡车辆撞击的作用,反而可能成为一个斜面导向,引导失控车辆前轮沿斜面导向继续爬升,直到翻越防撞栏坠落。 当然,如果南大立交桥上这种形状的防撞栏内侧有一定的垂直高度,也许会大大降低那些撞击后的悲剧发生。我们从海安到徐闻的一路上看到的水泥防撞栏,形状与南大立交桥上的类似,但其高度却比南大立交桥上的高出很多。我们在高速公路上看到的防撞栏可能并不比南大立交桥上的水泥防撞栏高多少,但高速公路上的防撞栏下面都是架空的,缓冲粱横向固定,没有任何可供撞击车辆惯性利用的向上延伸的斜面。所以,即使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严重的高速“撞栏”事故,我们看到的车辆“越栏”现象也并不多。 我上下班几乎都要驾车经过南大立交桥,对桥上发生的几起“越栏”事故也有所了解。如果我们回忆一下在桥上发生的那些事故,就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是发生在桥面转弯处,在桥面直道处也发生过摩托车及其人员“越栏”事件。通过这些现象,可以这样推测;机动车即使以正常的行驶速度撞击这种防撞栏,也极其容易发生机动车或人员在惯性的作用下,翻越防撞栏的事故(这完全可以通过模拟试验来验证)。我驾车通过南大立交桥时,感觉在桥上几乎没有高速行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桥面转弯处更不大可能高速行驶(尤其是水泥罐装卡车那样的重型车),除非驾驶员故意所为。然而,在正常行驶中不留神刮碰或撞到防撞栏的可能性却大大存在。所以,想当然的认为那些“越栏”者都是高速行驶或许是一种臆断。 防撞栏的作用就是为了防止车辆意外撞击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车上人员的安全。高速公路上的防撞栏在车辆高速撞击下还能阻止车辆翻越防撞栏(个案除外),这说明高速公路防撞栏的设计是基本合理的。而南大立交桥上的水泥防撞栏投入使用后多次发生同样的事故,无论怎么解释也不能说明这个防撞栏的设计没有问题,是“符合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对于频发“越栏”事故的南大立交桥路段,其要素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述。对这样的路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我认为,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对南大立交桥上频发的“越栏”事件引起高度重视。对确实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改造,否则,类似的事故可能还会继续发生。 我不希望从报纸上再看到这类事故的新闻报道,也不希望看到桥下因此而再出现的围观人群。我一次次祈祷;愿自己、家人、朋友不要撞到那倒霉的防撞栏,但概率对于我们经过那里的每个人都是均等的。 我们有关部门不应简单的认为这些都是当事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产生的偶发事件。就算当事人中确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发生,难道他们就要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吗?过去海口有许多新改造的道路,当时个别领导人为了道路宽阔好看,不批准设立中间隔离护栏,结果道路是宽了,却更塞车了,交通事故也急剧上升,后来在市民及舆论的强烈呼吁下,政府部门开始布置在新改建道路段全面设置隔离带,海口各路段的交通事故立即降了下来,设置隔离带后的路段也并没有出现想象中的不好看。交通反而更畅通。 难道南大立交桥的“越栏”事件非要积聚到特别严重时,非要有校车或大客车掉下去,伤亡数十人时,我们有关部门才开始重视起来吗?为了老百姓,为了我们自己,希望你们尽快对南大立交桥上的防撞栏安全性进行科学的检测。如果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应该及时消除。 值得一提的是;经本人实地观察后发现,后来改建的龙昆北路滨海立交桥水泥防撞栏下部没有了那个“斜面”,全部是几乎垂直的立面,而且防撞栏整体高度明显比南大立交桥防撞栏高出至少几十厘米,去掉那个不能有效抵抗撞击的“斜面”部分,龙昆北路滨海立交桥水泥防撞栏的有效撞击部位高度实际上高出现在的南大立交桥水泥防撞栏一倍多。这说明了什么?是否说明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南大立交桥防撞栏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并在后来的施工中进行了改进? 事实上后来改建的龙昆北路滨海立交桥车流量不比南大立交桥少,车速也比南大立交桥上行驶的车辆车速快,可印象中龙昆北路滨海立交桥上并没有发生过南大立交桥上类似的“越栏”事件。 致谢! XXX XXXXXXXXXXXX 2007-10-17 [ 本贴由 摄友 于 07-10-17 20:06 最后编辑 ]
罗
#37
支持摄友!!
拖
#38
摄友 于 07-10-17 17:41 写道: ...带着这个问题,我对南大立交桥上的水泥防撞栏进行了仔细的观察 ... ......致谢!....
摄友是真正的替民众担忧了。敬佩! 另有两个小问题:1.交警会不会告你行人上立交桥?2.为何要致谢?
摄
#39
拖拉机 于 07-10-17 07:43 PM 写道: 摄友是真正的替民众担忧了。敬佩! 另有两个小问题:1.交警会不会告你行人上立交桥?2.为何要致谢?
回答; 一,我是驾车反复经过那些路段,在驾驶室可以观测的,具体尺寸不上桥在桥头也可以测量,你驾车实地考察就知道了,交警没有我下车行走的依据:D。 二,我是写给省里主要领导人的,要他们“替民众担忧”,所以要谢谢::21:。 [ 本贴由 摄友 于 07-10-17 22:51 最后编辑 ]
j
#40
车会里两个最认真、最执着的男人,一个是虎头,另一个是摄友。俺承认是俺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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