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客 于 08-6-26 12 写道:
中线我还看到限速5公里的,我都不知道如何通过....也让他们示范一下
也不知道你是怎么拿到驾照的,5公里怎么开的教练没教过你么:mad:
煤渣 于 08-6-26 15:36 写道:
说干就干,我知道网友小香肯定在场的,完后山东包子加抱小米米。
::2:
煤渣 于 08-6-26 00:16 写道:
我为此做了很多的准备,提前两天加入虎头的团购,买了个什么钮曼GPS。
结果这破东西在市内每过一个路口就不停的叫XXX有XX,请注意!
但到了高速路上它连个屁都不放。
高速路上不让停车。准确位置怕不好确定。如果从地图上尽可能的选准位置,用旅行者的“电子眼添加”功能添加到S999上,以后就方便了。
6月25日,海南省交警总队总队长郭爱生在为期一个月(5月25日至6月25日)的高速公路涉牌涉证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暨东线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开通一个月总结会上说:“超速减少三分之一,遮挡号牌降低一半,客车违法停车载客基本杜绝。总之,通过借助全程监控科技手段加强交通管理和整治力度,东线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据了解,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正式启用前,海南省交警总队曾对高速公路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测试:5月1日至5月10日10天时间里,平均每日超速612起,不悬挂、故意遮挡号牌183起,违法停车35起。
5月25日,东线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正式启用,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和媒体宣传,东线高速公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正在逐渐减少。5月25日至6月25日一个月时间里,平均每日超速不足400起,不悬挂、故意遮挡号牌70余起,客车违法在高速公路停车载客现象基本杜绝,其它违法停车行为也大大减少。
据悉,海南省交警总队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东线高速公路违法行为信息,除了通过邮寄交通违法信息通知单外,群众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免费查询热线:60830110,根据提示音,输入即可获得查询结果。2、短信查询:小灵通、联通用户编写“车牌号#”(如车牌号为琼AW0000,请输入AW0000#)发送到1065961806,移动用户编写“1车牌号#”(如车牌号为琼AW0000,请输入1AW0000#)发送到106616609。(信息费0.5元每条由提供信息服务商收取)3、新华网海南频道—东线高速违法查询。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通过媒体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全省交管部门将会继续利用东线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加大对该路段上超速行驶、非法停车、套牌遮挡号牌、行人(以及牲畜)上高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文明出行。
在这样的一个夜晚,带着晚上应酬后的七分醉意,我又坐在了电脑前。
因为法律规定:醉酒的人不能控制自己,所以这个无行为能力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我又要开始说了----------
其实100也好、120也好,都不是重要的!
重要的是为什么要100而不是120,如果说要100、不要120是为了交通安全。
那么没有喝多的地球人就都会笑起来,每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不会相信!
这才是关键,当一个行政行为的目的被大多数公民认为不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
这个行政行为就没有了公信力,一个没有公信力的行政行为是不可能得到社会上的公民发自内心的去遵守的。
为什么我们社会上的很多违法行为并没有被大多数的人所憎恨,
当他们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或没有被处罚时他们都会把理由归结为倒霉或命好。
这是为什么?问题出在哪里?
我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在法律的源头和法律的执行!
在回到我们的高速路罚款上来吧,
我们高速公路上的测速和录像设备是交警和公司合作的,他们是分成的。
换一句话说,没有罚款这两个好鸟是没的分的。
于是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这哥两好是为了充分的合作把限速限在了100。
最恶心的是当我们老老实实在高速路上以100 的慢速行驶时,
一辆辆特种号牌、关系号牌大胆的、勇敢的冲到了140、160。
他们的行为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人民公仆的实惠和好处,
起码人家的屁股和我们的就是不一样!
今天下午车上收听FM100.00海南交通广播,有自驾车租赁公司的在向主持人哭诉。觉得很有意思。
他们都算很有本事的,除了正常的查询渠道,他们可以通过交警内部的相熟人士查询省内各地是否有违章纪录,甚至还能找到和交警合作经营摄像头的公司去查询。因为租车押金的退还是有期限的(一般是一个月内返还租车人),所以往往是他们查的时候没有,等到验车的时候纪录就跳出来了。据那个租车公司的说全公司的车一年替客人交的冤枉罚款超过4万(钱退给客人了,要验审通过只好自己买单)。
主持人说之前也就这事咨询过交警部门,回答是没办法的,他们处理和确认电子违章需要一个过程,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多少期限内必须公告。
这个世界,到处都有煤渣般的黑手笼罩天地,愚弄百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北京市实施办法》(只在北京适用,外地的查询当地具体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30公里。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高速路车速不得超120公里
据了解,在出台这个新法时,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提出,高速公路120公里的最高限速太低了,建议不作具体规定或对最高时速再提高一些。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反复进行研究后认为,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太快的话,十分危险,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往往难以控制,极易发生恶性事故。因此,对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进行明确限制是必要的。从我国目前的路况、车况和以往发生的高速公路事故进行考虑,规定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为120公里比较合适。
按照法律规定,交警的限速是没有错误的,一切都是为了大家的安全,一帮刁民。
[ 本贴由 大海 于 08-6-27 08:36 最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