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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作品 / 了解点美国(ZT)------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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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白宫幕僚与“帝王总统” 可以说,如果没有越战引发的反战运动和泄密问题,很可能就不会有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管子工”;如果没有素质低劣、胆大妄为的“管子工”,很可能就不会有水门事件。 那么,尼克松为啥放着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这些现成的情报特工部门不用,偏要另起炉灶,组建白宫“业余” 反间谍班子呢?其主要原因是,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中,总统必须和其它部门分享权力。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虽然在原则上对总统负责、归总统领导,但国会和联邦法院也有权监督和限制这两个部门的权力。它们都必须按期向国会报告工作,回答国会质询,接受国会监督。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国会严禁中央情报局进行国内情报活动和干涉国内事务,而联邦调查局的行动必须遵循联邦法律的程序。 尼克松上台之初曾下令联邦调查局采取行动,对涉嫌泄密者的办公室和私宅进行电子窃听和跟踪检查。可是,由于这种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动未经法院授权,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J.Edgar Hoover)一方面勉强同意部署窃听,一方面又借此要胁白宫,要求继续任命他担任局长。尼克松执政初期,胡佛局长和中央情报局局长赫尔姆斯(Richard Helms)都是民主党人,他们与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肯尼迪(John F.Kennedy)、约翰逊等民主党总统关系密切、称兄道弟,对共和党总统尼克松却是一付公事公办的态度。由于最高法院在最新判例中对电子窃听予以严格限制,联邦调查局后来干脆拒绝与白宫合作。 在此背景下,为了继续进行非法调查和窃听,尼克松唯一可以信赖的部门只能是总统的幕僚班子。 美国总统的幕僚一般通称为白宫班子(The White House Staff)。立宪建国之初,美国总统的幕僚只是白宫里的办事员和勤杂人员。一战时期的学者总统威尔逊总共也只有三位行政助手,常常是他本人负责起草和回复白宫的大部份文件和信函。直到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大大强化了联邦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经1939年《行政改组法》授权,罗斯福总统正式建立了总统助理和幕僚班子。此后,历届总统都利用行政命令和立法创议等方式不断扩大幕僚班子的规模和权限。 在尼克松执政时期,白宫班子的地位和权势登峰造极。白宫班子主要由白宫办公厅、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经济顾问委员会、政策发展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其主要成员包括白宫办公厅主任、白宫新闻发言人、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国内事务助理、总统经济顾问以及其他各种冠以总统助理、特别助理、高级顾问、特别顾问之类头衔的总统私人助手。这些机构和人员皆由总统自行任命,受总统直接领导,无需参议院同意和批准。尼克松上台后把白宫班子的规模扩充到3000余人,比罗斯福时期增加了10倍以上,白宫幕僚大有取代内阁行政部门成为总统决策和施政的主要工具之势。 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下,内阁部长的提名和任命往往受到党派政治、利益集团、族裔比例、政治选区、国会批准等复杂因素的制约,所以,很多内阁部长并非总统的心腹或忠诚追随者。正因如此,林肯、威尔逊、罗斯福、尼克松这类“强人总统”都不喜欢正式的内阁会议,重大决策极少经过内阁讨论。另一个背景原因是,内阁各部机构庞杂,官僚主义盛行,决策效率低下,使总统望而生畏。此外,内阁各部中的职业文官背景复杂,难以驾驭,他们对走马灯般更换的总统并不忠心耿耿。因此,总统对行政部门的忠诚程度和保密能力一向缺乏信心。 相比之下,白宫幕僚班子能够比较好地满足总统的保密和权势需要。幕僚们长期追随总统,善于领会总统意图,对总统唯命是从,是总统意志最忠实的执行者。他们利用能够经常接触总统的机会出谋献策、参政议政、争权夺宠、竭尽效忠,直接参与重大决策的制订和具体执行,严重侵犯了传统上属于行政部门的职权。正是这些“既非民主选举产生,又未经立法部门批准任命的无名助手,对美国外交和国内政策作出重要决定”。