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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驿站 / 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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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一夜未归,第二天早上才匆匆到家,妻问何故,男答:昨夜路口遇一黄灯,闪烁不停,一直等到今天早上六点才恢复正常。妻又问为何不打个电话?男答:开车打电话扣3分啊!妻又问:那你的衣服怎么破了?男答:另一车道上一哥们儿看到黄灯急刹车后边的追尾了。俩人打起来了,我上前拦架被拉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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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 #读报#【羊城晚报:广东交管局:深圳不罚闯黄灯违背科学法律精神】深圳目前暂未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2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深圳市的做法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是"违背科学和法律精神的";目前研究如何从法律角度应对深圳市的表态。http://t.cn/zjR2F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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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催火了蓝牙耳机】新交规昨日起正式施行,尽管“闯黄灯扣6分”的规定引发许多争议,但“车内打手机扣2分”却创造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商机,蓝牙耳机销量大增。不过,公安部门提醒,虽然开车用蓝牙耳机接听手机一般不作处罚,但仍有安全风险,并不提倡。钱江晚报
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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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车压力好大哦,虽然我一直都很遵守交通法规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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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过南渡江大桥闯了个黄灯,忐忑中。 (绿灯没闪就直接变黄了,那个瞬间我离斑马线5米,再牛也不能挑战牛顿第一定律呀!)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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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号 于 2013-1-4 12 写道: 昨天过南渡江大桥闯了个黄灯,忐忑中。 (绿灯没闪就直接变黄了,那个瞬间我离斑马线5米,再牛也不能挑战牛顿第一定律呀!)
闪的还好,没闪的就惨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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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号 于 13-1-4 08:26 AM 写道: 昨天过南渡江大桥闯了个黄灯,忐忑中。 (绿灯没闪就直接变黄了,那个瞬间我离斑马线5米,再牛也不能挑战牛顿第一定律呀!)
你提前就应该减速。任何情况下任何车都可能因紧急情况出现紧急刹车,所以后车任何情况下都要意识到前车可能紧急刹车,如果因为前车紧急刹车而导致后车追尾,毫无疑义,一定是后车负全部责任。所以担心不闯黄灯紧急刹车而可能导致后车追尾而负责任的想法是多余的。当然,在到达信号灯路口时,你本来就不应该出现紧急刹车,应该是提前就减速的了。假如我们通过一个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我们看不到左右道路是否有车过来,都会下意识的减速观察左右确实安全后才通过,总不可能抱着侥幸心理直接冲过去吧?何况是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呢! 如果我们在快过信号灯路口时,总想到红灯最好慢点来呀,那一定不会提前减速,多半会抢闯黄灯的,反之,如果我们在快过信号灯路口时,总想到红灯马上就要亮了,已经过不了啦,那一定会提前减速,一定不会抢闯黄灯的。后面的车车也会因为你的提前减速而有所准备,也不会追尾了。 如果对闯黄灯的处罚规定没有引起太大的争论,那就说明这个规定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如果对闯黄灯的处罚规定引起太大的争论,那恰恰说明这个规定起作用了,国家要下决心整治交通秩序,就必须顶住压力,把对闯黄灯的处罚规定坚决执行下去,如果我们把新一代中央领导轻车简出的出行新风气联系起来考虑,对闯黄灯的处罚规定就是对学习新一代中央领导人出行新风的具体体现。至于说什么影响车速度,造成更严重拥堵的说法更是荒唐,社会在飞速发展,道路交通的“堵”是长期存在的,“不堵”只是暂时的。“堵”与“不堵”是相对的,不是车速快就不堵,如果把因为闯黄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大幅度减少了,交通反而更畅通,反之越闯黄灯,事故越出,道路越堵。我几乎天天开车上路,体会多了去了。只要站在公心的角度,就不会去指责对闯黄灯的处罚规定。凡对这个规定挑毛病的,多是平时闯惯了黄灯,一时还不习惯不闯黄灯而已。
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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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友 于 13-1-4 12:21 写道: 你提前就应该减速。任何情况下任何车都可能因紧急情况出现紧急刹车,所以后车任何情况下都要意识到前车可能紧急刹车,如果因为前车紧急刹车而导致后车追尾,毫无疑义,一定是后车负全部责任。所以担心不闯黄灯紧急 ...
支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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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友 于 13-1-4 12:21 PM 写道: 你提前就应该减速。任何情况下任何车都可能因紧急情况出现紧急刹车,所以后车任何情况下都要意识到前车可能紧急刹车,如果因为前车紧急刹车而导致后车追尾,毫无疑义,一定是后车负全部责任。所以担心不闯黄灯紧急 ...
我已经减速到30迈左右了,你认为就算是30迈的速度,算上人眼——大脑——脚联动的反应时间,能在5米的距离内刹得住? 反正我是过了黄灯才反应过来的。 如果您认为过每一个红绿灯必须要把速度降到10KM/H以内以便随时刹车,那我无话可说了。没有最堵,只有更堵。 [ 本贴由 号号 于 13-1-4 14:49 最后编辑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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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iframe]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207/3386943.html[/iframe] 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iframe]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778/n492878/493316.html[/iframe] [ 本贴由 号号 于 13-1-4 14:47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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