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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驿站 / 李庄同行进来 ZT
煤
#11
五分钟内,大海不跟贴! 我就打他电话让他起床尿尿! :lol:
煤
#12
tmd 他关机了! 这人一点都不幽默:lol:
沙
#13
我要大声的呐喊律师的权利并不是律师的,律师自己并不需要这些权利,律师的权利属于所有的这个社会所有的公民。我们要看到当一个社会文明比较进步,一个社会私权利和公权力能够很好的平衡和制约的时候,律师的地位就会比较高。当那些强权部门懂得尊重律师的时候,他们就会懂得尊重我们公民了! 顶! [ 本贴由 沙枣 于 09-12-17 00:47 最后编辑 ]
大
#14
煤渣 于 2009-12-17 00:33 写道: tmd 他关机了! 这人一点都不幽默:lol:
不睡觉的么 ,my point: Beat the dog before the lion,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 :D:D:D,煤渣沙枣海湾哈哈都怕了吧,在被窝里发抖了吧 :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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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打黑造假”律师李庄被曝曾车撞女检察官当庭恐吓时间:12-16 来源:正义网 评论共3条核心提示:李庄曾在今年4月份廊坊广阳区法院一次开庭中,对女公诉人言语恐吓,并在休庭后开车撞向该检察官。 正义网北京12月16日讯 12月13日,重庆打黑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事立即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记者注意到,李庄正是正义网2009年8月3日刊发的报道《河北一老总涉嫌侵占1千万被判无罪 检察官遭律师恐吓》中提及的辩护律师。李庄曾在今年4月份廊坊广阳区法院一次开庭中,对女公诉人言语恐吓,并在休庭后开车撞向该检察官。 据媒体报道,龚刚模向办案民警主动交代,他的妻子从北京请来了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马晓军,在与李马二人的前后三次会面中,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这其中就包括串供、向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等方式。龚刚模检举揭发后,13日,李庄被捕。法学专家表示,如果罪名成立,最高有可能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职业多年,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 另据媒体报道,李庄在向龚刚模“面授机宜”时,还列举了他在其他省市“捞人”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 李庄担任辩护律师的“河北老总涉嫌侵占1千万被判无罪”事件回顾 2004年,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因离任审计,被查出侵占公司资金及售房收入共计约1000万元。公安机关经长达六个月多次侦查,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实充分,2004年8月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指控王向宁构成涉嫌职务侵占罪。 但是,蹊跷的事情发生了——王向宁的辩护律师李庄在法庭多次声称:“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王向宁被提起公诉后,廊坊市政法委曾多次召集廊坊市公、检、法三家调度该案件,理由是“上级领导过问了本案”。 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历时3年,历经7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5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王向宁构成职务侵占的四起事实均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王向宁无罪。 在正义网记者的后续采访中,该案公诉人曾披露在起诉过程中一直压力很大,甚至受到辩护律师恐吓、威胁:2009年4月2日开庭审理结束后,律师李庄对公诉人李春蕾(广阳区检察院女子公诉科科长)说:“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公诉人员走出法院后,李庄突然驾车向人行道上的李春蕾撞过来,被书记员制止后停车,然后驾车快速离开现场。 对此,正义网记者曾私下向李春蕾了解情况。李春蕾虽然表示不愿意谈起此事,但对此经历予以确认。这位要强的女检察官说:“此案经过3年的公诉,得到这个结果,令人震惊,但又无奈。” 相关链接: 李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功案例:为京津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总经理王向宁涉嫌侵占公司资产案做无罪辩护。 李庄法庭语录一: “你们省检察院的领导就在法庭上,你(指李春蕾)注意一点”。 李庄法庭语录二: “我在河北省委领导办公室,向省委主要领导讲本案情况,省委及政法委领导的态度很明确,表示同意我方意见,并已下达指示给廊坊政法委”。 李庄法庭语录三: “你(指李春蕾)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 李庄庭下语录: “这个案子领导说了,你们赢不了,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吧”! 车撞女检察官镜头: 2009年4月2日,中午。 李春蕾代表广阳区检察院出庭公诉被告人王向宁,休庭后与书记员离开法院,沿着人行道步行回检察院办公室。李庄律师随后驾车朝其撞来,被李春蕾身边的男书记员挺身拦住车头,李庄律师调头而去…… http://shehui.daqi.com/article/2770167.html
天
#16
我作为一个律师,我反对黑律师、我反对不遵守职业操守和法律的律师。但是,现在以这样的一种方式宣布李庄律师的有罪。我反对,这种方式是错误的! 煤大律师的重点在这里!
