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虾米 于 2009-2-27 15:43 写道:
自由裁量的意思就是规则比较模糊
只要交警认为你阻碍了快速处理机制,就可以启动罚款
如果被罚人认为交警是乱罚款,就必须举出相反的证据
这是很困难的
所以说,自由裁量权完全取决于法官和执法者心中的秤 ...
双发协商不下,这样就不可能撤离现场吧,撤离现场后交警来了就说不清责任了。谁能够凭借地上简单的几个线就能划分交通责任??但是如果不撤离交警又要罚款,我感觉就是属于行政乱收费,滥用权利。
支持认真海,这件事值得较真,咱们争取弄出一个可行性的提案,以供渣渣大大上书哈!
号号 于 2009-2-27 16:00 写道:
支持认真海,这件事值得较真,咱们争取弄出一个可行性的提案,以供渣渣大大上书哈!
应该是这样吧,交警本来的工作就是疏导交通和协商事故。按照上面的说法就是说堵塞是由于事故引起的,所以要罚款,这有哪门子的依据。那以后因为旅客原因或者机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是不是航空公司可以也收罚款了???
感觉现在的某些交法把驾驶员当义务交警使唤了,出事故还要自己划线、拍照,切不说干干净净的大马路上到哪里去找砖头划线(车流量大的地方是找砖头还是找死?),那相机你也能天天带在身上???不如建议汽车制造商以后把粉笔、砖头、相机都做成汽车标配好了。坚硬铁器还是免了,放在车内不安全不说,搞不好到时候公安跑出来,扣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帽子。
明明应该放在提高交通质量上的精力几乎都花在收、拿、卡、要上面去了。这次的公路提速如果不是民怨太大,交警部门会放弃这条财源滚滚的限速规定?
交警公款买的那么多摩托是看风景的吗?有好些可是十几万一辆的啊!开着有冷气的越野车、轿车出警能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多跑跑内地的大城市你就知道海口的市区内道路规划有多糟糕。
这200元的罚款规定,给我的感觉就是,在交警眼里,我们大家是刁民,如果不老老实实的看大爷我罚不死你!
现在的很多××部门就会吃拿卡要,本来是自己工作份内的事情到成了不情愿的事,做好了自己的工作反而成了到处炫耀政绩和成绩的东西。很多东西做好了其实就是自己的分内事,做不好才是奇怪的事情,但是现在感觉颠倒了,该做的事情或者份内工作已经成了一种额外开恩的事情。上至官×,下至办事员,都是一副不耐烦的嘴脸,充斥官威,办事开始就是50大板。到处都是临时工,出了事就是临时工的事。
[ 本贴由 大海 于 09-2-27 17:17 最后编辑 ]
大海 于 2009-2-27 12:15 写道:
每天8时至22时,路面执勤民警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5分钟内出警。市区白天5分钟到达事故现场,夜间10分钟到达
既然可以这么快到达,为什么还要那么罚款。市内那么多摄像头和监控头,完全可以在发现除了事故或者纠纷的时候通过屏幕看到,提前告诉附近警察赶过去解决问题,做点举手之劳的事情很困难吗,5分钟内能出警来收罚款吗,城管收咪表么??
五分钟 十分钟的事情大海不可当真 半个小时之内能到都算很尽职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