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新老车友回家!本站为历史数据展示站点,如需发布内容请关注后续小程序。
主论坛 / 劳动人民的《新劳动法》
菠
#11
毛主席万岁!社会主义好!计划经济最先进!——没有合同,也没有失业! 哈哈,俺觉得,与其制度规定让人长时间工作,不如给工作1年的人能够生活十年的报酬。——哎,不过另一种乌托邦
斌
#12
2008,你快点来吧~
胡
#13
小彭 于 07-11-19 08:10 AM 写道: 打工而已... 这东西有什么关系???东方不亮西方亮....瞎折腾... 此处不留人.自有留爷处...要觉得好了.再怎么样也会留....
都像小彭这样,充满朝气和自信,事情就好办了。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如果签订了无期限合同,只要不犯错误就可以一直混饭吃,员工缺乏动力,公司奈何不得,企业的包袱越来越重。小企业可能会迫不得已用另一种方式来保护自己,改头换面,另起炉灶,员工还是得不到预期的安全感。 目前国内的道德环境之下,企业的考虑的确不是多余的,政府部门的低效率就是佐证。 我认为,国家将人民的保障责任推脱给企业,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闲
#14
要适应了,好在我们早就提前适应,要不上了一把年纪再遇到......无语 感触于后面的短信
煤
#15
下个星期想就此话题弄个法律沙龙,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兴趣? 小时候在海甸的物资局大院里生活了十多年, 突然一霎间听说政府要改制了,于是大家都下岗了,都要买断工龄了。 于是一个七八栋楼里住着的几百人家刹间都没有了工作和依靠, 那一段时间在那个小区里所笼罩的气氛是令人窒息和无望的。 到现在我都记起我妈因为干了三十多年而拿到了三万多元时的情形, 到现在想起我都还要忍不住不去考虑我的形象和斯文而要狠狠的骂声“他妈的”!
号
#16
想去听听课……
念
#17
关注,学习!
红
#18
阿
#19
关注,支持开课!
无
#20
哦.... 米米他爹........ ...... ......
← 返回 5236 阅读 · 84 回复
本站为只读浏览站点,原帖内容原样保留,不支持回复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