小
#17
反对是正常地...不守操守也是正常地....一人一个心...
号
#18
周筱赟:打黑还是黑打——看重庆涉黑案律师被捕时间:12-16 来源:周筱赟的博客 【周筱赟说】文学即垃圾,文人即流氓。粪青则是更低级的流氓。我写的不是文学,我只陈述事实。 打黑还是黑打:看重庆涉黑案律师被捕 ——建议重庆涉黑案抓律师设立“眨眼睛罪” 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 当事人检举自己的律师,这是法治的悲哀。这说明防止打黑扩大化、运动化刻不容缓。我对目前重庆打黑现状表示担忧。如此大规模打击律师,一旦开了这个恶劣,后果将非常严重!目前重庆打黑所抓的人来看,确实有各种犯罪行为,并非什么好人,然而,只要是坏人,就是黑社会性质犯罪了吗?他们就没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了吗?如果一切坏人的辩护权被剥夺,那么,一切好人的辩护权同样会被剥夺,只要上面宣布你是坏人。 本文只代表我个人意见,与发布网站立场无关,与本人所从事的职业无关。重庆有关部门如果想跨省抓捕我,我随时恭候。如果有人愿意在我被重庆有关部门抓捕后送牢饭,我也非常欢迎。我喜欢吃酸菜鱼、肥肠、猪蹄、牛肉、巧克力、可乐、100%果汁等。 据12月15日央视报道,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消息,在重庆打黑案件中,为“黑老大”龚刚模提供辩护的律师李庄、马晓军等20余人被重庆市检查机关批准逮捕,罪名是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如此大规模地逮捕律师,非常罕见,而最离奇的是,律师被逮捕,竟然是源于“黑老大”主动检举。即便我们假设律师真的伪造了证据,那也是为了让当事人从轻和减轻处罚,而当事人竟然主动检举为自己辩护的律师,这明显不符合正常人的逻辑。 “黑老大”龚刚模接受了央视的独家采访,对于李庄律师是如何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他说: “他说我们被刑讯逼供没有,被打没有,他说话的时候都表现出一种暗示的语言和语气,并且有那种眨眼睛的过程,暗示我,我就说被打了,被吊了,他说好,那就行了,他让我在庭上说,在法庭上大声地说,当我要提醒你的时候,要问你的时候,你就大声说出来,而且要做动作,是怎么吊的,吊了多少天。” 律师询问自己的当事人是否被刑讯逼供,这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怎么就成了罪状了?尤其荒唐的是,竟然眨眼睛也成了罪状?就凭眨眼睛,就是在暗示做伪证?这样还谈什么法治?如果这样,刑法中是否应该设立“眨眼睛罪”呢? 此前,在重庆涉黑系列案中,中国刑法学界的泰斗赵长青教授为“黑老大”黎强辩护,就被网民痛骂做“黑社会的狗头军师”。这次李庄律师被捕,也有众多网民叫好,说律师在帮助坏人,所以他就是坏人,该受到惩罚。央视播放短片中,称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律师胡燕瑜涉黑被查,罪名竟然是“多次帮助涉黑分子减轻犯罪情节”。 我早就说了,网民就是一帮乌合之众,网民就是一帮半文盲和大老粗,指望通过他们推动中国的进步,那完全是做梦。在合法的范围内为当事人减轻处罚,这本来就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法律职责和法律义务。难道律师不应该帮助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而应该去增加当事人犯罪情节吗? 如果到现在,网民还不能理解每个人都有辩护权,即使是“黑老大”也有辩护权,只能说明公民的法治意识实在太差了!如果一旦被定性为“黑老大”、“坏人”,就被剥夺辩护权,那么,这样的命运也会随时降临到我们任何一个人头上!判错一个人的危害比抓不到一个罪犯要严重,这是一个法律常识。在律师缺席的情况下,公检法说你是什么就是什么,还有什么正义可言呢? 中国在“文革”期间就完全废除了律师制度,只要上面说你是反革命分子,你不仅被打倒,还要被踩上一脚,永世不得翻身。这一切都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不要说辩护律师,连自辩的权利都被剥夺。那是法治社会吗?