这一违反民主原则现象的出现是制宪先贤始料不及的。 与内阁各部相比,白宫幕僚班子具有精明强干、反应敏捷、指挥灵活、智囊众多、富有创意的优点,在集中总统权力、协调政府各部门工作、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但是,总统重用白宫幕僚并使其凌驾于内阁之上极易造成严重弊端。 首先,大量权力掌握在白宫幕僚手中,使国会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失去意义,破坏了美国宪政体制中分权与制衡的基本原则。 其次,白宫幕僚只对总统一人负责,他们溜须拍马、阿谀奉承,借机追求个人荣耀和影响高层决策的权势,使民选总统养成唯我独尊的帝王心态,使民主政府染上总统个人专制色彩。 最后,白宫幕僚的升降沉浮全凭总统一句话,为了得到赏识和重用,一些志大才疏、野心勃勃的无名之辈不惜铤而走险、违法乱纪、滥用权力,一旦闯出大祸必将殃及总统。 另外,总统选择幕僚时往往比较注重个人忠诚而非经验或能力。尼克松因缺乏领袖个人魅力,所以在这方面显得格外突出。他所重用的高级幕僚,除前哈佛大学教授基辛格外,绝大部份都是当年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竞选班子成员出身。这些高级助手虽然对总统忠心耿耿,但却缺乏从政经历以及与国会和媒体等权势集团打交道的经验,对情报和特工部门也不熟悉,经他们招兵买马、筹划组建的白宫班子难免泥沙俱下、鱼目混珠,最后终于惹出了弥天大祸。白宫幕僚们也都是一些“正道”出身的人物,若论盗窃文件、窃听洗钱、绑架暗杀之类的武功,他们与心黑手辣的黑手党相差甚远。在整个水门事件过程中,尼克松的幕僚表现出的应对危机的能力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尼克松上台后,白宫幕僚不但成为总统决策高参,而且成为直接处理内政外交日常工作的具体部门。 在尼克松授权下,总统国内事务助理埃立希曼(John Ehrlichman)专横跋扈,把涉及国内事务的行政部门置于自己领导之下,内阁部长竟然要定期向他汇报工作。白宫办公厅主任霍尔德曼(H.R.Haldeman)权倾朝野,主持处理综合性大政方略,未经他点头,内阁部长和国会议员都无法面见总统,以致有总统“看门狗”(the president's son of bitch)之称。当尼克松出访时,霍尔德曼实际担负“代理总统”的重大职责,副总统阿格纽(Spiro Agnew)纯粹是个摆设。这种现象逐渐引起参众两院的关注和不满。 在外交领域,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大权独揽,成为尼克松制定外交和军事战略的主要顾问。他们两人对外交战略的看法极为一致:超越意识形态,注重国家利益,迷信秘密外交,忽视民主程序。基辛格惯用瞒天过海之术,把国务卿罗杰斯(William Rogers)、国务院、参议院外交和军事委员会以及无孔不入的新闻界全都蒙在鼓中,象个超级间谍一样进行全球秘密外交活动,接连走出怪招险棋,诸如缓和中美关系、结束越南战争、签订美苏限制战略武器条约、中东和平谈判等重大外交活动竟然都以秘密外交的手段完成,而尼克松则以突然袭击的方式用电视讲话向全世界宣布秘密外交的惊人突破,把毫无心理准备的新闻界、内阁行政部门和国会震惊得目瞪口呆。由于早年的反共背景,当打破中美关系坚冰时尼克松反而无所顾忌,大胆地往前走。相比之下,民主党和新闻媒体的自由派因担心被扣上“亲共”的帽子,根本没有魄力提出一项改善中美关系的外交战略。 人们可能会有疑问,宪政法治号称是美国的立国之本,三权分立号称是美国政治的基本特征,可是美国总统在外交和军事领域的行为有时简直就象罗马帝国的专制帝王。这种奇怪现象常常使一些崇拜美式民主的人们深感疑惑和失落。 这个问题,实际上与美国宪法对总统外交和战争权力的含糊规定以及外交和军事的特殊性质有直接关系。根据宪法,外交事务的权力由总统和国会分享。比如,总统有权代表国家与外国缔结条约和任命大使,但缔结的条约和任命的大使需经参议院批准。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外交事务具有高度保密和机不可失的特点,必须及时作出反应和果断决策,不可能事事经过民主程序由议事公开、反应迟缓的国会主导决策,这样,总统必然在外交事务中居于支配地位。在寸土必争、弱肉强食的国际社会中,外交的实质是在综合国力的基础上以各种手段追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使用武力是外交的实力基础和解决国际争端的终极手段,因此,在外交政策领域不可能象国内政治那样强调分权制衡和民主程序。但是,尼克松和基辛格搞的“秘密外交”的确有点儿走火入魔,必然引起国会和行政官僚部门的极度不满。 在战争权问题上,美国宪法明文规定只有国会拥有宣战权。然而,总统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在实际运作中掌握了战争权力。历届总统都认为:兵贵神速,机不可失,当国家安全处于危急状况时总统有权作出紧急军事决策。在立宪建国后短短200余年中,美国总统调遣军队出国作战高达150多次,但只有5次由国会正式宣战——即1812年美英战争、1848年美墨战争、1898年美西战争和两次世界大战。二战后美国进行的几场大规模战争和军事行动,如朝鲜战争、封锁古巴、越南战争、入侵柬埔寨等军事行动,事前都未经国会授权或批准。其中以尼克松秘密下令轰炸柬埔寨之战最为恶劣。