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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互助 / 如何诉讼劳动监督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妞
#1
有人打过这种官司吗? 例如 10年前某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期间劳动者没有个人购买过社保,所以没能及时发现.如今劳动者因为转移社保档案资料才发现,想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劳动监督部门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受理. 而监督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本是社保监督部门的职责,劳动者怎样诉讼社保监督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有诉讼时效吗?如果有,是不是从该劳动监督部门拒绝受理开始计算时效? 诉讼劳动监督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的胜算几率大概有多少? 希望大家给点建议::42:
战
#2
帮顶! 让知道的人看见
米
#3
有请煤大律。。
姣
#4
战狮 于 08-5-22 23:06 写道: 帮顶! 让知道的人看见
c
#5
原来是什么样性质的单位? 我个人认为,很难吧。如果是私营企业,更难。。。 更何况超过时效了。
香
#6
帮妞妞顶! 让知道的帮解答一下!
淡
#7
1、如果劳动者超过实效提起劳动仲裁,劳动监督部门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受理是合法的.至于是否超过时效,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好象是从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60日为限。(以煤大律师的答案为准) 2、想起诉劳动监督部门行政不作为,可向其所在的基层法院(如美兰区法院、龙华区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成本很低,一般每个案件诉讼费100元。 3、胜算的概率要看当事人是否超过时效,如果超过,胜算概率为0。 仅供参考。
妞
#8
顶上来
煤
#9
淡紫 于 08-5-23 01:53 PM 写道: 1、如果劳动者超过实效提起劳动仲裁,劳动监督部门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受理是合法的.至于是否超过时效,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好象是从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60日为限。(以煤大律师的答案为准) 2、想起 ...
如果劳动监督部门以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受理,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不要劳民伤财的去打什么行政诉讼,那东西不好玩。 实在闲的无聊,才向那两网友(大满和小香)一样去搞一下。 不知道你那个案件是什么时候的,最近出了个新法,什么劳动仲裁法之类的。 把原来60天的时效改成一年了,祝你好运。 我说的不一定对,很多年没做劳动案件。(具体以海湾和哈哈的意见为准) 当个大律不容易啊,除了肚子要大,还一看到坛里有什么法律问题就头大。 本来上来就想找点乐子,结果、、、、、、、、::10:::10:::10:
小
#10
黑米米他爸说的不错: 1、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如果你们发现权利被侵犯的时间到现在还没有超过一年,马上去仲裁机构要求按照新法来进行仲裁。而且,这个一年的仲裁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你们每次去申请仲裁的时候,这个一年的时间都要重新计算。只要有证据证明,每隔一年差一天你们打个电话(录音)要求仲裁都是可以一直维护你们的权利的。 当然,这是最糟糕的情况,还是要尽快解决。 2、如果劳动监察机构坚持按照以前的劳动法相关规定不受理你们的申请,你们可以进行要求行政复议,依据2007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这个时候,你们依据上述规定直接到监察机构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或者,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行政诉讼,起诉行政不作为。 3、最后提醒: 单位未买社保,在一些地方是普遍遗留的历史现象,因此这些地方的仲裁机构往往不愿意受理,因为影响面非常大。 个人建议你们还是先请个专业律师代你们与原单位进行协商、和解,和解不成的话,律师完全可以把这个事情影响做大,到时候原单位看到不单单只赔偿一个人的时候,他们会找你们协商解决的。 另外,你的案情说的还是不够清楚,仲裁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是不一样的! 目前关于劳动争议的有关问题非常多,法律也不完善。学术届也有很多争议,包括劳动争议的时效、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时效如何计算等等,其实都是有争议的。 《劳动合同法》甚至取消了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 在这种情况下,去法院打官司,什么结果都有可能发生。 因此,我还是建议你走专业律师帮你扩大影响的方式,但是估计愿意接这类案子的律师比较少,看看黑胖,整天除了关心自己的肚子,其他都没什么理想了:D [ 本贴由 小虾米 于 08-5-24 00:40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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