更何况,他是否是“黑老大”、“坏人”,本来就还没认定,需要确凿的法律证据来证明。律师是否暗示“黑老大”做伪证,同样需要证据来证明,目前公布的“眨眼睛”,能够证明什么呢? 北京某媒体的报道中,说李庄“混迹”律师界10余年,又说李庄见了当事人之后“潜回”北京。什么叫“混迹”律师界?这完全是“文革”大字报的腔调,根本不是客观中立的报道。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怎么就成了“混迹”?说李庄“潜回”北京,更是莫名其妙,新闻报道怎么能这么写呢?李庄律师在见过当事人之后,又没被重庆警方通缉,他本来就是北京的律师,他回北京很正常,凭什么叫“潜回”北京? 重庆警方称,律师以可能面临死刑判决来威胁当事人来协助制造伪证。这更是荒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就指出:准确地告知当事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律师的基本义务。这怎么也成了律师的罪状呢? 当事人检举自己的律师,这是法治的悲哀。这说明防止打黑扩大化、运动化刻不容缓。我对目前重庆打黑现状表示担忧。如此大规模打击律师,一旦开了这个恶劣,后果将非常严重!目前重庆打黑所抓的人来看,确实有各种犯罪行为,并非什么好人,然而,只要是坏人,就是黑社会性质犯罪了吗?他们就没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了吗?如果一切坏人的辩护权被剥夺,那么,一切好人的辩护权同样会被剥夺,只要上面宣布你是坏人。 何兵教授指出,这个案子,很可能是律师并没有暗示他,而他自己翻供了,自己翻供,过了一段时间反咬律师一口,从而使自己立功。这种情况,在刑事案中并不罕见。而我的估计,这可能是重庆有关方面和这个黑老大的一个交易——给他一个更大的利益,让他放弃眼前的小利益。只是黑老大难道不明白,有关方面是从来不讲江湖道义的,所谓“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只判三年”,只要你如何如何,我们就会如何如何,这些从来不会算数的。答应给的更大利益,等利用好了,根本不会给的。 权力部门为了迅速达到目的,是从来不讲诚信的。我在小学时就有这样的经验,老师说只要这位同学自己出来承认,老师就不追究了。但只要有学生真的相信了去承认,绝对没有好下场。另有一例可证:据《山西晚报》2007年3月13日发表报道《副县长写的保证没兑现》披露,2006年1月10日山西绛县副县长陈力田为劝回到运城市上访的近百名讨薪农民工,向农民工代表写下书面保证:“三天之内解决,否则财政垫支。”但这些农民工等了一年多,工钱都没踪影。面对媒体的询问,这位副县长竟然说,他当时去做劝解工作,本来就是让农民工回绛县就算了,“写承诺的事儿怎么能当真?” 所以,黑老大本来理性的选择是坚决不放弃眼前的利益。但是,如果黑老大不答应,他可能下场更惨,就是马上“被躲猫猫”或“被自杀”了。重庆涉黑案中的落马法官乌小青,不就是戒备森严的牢房里自杀了嘛。知道太多又不听话的人,各方都希望他死掉。因为只有死人是不会说话的。
煤
#19
大海 于 09-12-17 08:14 AM 写道: 不睡觉的么 ,my point: Beat the dog before the lion,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 :D:D:D,煤渣沙枣海湾哈哈都怕了吧,在被窝里发抖了吧 :D:D:D:D
大海,等你下次如果不幸被关起来的时候,兄弟一定会把你捞出来,而且是免费的! 但一定会等你被熬完鹰、跳完水,玩过躲猫猫以后,在被窝里瑟瑟发抖,不停的说煤渣、海湾和哈哈,你们是人民的大救星,你们还是北斗星,你们亮晶晶、你们顶呱呱后,才把你给弄出来!:lol::lol::lol:
大
#20
煤渣 于 2009-12-17 09:48 写道: 大海,等你下次如果不幸被关起来的时候,兄弟一定会把你捞出来,而且是免费的! 但一定会等你被熬完鹰、跳完水,玩过躲猫猫以后,在被窝里瑟瑟发抖,不停的说煤渣、海湾和哈哈,你们是人民的大救星,你们 ...
看来还是沙枣好啊 :cool::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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