1973年,美国著名学者小阿瑟·施莱辛格惊呼:在战争与和平这种生死攸关的问题上,美国总统已成为“专制帝王”(absolute monarch)。 值得注意的是,尼克松执政时期“帝王总统”的权力已出现由外交和军事领域扩展到国内政策的趋势。如总统未经国会授权便擅自撤销经济机会办公室(The Office of Economic Opportunity);总统采取拦截国会拨款的手段胁迫国会;白宫建立秘密特工机构“管子工”,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打击国内政敌;白宫幕僚大权独揽,凌驾于内阁行政部门之上。这些与宪政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反常现象引起了国会和媒体的极大不安和警觉。恰恰在这个时候出现了水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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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记者穷追不舍 女老板背后撑腰 水门案事发之初媒体并不重视,《纽约时报》只在极不显眼的角落刊登了这则消息,当时更没人想到此案会牵涉白宫。在当时的民意测验中,尼克松的支持率已领先民主党对手高达28%之多(64%对36%),根本没必要搞这种小动作。 但是,有一家报纸却死死揪住水门事件不放,它就是《华盛顿邮报》。 6月17日案发之日恰好是个风和日丽的星期六,《华盛顿邮报》的大牌记者们都已外出度假,没法子,值班编辑只得呼叫两位初出茅庐的“三流”记者伍德沃德(Bob Woodward)和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让他们在周末加班加点调查和采访此案。两位年轻记者好高骛远,听说这是一个“三流盗窃未遂案”,起初心中老大不乐意。当时没人会相信,他们对水门案的调查和报导会改变美国历史。 伍德沃德是耶鲁大学毕业生,当过海军军官,头脑敏锐,胸有韬略。他曾被哈佛大学法学院录取,但却临时改变主意,一门心思要当个新闻记者。可是,在《华盛顿邮报》无薪试用实习两周后,因文笔平平被扫地出门。看来,当邮报记者比考哈佛耶鲁还难。但他不灰心,三天两头打电话缠着主管编辑,把编辑弄得不胜其烦。这位编辑的妻子建议:这种死打烂缠的主儿似乎适合当个调查记者。就这样,伍德沃德侥幸在水门案发生前不久重回邮报。 伯恩斯坦才华横溢,富有创意,文字能力很强,但漫无纪律,吊儿郎当。他曾将租来的车忘在停车场,给邮报造成巨额赔款。水门案前,报社正在考虑解雇他。 正是这两个不起眼的小记者,以政治侦探的毅力和冒险精神发现并挖掘出了美国历史上最大的政治丑闻。 案发当天下午,嫌犯在法院接受预审,主要程序是在法官面前过一下堂,安排一下保释待审事宜。伍德沃德前去旁听,但无精打采。当法官询问嫌犯麦克德的职业时,此公小声回答:“安全顾问。”法官追问:“哪儿的安全顾问?”他答非所问:“最近刚从政府部门退休。”法官再问:“哪个政府部门?”但麦克德的回答象蚊子嗡嗡一样。法官大怒,厉声问道:“到底哪个政府部门?”麦克德轻声答复:“中央情报局。”听到这个答复,原本昏昏欲睡的伍德沃德兴奋得差点从旁听席上跌落。他敏锐地感到,这回有可能歪打正着,一不留神碰上了个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 次日,两位记者通过警察局的内线偶然得知,在嫌犯身上搜出的通信录中有亨特的名字和私人电话号码,旁边注有英文缩写“W.H.”。“W.H.”的意思可能是妓院(Whore House),也可能是白宫(White House)。在美国的50个州中,卖淫业仅在西部内华达州合法(美国是联邦制国家,50个州有各自不同的50部州宪法和刑法,内华达州经民主程序立法规定卖淫业属于合法经营,联邦政府对此无权干预),难道这帮窃贼与远在西部的卖淫集团有瓜葛?两位记者判定还是白宫的可能性比较大。于是,伍德沃德试着给白宫打了个电话,想证实一下有无亨特其人,没想到竟然查到了亨特的下落。伍德沃德在电话中出其不意地问道:为什么在水门案犯的身上有你的名字和电话号码?亨特毫无心理准备,措手不及,他惊叫:“天啊!”(〔美〕鲍勃·伍德沃德、卡尔·伯恩斯坦著、杨恒达译:《总统班底─两个小人物是如何改写美国历史的》,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版,第15页。)接着,通过查找电话记录,两位记者发现水门案中的一个嫌犯曾打过很多电话给尼克松的一个竞选办公室,在那里办公的是两个律师,其中一人名叫利迪。 于是,6月20日《华盛顿邮报》头版以醒目标题爆出新闻:“白宫顾问与水门窃贼有染。”同时还附带一幅漫画:两个警探在调查脚印,脚印一个接一个地最终引向白宫。 接着,两位记者再接再厉,经过一番艰苦卓绝、惊险百出的调查,加上尼克松政府中一位身居要职的神秘人物提供线索,面授机宜,案情又获得重大突破。他们发现,一笔私人竞选捐款先以洗钱的方式转到墨西哥一家银行,然后存入水门案犯的银行账户。这说明,尼克松竞选班子与水门事件有千丝万缕的瓜葛。《华盛顿邮报》决心穷追不舍,查个水落石出。一篇又一篇的揭秘文章,象一颗又一颗炸弹在美国政坛不断爆炸。 在水门调查案中,向两位记者提供线索的那位神秘高人至今仍然是美国政治史上最大的谜团。为了保护消息来源,此公被冠以“深喉”(Deep Throat)的绰号。根据当年的君子协议,只有当“深喉”逝世之后他的真实身份才能被公之于众。