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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驿站 / 煤渣,快点交提案!
夏
#51
煤渣 于 2008-6-26 11:04 PM 写道: 在这样的一个夜晚,带着晚上应酬后的七分醉意,我又坐在了电脑前。 因为法律规定:醉酒的人不能控制自己,所以这个无行为能力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我又要开始说了---------- ...
呵呵,不要误导别人呀::27:::27:
大
#52
煤渣 于 2008-6-26 23:04 写道: 这是为什么?问题出在哪里? 我认为最根本的问题在法律的源头和法律的执行!
源头不是法律,而是因为车辆具备超速功能本身就是事故,:lol::lol::lol::lol:这个理念应该得到树立和强化。:cool::cool:不从这个源头上抓交通安全,却只是在路上守株待兔,我看是本末倒置了。抓车在路上的违章不如抓车在出厂前的违章。如果把所有车从性能上限制在规定的时速内,不仅超速违章现象将从此绝迹,而且还可以节省一大笔购车费用。 如果说控制车辆最高时速不太容易实行,那么也应该象国外一些国家一样,从根本上采取措施强化交通安全工作。如在所有车辆上安装一个仪器,可以全程记录车辆和司机的运行情况,从而使司机在这种仪器的监督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这些都要比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式的路途测控要好的多。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引导大家养成一个好习惯,而不是心存侥幸,老想以身试法。要么,干脆就不限速,让车辆性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建议煤渣把以上也写入提议,强烈要求所有在海南销售和行驶的车辆全部只能在最高的120时速之下。从源头上彻底杜绝超速现象,不仅保证了行车者的安全,而已又节约了大量的监控设备,节约了开支。也把交警从辛苦的抓超速工作中解放出来,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社会治安的治理中去。 ::21:::21:::21:::21:
老
#53
大满贯 于 08-6-26 15:01 写道: ------------煤大律师,又有件好事,交警绝对理亏的,估计也会像上次一样赶紧拿油漆桶来刷油漆的,干不干?:lol::lol:
啥时候开干通知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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