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 于 2011-2-15 11:39 写道: 那到底买保险是为了啥 ?保险条例到底是咋制定的 ?跟保险无关,聊到现在,大家是想走“灵活路线”,在特定情况下降低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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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 于 2011-2-15 11:39 写道: 那到底买保险是为了啥 ?保险条例到底是咋制定的 ?跟保险无关,聊到现在,大家是想走“灵活路线”,在特定情况下降低自己的损失。
地瓜叶 于 11-2-15 11:45 AM 写道: 跟保险无关,聊到现在,大家是想走“灵活路线”,在特定情况下降低自己的损失。说实话,我开始买“全保”的时候,一直以为无论谁的责任,只要我投保的车辆受损,我都可以得到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来才知道不是这么回事,多少有点被忽悠的感觉。我认为现在的保险合同虽然字体很小,小到似乎故意让你看不清楚的程度,条款毕竟还是清楚的,但清楚的条款并不能说明条款就是合理的。条款是可以修改的,比如;买全保的客户在发生交通意外时,属于己方责任的由己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属于对方责任的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如果对方没有投保,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由己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为理赔,但该保险公司保留向对方责任人追索赔偿金的权利,这样才真正起到了“全保”的作用呀。至于这样是否会出现“骗保”之类的问题,那是另外的话题了。
是一单车与汽车相撞,单车上人受伤。汽车全保(含20万商业险)。这起事故中,即使是双方意见一致请交警判汽车全责,但交警还是只给了对半责任。最后赔付时写建议汽车方赔70%。都不知道最后是保险公司认不认,按50%还是70%赔的,,, 沧雪 于 11-2-15 09:59 AM 写道: 个人观点: 建议仅仅是建议,保险公司必然按责任限额来赔,也就是只认50%,剩下的20%,汽车方自己想方法吧。 另单车方如果有责任,赔付是不可避免的。 这里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双方”吧? ...[ 本贴由 小马哥 于 11-2-15 15:34 最后编辑 ]
火车 于 11-2-15 11:33 AM 写道: 确实是,不可能你想全责就全责的,我就见到过一次这样的情况,当时车主请求交警判全责,交警说:“你想要我下岗吗?这么清晰明显的责任比率,你让我判全责,只要我今天签字,明天就下岗!”最多是能在建议赔偿上左 ...[f
小马哥 于 11-2-15 03:33 PM 写道: 交通责任书认定是对半责任,但事故调解书上就写的是汽车方70%,保险公司到底按那个比例赔了?等待保险人士的 ...这个,不清楚,还是直接打电话问理赔人员吧。 还是个人观点: 记得三者险条款上说的应该是:在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负责赔偿。 那么根据条款,应该是50%,剩下的20%,自己想办法吧:D 要不就建议交警别搞这么纠结的调解书。 [ 本贴由 沧雪 于 11-2-15 16:32 最后编辑 ]
沧雪 于 11-2-15 04:16 PM 写道: 发现 摄友 一直在强调“全保” 我认为非保险人士,对这个“全保”有一定的误区 请回去看看你们的保险单的险种 车损,三者,盗抢,车上司机,车上乘客,玻璃破碎,车上货物损失,自燃损失,火灾/爆炸损失,停驶 ...不是我一直在强调全保,也不是我不知道全保的真正含义,我们买车的时候驻店保险公司人员就说买全保买前面几项就够了。后面的什么车上货物损失,自燃损失,火灾/爆炸损失,停驶等等没必要买,连保险公司的人员也习惯的把前面几项称为“全保”,现在讨论的问题与对“全保”的理解是否有“误区”好象没什么关联呀,那些什么车上货物损失,自燃损失,火灾/爆炸损失,停驶等我都看到合同中有,但谁去买它呢,保险人员都不推荐客户买的。 中国的保险业务为什么得不到客户广泛的认同,就是因为买保险的时候你得到的信息和你遇到事情需要理赔时得到的信息不一样。是否能得到赔偿,得到多少赔偿心里都没底。保险合同上那些字体小到你看不清楚,那些冗长的字句充满了“包括但不限于......”等等晦涩拗口的专业词句,很少有哪个买保险的客户会完全认真去读懂理解那些保险条款的,出事后才发现有的条款是对自己不利的。西方国家的保险业很发达,国民参保意识也很强,原因就在于他们法律制度健全,理赔条理清晰,律师会最大限度的维护投保人利益。 [ 本贴由 摄友 于 11-2-16 15:40 最后编辑 ]
摄友 于 2011-2-16 15:00 写道: 不是我一直在强调全保,也不是我不知道全保的真正含义,我们买车的时候驻店保险公司人员就说买全保买前面几项就够了,后面的什么车上货物损失,自燃损失,火灾/爆炸损失,停驶等等没必要买,连保险公司的人员也习 ...法院的判决,神圣的法律,国家的政策国人都可以不理睬不执行,何况保险公司和交警的判决,有时候是法律的不健全,有时候是国民的不执行而已。 :lol::lol: [ 本贴由 大海 于 11-2-16 15:23 最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