在水门事件中,“深喉”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告密者”,他提供的情报准确而致命,帮助两位记者由表及里地逐步揭开了水门事件的内幕。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深喉”提供情报、指点迷津,《华盛顿邮报》的总编辑和老板恐怕不敢轻信两个“三流”小记者的“侦探故事”。 《华盛顿邮报》对水门事件的揭露和报导起初多数是大胆推理和猜测。照常理,尼克松的竞选班子可以采取诽谤诉讼的手段上告联邦法院,要求报社要么提供真凭实据或消息来源的真实身份,要么趁早准备好巨额罚款。可是,由于联邦最高法院1964年《纽约时报》诉萨利文(New York Times Co.V.Sullivan,1964)案判例的保护,也由于尼克松竞选班子做贼心虚,他们始终没敢用打诽谤官司的办法对付《华盛顿邮报》。对此,连伍德沃德也觉得有些意外。 对于新闻媒体报导水门案和五角大楼文件案时采取“双重标准”,尼克松颇为不满。他认为,对艾尔斯伯格非法泄露国防部绝密文件一案媒体坚决支持,可是,对于闯入民主党总部企图窃听政党机密但并未得手这种较小的案件媒体却慷慨激昂、满腔义愤。尼克松挖苦说:“既然《纽约时报》因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而获得普利策奖,我们也可以照此办理,最好由谁发表一篇演说,强烈要求授予水门大厦闯入人员以同样奖金。”(《尼克松回忆录》,中册,第339页。)不过尼克松大概忘了,新闻媒体监督的对象是滥用权力的政府,而不是揭露政府内幕的小民百姓。 《华盛顿邮报》承受白宫压力最大之时是尼克松赢得1972年大选之后。从选举人票看,尼克松在49个州获胜,得票率高达96.8%,民主党对手仅在马萨诸赛州和华盛顿特区市获胜,得票率为3.2%。自恃有“沉默的大多数”支持,尼克松连任总统后便部署打压《华盛顿邮报》。白宫幕僚不仅对邮报封锁重大新闻,而且经常故意找碴,拒绝邮报记者采访,明摆着是要砸《华盛顿邮报》的饭碗。尼克松甚至亲自下令,通过联邦通讯委员会阻挠邮报所属电视台营业执照的更新。在一片萧杀气氛中,《华盛顿邮报》的股票从每股38美元急剧跌落到16美元。 在此背景下,《华盛顿邮报》女老板格雷厄姆(Katharine Graham)忧心忡忡:水门事件会不会是一次重大新闻失误?于是,格雷厄姆召见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她担心地问道:“事情最终会水落石出吗?”据伍德沃德回忆,女掌柜当时的语气挺客气,但实际上她问话的真实含义似乎是:“你们这两个小子要把我的报纸怎么办?”伍德沃德只好老实地答复:不能保证真相会完全水落石出。令这两个小子吃惊的是,格雷厄姆回答:“永远不会吗?不要跟我说永远不会!” 这位永不言败的女报人出身犹太豪门家族,其父梅耶(Eugene Meyer)是著名银行家,曾在胡佛和罗斯福总统执政年代出任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她的丈夫菲利普·格雷厄姆(Philip Graham)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曾任法兰克福特大法官(Felix Frankfurter,1939─1962任职)的法律助理,他与格雷厄姆结婚后开始担任其家族经营的《华盛顿邮报》总编辑。1961年菲利普不幸因精神狂躁病饮弹自杀。在报社风雨飘摇之时,格雷厄姆毅然决定出掌报社大权,成为当时全美500家大企业中唯一的一位女老板。 格雷厄姆早年毕业于芝加哥大学,但婚后20余年来一直是家庭主妇,丈夫自杀时她已年近半百,是4个孩子的母亲。在美国新闻界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由一个半路出家的中年妇女领导知识精英如云、左右舆论潮流、身列全美500家大企业的大报社,其复杂和艰难程度可想而知。但是,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格雷厄姆上任后很快就表现出意志坚定、魄力惊人、判断准确、知人善人、广交豪杰的良好素质。她在水门事件中的成就已成为美国新闻史上的一座巅峰。 1972年9月29日,《华盛顿邮报》登出一篇爆炸性文章,揭露尼克松的心腹米切尔掌握一笔秘密基金,专门用来资助窃取民主党人情报的特别行动。为了深入查证,伯恩斯坦千方百计打探到米切尔的行踪,用电话向他通告了这则新闻。米切尔听后大惊失色,破口大骂:“如果这些破烂登在报纸上,凯瑟琳·格雷厄姆的奶头会被大绞肉机绞住的!”(《总统班底─两个小人物是如何改写美国历史的》,第113页。译文根据英文原版有所改动。)伯恩斯坦听后简直难以置信,便记下了前司法部长不堪入耳的怒骂,打电话告诉总编辑布莱德利(Ben Bradlee)。布莱德利大喜,当即拍板决定将此事在次日报纸登出。为了防止格雷厄姆女士阻挠刊登,布莱德雷根本就没向女掌柜请示汇报。 水门事件真相大白之后,一位医生从加州给格雷厄姆女士寄来了一个做工极为精致的金质小绞肉机,后来一位作家朋友又送给她一个小巧玲珑的金质小乳房,跟小绞肉机恰好成为天设地造的一对。格雷厄姆把两件宝贝用项链穿在一起,成为一付别具一格的首饰,在华盛顿社交圈中风靡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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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极刑约翰”重刑威吓 新闻媒体虽然神通广大,但它的作用只是呼风唤雨、制造舆论,在水门事件中,如果没有联邦法院、国会水门案调查委员会和特别检察官各显神通,同时施加巨大压力,单凭《华盛顿邮报》一家唱独角戏是不可能把尼克松赶下台的。 