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普 于 09-9-4 03:08 PM 写道:
散人佛性日显.....
呵呵,不是我啊,是猪头妹的签名啊。。。。呵呵
这事看了个端倪,也不是很明白,不过从解决事情的角度来说呢,这样发帖是没用的,不过为车友会的人气聚齐起了好作用哎!俺说两个俺家乡的土办法,不代表俺扇风点火哦!:D
这事公说婆说都没法验证,街坊吵架都这样,俺们家乡的人呢遇到这事,为了找到当事人,一般会把事情闹大,例如堵门不让开业,或者直接冲到店里搬东西,这样的话呢结果一般会有两种,一种呢是店主回来双方大打出手之后,再到派出所、医院等地方谈判,世界上的事呢,打不是目的,最终都是要谈判。或者呢,一方当事人比较冷静,只要见了面了,给几百块钱了事,做生意嘛,求财不求祸。::40:::40:::40:
多嘴一下::cool:
这件事情还是双方当事人出来协商解决吧!不用伤这么大的和气!::42:::42:
我不是当事人不想去了解猪头妹帖子里说蓉蓉侄子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纠纷,只是想发表一下意见。
能理解蓉蓉的心情,毕竟是自己给侄子介绍的工作而且是信任车会的同学基础上的。
但错误肯定不是单方面的
没有谈好薪酬就让侄子去工作是蓉蓉的失误;
但是如果在车会里发帖招聘,用类似猪头妹那样技术含量高的话语造成后面的争议,个人觉得确实不应该了。即便是蓉蓉当时考虑到是车会同学,没有和用人单位明确工资,作为用人单位也应该在职员上岗前将薪酬福利、规章制度等义务告知。
用人单位招聘没工资之类的学徒,如果没有双方的约定或是合同估计劳动法也不会去支持用人单位不用去发工资的吧?!如果在合同上双方约定作为学徒能享受的薪酬待遇估计也不会有这种情况处出现了。DC城没有多少人有合同不代表就符合劳动法,所以个人认为应该是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这点双方当事人也要有好进行协商才能解决的。
公司里的一些规定如果不符合劳动法,即使立了规定也算是违法的。就扣钱这点上劳动法就规定用人单位最高不能扣超过工资的20%,除非是职员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的,那也是要有证据和书面东西的。:cool:
如果协商不成,要去仲裁胜算也是很大的,收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好!现在的仲裁工作效率很高了,不像以前的办事风格啦!提高工作效能嘛~:lol::lol:
蓉蓉接触过很多次,算是个诚信、成熟的商人。
猪头妹也见过好几次,但是偶尔在街上碰面,和她很热情的打招呼,她却看了 你一眼就离去。刚开始我以为她不认识我,但是后面她在车会里卖电脑的时候我发现其实她认识我。:lol:
不要对我的话拍砖和进行讨论,除非是煤大律师、沙大律师等出来说我对劳动法的理解是错误的,我会认真学习及接受。:lol::lol::lol:
我的内心想法和任何人无关,法律都保护我言论自由的!:lol::lol::lol:
可大可小 于 09-9-4 15:20 写道:
应该侄子自己去解决这些事
严重支持大可的说法!
孩子大了就应该让他自己去面对自己的人生挫折,我们要做的就是在一旁提一些建议或意见给他们。
通过这件事情也能让孩子知道社会的现实性和对挫折的应对,也能让他去翻翻劳动法学一下怎样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能锻炼他沟通交流能力。
从另一方面想其实侄子也是有收获的不是吗?::42:::42:::42:
但不管怎样还是支持蓉蓉侄子去维权!
只要没有书面且失误方签名的处罚书,用人单位就没有权利去不发或苛扣工资。:cool::cool:
散人 于 09-9-4 15:20 写道:
呵呵,不是我啊,是猪头妹的签名啊。。。。呵呵
这事看了个端倪,也不是很明白,不过从解决事情的角度来说呢,这样发帖是没用的,不过为车友会的人气聚齐起了好作用哎!俺说两个俺家乡的土办法,不代表俺扇风点 ...
本来家里人也说不如每天去她店里问她拿工资,不给就闹。让她做不成生意。我说算了,我们没那个时间也没那个必要。现在赚钱不容易,谁都不容易。但不能以损害别人的利益来赚钱。
第2的办法,是要看猪头妹愿不愿解决?有没有诚意解决?如果她是开水不怕死猪汤,我们也就这样坚持维权的权利。该爆料,该投诉,该找单位解决还得找啊
[ 本贴由 蓉蓉 于 09-9-4 15:38 最后编辑 ]
大满贯 于 09-9-4 03:19 PM 写道:
支持蓉蓉投诉,曝光!
不管有任何搪塞的理由,只要不是参加义务劳动,干活给钱是天经地义的吧?!
我相信蓉蓉的为人,很爽快的一个人,绝不会为了一点不当得利而无理取闹。
暑假我们部门来了3个实习的MM
一分钱拿不到
还要求人才给来的
激动不能帮助解决问题,还是平静解决为好,让孩子去经历多,学习自己处理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