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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互助 / 央视网为邓玉娇案投票
拖
#21
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拖
#22
来源:http://news.qq.com/a/20090616/000738.htm
小
#23
果然判了无罪,但还是让人无语。 虽然对于当事人来说,结果比过程更重要。 但是过程真的就不重要吗?如果再发生类似的案件,而且在没有舆论关注的情况下,判决结果就不会是一样的了。
冠
#24
楼上的没看清,是有罪,但免除处罚
寒
#25
菠萝蜜 于 09-6-4 10:32 AM 写道: “真相”大概是个可怕的东西。“有关部门”永远不想让人们了解真相。显示的基本就是演义。 当然,也许普罗大众只是喜欢演义,并不关心“真相”。 就拿法航“失踪”飞机的事,只见网上一片质疑、绕道、旅游。 ...
报告蜜哥,国航曾经飞过里约热内卢,具体路线是北京=马德里=里约热内卢,但后来因为效益问题停飞。国内人要去南美,一般经北美、香港或欧洲转飞。
大
#26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修改,按照建议稿的内容,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6月15日《法制晚报》)   为保护动物立法,对于与人类相比显然处于“弱势”地位的动物,显然是十分必要的。保护动物应该是文明社会的一种共识、显示人类宽容博爱的一种起码的姿态。   这尤其有助于改变国人对动物的传统思维并善待动物。说到对人的虐待时,我们常说“不把人当人”,但是如果谁说“不把动物当动物”,或许会让人笑话。确实,不仅仅把自己豢养的宠物当做心肝宝贝,而是把所有的动物当动物,这样的文明意识,正是我们目前所欠缺的。立法规定虐待动物致死者负刑责,于目前的国人观念,似乎有点超前,但没有这样的力度,不可能扳正国人根深蒂固的对动物权利的漠视。   实际上,保护动物何尝不是保护人类自己。一般来说,文明行为总是利他也同时利己的。比如对动物尚且要善待关爱,当然也暗示着对人类自身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从而有助于形成一种慈善为本的社会风气。善待动物,说到底,是关爱人类自身。   另一方面,忽视动物权利,最大的受害者是人自己。因为不善待动物,乃至虐待动物,我们已经在受到报复。比如动物在痛苦和恐怖中被宰杀,会导致肾上腺激素大量分泌而形成毒素,这样的肉质,于食用者是不利的。又比如从禽流感到甲型H1N1流感,其实都是不尊重动物权利的恶果。   目前我国动物保护立法相对滞后,实际上,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对动物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都有具体的规定,与这样的普世价值观念“接轨”,当然更容忍不得虐待动物。因此,为保护动物立法已是势在必行,其中规定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应该是十分恰当的。
夏
#27
小天 于 2009-6-16 12:57 PM 写道: 果然判了无罪,但还是让人无语。 虽然对于当事人来说,结果比过程更重要。 但是过程真的就不重要吗?如果再发生类似的案件,而且在没有舆论关注的情况下,判决结果就不会是一样的了。
冠盖 于 2009-6-16 01:39 PM 写道: 楼上的没看清,是有罪,但免除处罚
还是有罪,不过,也不能说法院的判决就是错的,毕竟,再罪恶的人,其生命权也是要尊重的!
小
#28
好刚烈之女子...
大
#29
夏利哈哈 于 2009-6-16 14:46 写道: 还是有罪,不过,也不能说法院的判决就是错的,毕竟,再罪恶的人,其生命权也是要尊重的!
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小
#30
大海 于 09-6-16 02:48 PM 写道: 如果伤害动物,将视情节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如果虐待动物致死,将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人会说话..动物不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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