在《华盛顿邮报》不断抛出爆炸性新闻的同时,1973年1月8日,联邦地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水门案。主审法官约翰·西瑞卡(John Sirica)年轻时是位职业拳击手,以正手勾拳出手极重在职业拳坛小有名气。当上联邦法官后,他对罪犯毫不留情,动辄判处最重刑罚,绰号“极刑约翰”(Maximum John)。 从党派背景看,西瑞卡法官是共和党人,1957年艾森豪威尔总统任命他为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美国的联邦法院体系分为三级:联邦地区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联邦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截止1999年1月,国会批准任命的联邦法官分别为:最高法院9名,上诉法院179名,地区法院642名,一共830名联邦法官。)按常理,他应对涉案嫌犯和尼克松总统手下留情。但他坚持司法独立原则,超越党派立场,在断案时采用了延期判刑、重刑威吓这两大高招儿,对水门事件的结局产生了非同一般的影响。1973年12月,西瑞卡法官被《时代》周刊评选为1973年度全球风云人物。 美国宪政史上的一个极为有趣现象是,在任命联邦法官问题上共和党总统艾森豪威尔似乎缺乏“知人善任”的眼光。有人曾问他:在总统任期内你是否犯过错误?艾森豪威尔回答:“是的,犯过两个错误。那两个都坐在最高法院。”这两位就是美国最著名的开明派大法官沃伦(Earl Warren,1953-1969任职)和布伦南(William J.Brennan,Jr.,1956-1990任职)。艾森豪威尔在水门案发三年前去世,假如能多活几年,他犯过的重大错误估计会增加到三个,多出来的那一个毫无疑问“坐在”联邦地区法院。 水门案发后,白宫乱成了一锅粥。尼克松虽然觉得窃听事件荒谬绝伦,但涉案人员与白宫和竞选班子直接有关,而且曾参与“管子工”的非法行动,所以必须掩盖真相,把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于是,白宫幕僚进行了一系列掩盖行动,包括销毁证据、向联邦调查局施压要求停止调查。7月1日,即案发两周后,竞选主管米切尔宣布辞职。艾利希曼向尼克松建议让利迪坦白认罪并承担全部责任,这样才能限制深入调查,使白宫高级幕僚平安无事。霍尔德曼提出,利迪坦白之后“我们的人员可以上诉请求宽大,理由是利迪是个侦探小说看得太多而误入歧途的可怜的小伙子”。(引自《尼克松回忆录》,中册,第345页。) 实际上,如果水门案犯认罪,而且一口咬定此事与白宫无关,他们不太可能因此而遭到重刑惩罚。原因很简单:水门案只是一起未遂政治窃听案,一无人员伤亡,二无机密泄露,三无财产损失,四无案犯拒捕。换句话说,这只是一个涉及党派斗争的政治案,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刑事犯罪案。另外,水门案犯个个身世清白,没有任何犯罪前科。按照美国司法审判的常例,他们只会受到罚款和缓期徒刑的判决。 在法庭审判期间,代表司法部出庭的联邦检察官采取了一种转移视线、大事化小的起诉策略。他无视媒体和警方已发现的证据和线索,对水门案犯的背景和金钱来源视而不见,一再强调“利迪就是主谋”。尼克松竞选班子的副主管马格鲁德(Jeb Magruder)也出庭作证,声称利迪虽然在他手下任职,但水门案完全是利迪一人天马行空、独往胡来。水门案犯们则咬紧牙关,强装硬汉,拒不招出幕后真相。最后,陪审团于1973年1月30日判决被告有罪,接下来将由法官根据法律判定有罪案犯的刑期。 象多数有心人一样,西瑞卡法官压根儿就不相信水门案犯的供词。水门案当时已成为万人瞩目的大案,如果就此草草收场,他作为联邦法官的声誉有可能大打折扣。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法官的党派色彩固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司法判决,但是,由于司法公开和新闻监督,没有任何一位法官愿意以“党棍”的恶声在司法界遗臭万年。 在审案之初,西瑞卡法官曾特意提醒检方,陪审团希望了解此案的内幕和真相,比如谁雇了这帮人?他们做案的目的是什么?谁支付的做案经费?可是他的提醒并没起到应有作用。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法官只是审判的司仪、裁判兼量刑官,如果控辩双方律师故意不使劲,那法官也只能干着急。但是,当陪审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法官有权决定案犯的刑期,有权把刑罚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或最小范围。 西瑞卡法官知道,仅靠正常的刑罚恐怕无法逼迫水门案犯吐露真相,此案若要有真正突破,必须采取一点特殊甚至极端的手段才行。作为精通犯罪心理学的法官,西瑞卡知道,当大祸灾难临头之初,很多案犯会一时头脑发热,楞充英雄硬汉,可是过后十有八九都会大喊后悔。