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21
不知道该怎么说。。。。。
如果一群人有约定的、有预谋的抱着想他死的心态去指认、去作证,这本身就是一种间接故意的谋杀。。。。法律上这群人也不适合做证人。
如果你真的尊重生命、尊重法律、尊重自己,用平常心态尽你法律上应尽的义务,结果让法律来决定!
yetty 于 04-7-20 12:32 AM 写道: 这样也枪毙啊??会不会量刑过重啊?顶多算个抢劫啦。。无期也差不多吧。。。 有这子弹,,不如多毙些贪官啊。。。:P
妞妞 于 04/7/20 09:45 AM 写道: 我并不是反对指证罪犯,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呵呵!谁不清楚这条!!! 只是提醒大家,看清楚警方的动机是什么!!!警方想判处罪犯死刑哦!!!什么时候一个人的生死又轮到警方决定了!!![/colo ...量刑是由法院来定,但公安机关要将证据、罪行等等案件经过形成起诉材料报请法院裁决。注意:议题是这个团伙做恶太多,手法也很,常在海府路(东站~明珠)一带活动(25小居多)但到目前为止指认他们的受害者很少,有些罪是有,可警方苦于没人指认。 如妞妞讲的:警方何必要找受害者指认多麻烦???????干脆直接击毙算了(警察说了算)。 [ 本贴由 小熊猫 于 04-7-20 10:14 最后编辑 ]
吉普 于 04-7-20 10:03 AM 写道: 不知道该怎么说。。。。。 如果一群人有约定的、有预谋的抱着想他死的心态去指认、去作证,这本身就是一种间接故意的谋杀。。。。法律上这群人也不适合做证人。 如果你真的尊重生命、尊重法律、尊重自己,用 ...赞同!!!!:lol::lol::lol:
吉普 于 04/7/20 10:03 AM 写道: 不知道该怎么说。。。。。 如果一群人有约定的、有预谋的抱着想他死的心态去指认、去作证,这本身就是一种间接故意的谋杀。。。。法律上这群人也不适合做证人。 如果你真的尊重生命、尊重法律、尊重自己,用 ...注意:这是做假供,是要判刑的,指认并不是说只是认人那么简单,还要讲述受害经过,罪犯特征等等,公安机关再比对罪犯供述或警方所掌握的资料是否吻合。并不是谁都可以去随便指认的。也不是说落井下石的机会来了。如有人被敲诈,可指认时发现不是这伙人,那就是另一个案子了。
小熊猫 于 04-7-20 10:22 AM 写道: 注意:这是做假供,是要判刑的,指认并不是说只是认人那么简单,还要讲述受害经过,罪犯特征等等,公安机关再比对罪犯供述或警方所掌握的资料是否吻合。并不是谁都可以去随便指认的。也不是说 ...我说的这群人就是指曾经的受害人。。。。。 即使你是受害人,但是作为证人的身份出现时,你还是不能带有主观的心态去做证的。
吉普 于 04-7-20 10:03 AM 写道: 不知道该怎么说。。。。。 如果一群人有约定的、有预谋的抱着想他死的心态去指认、去作证,这本身就是一种间接故意的谋杀。。。。法律上这群人也不适合做证人。 如果你真的尊重生命、尊重法律、尊重自己,用 ...请不要对自己不清楚的事情妄加猜测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