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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互助 / 和物业斗法升级,双方又相互致函了,请煤大...
小
#21
大家一起加强业务学习,不要开口说假话、谎话、黄话
玩
#22
煤渣的意思是散人打官司了,煤渣就有生意做了。
漂
#23
散人 于 10-6-18 15:55 写道: 谢谢! 物业还没打我的这个人出生,路上打我,只要不是一棒打死我,我必定一匕首捅死你!
学佛一年佛在眼前 学佛两年佛在大殿 学佛三年佛在天边 呵呵
哈
#24
散人 于 2010-6-19 11:24 AM 写道: S煤渣,不帮忙看看我的文字在法律法规上是否有漏洞,尽扇风点火!
写得挺好,赶上律师水平了,可拿去维权,同时改头换面报送物价局一份
散
#25
哈哈 于 10-6-19 02:11 PM 写道: 写得挺好,赶上律师水平了,可拿去维权,同时改头换面报送物价局一份
得到律师肯定,可放心去和物业交涉了。 谢谢哈大律师。
散
#26
漂流岛 于 10-6-19 02:07 PM 写道: 学佛一年佛在眼前 学佛两年佛在大殿 学佛三年佛在天边 呵呵
谢谢指教。降伏嗔恨心确实很难。 但作为一个人,不去主动伤害众生,基本的自卫本能还是有的。
海
#27
业主也得变得是黑道才能维权
l
#28
已转交节目组,静候联系
散
#29
今天把函件交给物业经理,该负责人花了半小时读完后良久无语。表示:该函件连同附件上报公司老总和开发商,在此期间通知门岗,登记我家车号,我家的车辆可不缴费通过。 散人继续思考,如我是物业的老总,如何回复?唯一可以利用的一点是:业主在签署购房合同和前期物业手册时,在合约中对停车费是有约定的,300元每月。但是,作为民法的原则来说,签署的契约不合法的,是属于无效条款。不知道我这个观点,是否能得到律师的认同?请哈大煤大等发言! 在物业方没有能驳倒我的回函前,在没有物价局的批文前,我是会继续不缴费的。
哈
#30
观点基本上是正确的,但签署的契约还是合法的,只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的那些条款无效,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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