此乃人之常情,战场上的英雄好汉其实只是比懦夫草包多勇敢了几秒钟而已。因此,如果用重刑威胁水门案犯,同时把宣布刑期之日尽量延迟,使案犯们头脑冷静下来,用足够的时间闭门思考充当“替罪羊”的后果和下场,他们后悔还来得及。 可是,法官拖延判决并以超乎寻常的重刑威胁案犯,在某种程度上已涉嫌滥用司法权。这么做是否合法呢?为此,著名民主党人、参议院水门案调查委员会首席律师戴西(Samuel Dash)根据以往的司法案例主动向西瑞卡法官提供了法律咨询。据此,西瑞卡法官一方面设法拖延判刑日期,一方面漫不经心地泄露出可能会给水门案犯判处20年以上重刑的“司法机密”。 西瑞卡法官的两大高招儿对利迪和亨特没产生什么作用。利迪是律师出身,比较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和审判程序,不太害怕法官的威胁。案发之后,他摆出了一付好汉做事好汉当的架式,在法庭上坚贞不屈,大义凛然,一口咬定自己就是主犯。他甚至暗下决心,为了国家利益,即使被白宫方面杀人灭口也绝不会口出怨言。亨特也是经历过一点风浪和场面的人,没把重刑威胁太当回事儿,但他趁机敲诈白宫方面,要求提供巨额金钱补偿。 被重刑威胁吓坏的是安全顾问麦克德。他虽然是中央情报局特工出身,但属于安装窃听器方面的技术人员,不是那种出生入死的一线间谍。另外,利迪和亨特都只是40出头的人,而麦克德岁数较大,当时已有50多岁,假如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对他来说相当于无期徒刑,再多的金钱补偿也没用。而且,他在特工部门工作多年,深知其中黑幕,担心一旦身陷大狱,大有可能沦为无辜牺牲品。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麦克德决定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3月19日,他给西瑞卡法官写了一封认罪信,内容大意为:水门案犯都受到政治压力,要他们承认有罪,并保持缄默;此案没有中央情报局背景,但涉及到一些未被识别的高层人士,他们在审案过程中作了大量的伪证——实际上是暗指竞选班子的付主管马格鲁德等白宫幕僚犯了伪证罪。另外,麦克德向法官表示他不愿向联邦调查局和联邦检察官交代案情内幕,希望直接向法官坦白,以保证人身安全。 1973年3月23日,西瑞卡法官开庭宣布案犯刑期。在法庭上,他首先宣读了麦克德的认罪信,引起旁听席上记者们的极大震动。接下来,西瑞卡法官特意问利迪:你还有什么要交代的吗?利迪极为强硬地回答:无话可说!结果,利迪竟被判处20年的最高刑期。(1977年,经卡特总统特别批准,利迪被减刑释放,实际刑期4年零6个月。在因水门事件入狱的20余名白宫幕僚之中,他是判刑最重、服刑时间最长的案犯。)退庭后,麦克德跟随西瑞卡法官来到国会水门案调查委员会,向主持调查的民主党参议员厄尔温坦白交代了他了解的全部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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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白宫律师“卖主求荣” 麦克德的坦白是水门案的首次重大突破。在此之前,多数民众对《华盛顿邮报》刊登的“侦探故事”半信半疑,没想到案情内幕竟然得到初步证实。此后,邮报早上刚一出版便被抢购一空,《纽约时报》等媒体也开始加入揭密行列,电视台则在黄金时段报导水门丑闻。 可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联邦法院一时无法立案起诉白宫幕僚。在此背景下,国会水门委员会决定举行听证会,传唤涉嫌白宫幕僚作证,深入调查水门事件真相。 可能有人会纳闷,美国国会并非法院,为何能多管闲事插手调查涉及政府官员的案件、起到类似“特别调查法庭”的重要作用呢?原来,国会听证会是美国宪政体制中权力制衡的重要机制,它与因惯例而形成的国会调查权有直接关系。美国宪法并未明文规定国会拥有调查权,这一权力是从国会的立法权中引申出来的。因为只有通过详尽而彻底的调查和听证,才能使立法部门深入了解某一问题的真相,帮助国会议员更好地行使立法权。 国会进行调查和听证,一般由已有或特设的国会专门委员会主持。在国会中,大约三分之一的众议员和大约一半左右的参议员有律师或检察官背景,都是精通法律的专家。在听证期间,国会委员会可以象法院一样发出强制性传票(subpoena duces tecum),对那些无视传票的人,委员会可以以藐视国会的罪名将其关入监狱,或提交法院处理,在听证会上撒谎的证人将会因伪证罪而遭到刑事起诉。这样,国会的调查权便成为立法部门监督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权力。20世纪50年代,众议院非美委员会曾以调查和听证为手段大肆迫害所谓共产党同谋人,尼克松本人当年就是非美委员会中最活跃的议员。 对尼克松非常不利的是,在水门事件中,国会调查与党派斗争相互搅和,大大增加它的威慑力和杀伤力。尼克松执政后,民主党在国会参众两院都处于多数派地位。1969年,尼克松向国会送交了40多件有关国内问题的重要提案,但只有两项得到国会通过。一气之下,他便采取拦截国会拨款的手段予以报复。(所谓拦截国会拨款,是指总统利用批准国会拨款案的机会将国会法案中自己不同意的部份予以否决,以此胁迫国会批准总统为实现行政部门意志而要求的拨款。详情参见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1页。)在此之前,尼克松下令秘密轰炸柬埔寨一事已使国会深感愤怒,拦截国会拨款的做法更是火上浇油,激怒了参众两院。在此背景下,1973年2月,参议院成立了民主党人占多数的水门案调查委员会,还尼克松以颜色。 面对即将开始的国会调查,尼克松和白宫幕僚们全慌了神。尼克松下令白宫律师迪安写一份水门事件备忘录,详细说明此案从早期构想、选定目标、具体实施、窃听失败一直到白宫幕僚试图掩盖真相的全部经过,让总统全面了解真相。可是,尼克松催了迪安四、五次,他楞是一字不写。尼克松以为迪安工作太忙,难以脱身,就安排他去位于郊外的总统别墅戴维营住上一段,早点把备忘录写出来。没想到,这份水门事件备忘录最终使迪安走上了“卖主求荣”的不归之路。 水门案发之时迪安年仅34岁,如此年轻就出任白宫要职,让很多人惊羡不已。迪安出身富有家庭,毕业于乔治城大学法学院,举止沉稳干练,开一辆德国保时捷(Porsche)高级跑车,一副自命不凡的雅痞形象。迪安前妻的父亲是一位著名参议员,靠着这个背景,再加上出类拔萃的法律素养和非同一般的钻营本领,他28岁就当上了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后来又在米切尔手下干过司法部副部长助理。在一些重要人物的保举下,1970年迪安被尼克松委以白宫律师的要职。 但是,在白宫高级幕僚中迪安不属于尼克松的铁杆儿心腹,他在白宫的主要工作是在米切尔、霍尔德曼、埃立希曼、竞选班子和“管子工”之间协调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水门事件从早期构想、选定目标,一直到掩盖真相、教唆和指导白宫幕僚作伪证都与迪安有直接关系,对于竞选班子和“管子工”内部违法乱纪的严重问题迪安也一清二楚,心如明镜。可是,出于权势欲望和个人野心,迪安将法律置之度外,成为替各种非法行动出谋划策的重要人物。 然而,麦克德坦白交代后,水门案真相已浮出水面,霍尔德曼、埃立希曼和司法部长克兰典斯特(Richard Kleindienst)等尼克松亲信相继辞职。由于代表司法部出庭的联邦检察官在起诉利迪等水门案犯时出工不出活儿,在参议院压力下,1973年5月,新任司法部长理查森(Elliot Richardson)任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考克斯(Archibald Cox)出任特别检察官,并赋予他独立调查水门案的极大权力。这位教授不但是著名民主党人,而且还在肯尼迪内阁中干过司法部副部长(Solicitor General),党派色彩极为明显。迪安知道,面对考克斯的调查和起诉,自己身为白宫律师,知法犯法,罪责难逃,如果要写一份水门案备忘录的话,他本人毫无疑问是贯穿全案的主要人物之一。他担心,如果以白宫律师的身份写下此文,一旦事情闹大,尼克松有可能将备忘录抛出,证明总统事先一无所知,与水门案毫无瓜葛,而沦为“替罪羊”的倒霉蛋头一个就是他迪安。 “极刑约翰”对“硬汉”利迪判刑如此之重,已使白宫幕僚人人自危。迪安深知自己涉案极深,难以自拔,但他极为精明狡猾,既不打算当“替罪羊”,也不想承担自己的那一部份责任,因为他本人毕竟只是一个出谋划策和协调行动的律师,并非拍板决策的主谋。与行伍出身、临危不惧的利迪不同,迪安是研习法律的知识精英,少年得志,一帆风顺,没经过“大风大浪”的考验。另外,迪安也是有一定身份的人物,即使蹲上几天大狱,也意味着前程全毁的灭顶之灾。这样,大难临头之时,他决定“卖主求荣”,卖同僚求安,向水门委员会供出真相,用自己掌握的大量机密换取刑事豁免权。 1973年5月,通过讨价还价,迪安得到了水门委员会给予的部份豁免。委员会表示,究竟豁免到何种程度要看他坦白交代是否彻底。于是,为立功赎罪,迪安不惜将内幕全盘抛出。6月中旬,在向全国电视直播的国会水门案听证会上,迪安不仅交代了白宫幕僚掩盖真相、销毁证据、向联邦调查局施压等非法行径,而且还主动供出“管子工”夜闯心理医生办公室、密谋绑架政敌、打算在布鲁金斯学会纵火、企图利用妓女勾引对手等胡作非为。此外,他还招出尼克松拟定了一份政敌“黑名单”,名单中的多数人是民主党国会议员、新闻记者和政治漫画作者;白宫建立了秘密特工系统,非法利用联邦税务局的情报资料,以偷税漏税为罪名调查和打击政敌以及自由派阵营的非盈利机构。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黑幕,使国会、新闻界和美国民众极度震惊。 更为致命的是,迪安供出尼克松亲自参与了掩盖案情真相的犯罪活动。他的主要证据是,1973年3月21日他曾向尼克松报告,为了使亨特等水门案犯继续保持沉默,今后两年至少还需要100万美元的“堵嘴钱”。可是上哪儿能弄到这么一大笔钱呢?尽管白宫班子当时的年度预算高达7000万美元,但是这笔经费的具体使用受到国会审计部门的严格审计和监督——将行政权和“钱袋权”相互分割正是美国宪政体制设计的一个高明之处。面对筹集“堵嘴钱”的难题,尼克松对迪安说:“我的意思是,你可以搞到100万美元,你可以搞到这笔现金。我知道在哪儿能搞到。”尼克松和迪安商量结果是,应去纽约找米切尔,尽快筹集这笔巨款——米切尔于1972年7月辞职后回到纽约重操律师旧业。这样,仅此一事就已构成尼克松妨碍司法的犯罪事实。 如果说水门窃听案起初只是一个荒唐可笑、微不足道的三流政治案的话,那么,由于迪安的叛变和招供,它一不留神已演变为总统和白宫幕僚滥用权力、掩盖罪证、妨碍司法的重大刑事案件。 不过,迪安的招供虽然对尼克松伤害极大,但远未构成弹劾总统的致命危险。迪安毕竟空口无凭,仅凭他的一面之词就想弹劾堂堂美国总统显然是不可能的事儿。另外,水门委员会当时没有查出其它涉及总统的人证或物证。因水门事件辞职或入狱的数十名政府高官和白宫幕僚中只出了迪安这一个“叛徒”,其他人都忠心耿耿,没有直接指控尼克松违法乱纪。这样,在辨明迪安供词真伪之前水门委员会不敢掉以轻心、轻举妄动。 这时,精明过人的迪安又向水门委员会交代,1973年4月15日晚上,当他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面见总统时,尼克松那天问话的方式和言谈举止都非常古怪,使人感觉谈话过程正在被录音。实际上,迪安并不知道白宫录音系统的秘密,他只是猜测总统可能偶尔将白宫办公室的谈话录音存档。然而,由于迪安提供的这一重要线索,水门事件终于发生了根本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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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音系统天机泄露 1973年7月13日是水门事件的转折点。是日,国会水门委员会传唤前白宫高级助理巴特菲尔德(Alexander Butterfield)作证,致使白宫录音系统天机泄露。 巴特菲尔德是退役空军中校,曾任霍尔德曼的高级助理,主持白宫内部日常运作和录音系统的管理。1973年3月他出任联邦航空委员会主任。水门委员会传唤他来国会作证纯属歪打正着。那天作证的主要目的是想了解一下白宫幕僚的日常工作简况和一些与霍尔德曼有关的问题,当3个多小时的询问临近尾声时,律师想起迪安提供的线索,就随口问道:“据你所知,迪安关于白宫办公室的谈话被录音的供词是否有根据?”这个问题其实并未直接涉及白宫录音系统,完全可以含糊其辞、蒙混过关,但巴特菲尔德却方寸大乱,误以为水门委员会已洞悉白宫内幕。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向国会调查委员会作伪证是联邦重罪,所以他不敢撒谎,如实地供出了全部细节,暴露了白宫录音系统的惊人秘密。 原来,尼克松上台后不久便下令在白宫椭圆形办公室、内阁会议室、行政办公大楼办公室和戴维营等处安装了由语音自动启发的录音系统。这套系统每天24小时运转,一旦有人讲话或打电话,录音机就开始自动录音。到1973年7月为止一共录制了长达5000小时的工作谈话。换言之,白宫办公室的全部谈话都有录音。知道白宫存在录音系统的人只有尼克松、霍尔德曼、巴特菲尔德和两位特勤警卫。这样,水门案一下子变得极为简单,只要把白宫录音带拿出来,尼克松是否有罪的问题即可真相大白。 颇具嘲弄意味的是,1973年4月15晚上,因磁带告罄,尼克松与迪安之间的谈话并未被录下来。7月13日前夕,巴特菲尔德正准备出国执行公务,但因临时有事未能成行。另外,他当时已不在白宫工作,没听过白宫律师对全体白宫幕僚进行的一次应当如何技巧而合法地应付律师提问的法律咨询。在水门事件中,这种阴差阳错的偶然事件一再发生,最终铸成了尼克松辞职下台的无情命运。 那么,尼克松为啥要在白宫安装如此先进的录音系统、进行规模如此之大的录音工程呢?他在回忆录中解释说:“从一开始我就决定,我的这届政府应成为历史上记录最全的政府。”尼克松视野宏大,深谋远虑,是一位精通历史和深具历史感的政治家。在尼克松之前,英国首相丘吉尔退休后写作了卷帙浩繁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回忆录》,并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但是,从历史文献的珍贵性和完整性角度看,丘吉尔的大作并无杰出建树。尼克松精于思考,勤于笔耕,而且常常自比林肯总统,对自己的历史地位颇为自负。他觉得,通过录音的形式可以把总统的决策过程客观地记录在案,留下无比珍贵的历史文献资料。尼克松坦言:“我想以后在写书或者写回忆录的时候可能要参考这些录音带。”(《尼克松回忆录》,中册,第175页。) 可是,当白宫录音系统天机泄露后,尼克松为什么不立刻毁掉录音带呢?得知录音系统秘密后,厄尔温参议员、西瑞卡法官和考克斯特别检察官虽然喜出望外,但他们并未立刻发出强制性传票,迟至1973年7月23日尼克松才第一次接到要他交出录音带的传票,所以,如果他能及时毁掉录音带,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而言他并未犯下销毁证据的罪行。这样,由于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总统妨碍司法,即使国会启动弹劾程序,尼克松仍然有极大的生存机会。1999年克林顿总统遭国会弹劾时,克林顿和他的律师自始至终在“性关系”一词的严格法律意义上大作文章,死活就是不承认犯了伪证罪,最后终于起死回生。 实际上,当白宫录音系统真相暴露之后,为了避免事态恶化,威胁到总统宝座,尼克松当时可以有上、中、下三种应对策略。 上策是,利用外交领域的空前成功和连任总统后民意支持率极高的良机,将水门事件的真相全盘托出,请求“沉默的大多数”支持和原谅。美国人的特点是吃软不吃硬,比较注重实际利益。只要国外的烂仗体面结束,国内经济保持增长,普通民众一般比较宽宏大量,容易原谅“主动认错”的总统。尼克松晚年谈到水门事件时非常懊悔地说道:“水门事件中让我后悔的事太多了。首先是我起初处理这个该死事件的方式。我跟它毫不相干,不应大动干戈。我应直接面对美国人民,告诉他们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美〕莫尼卡·克罗利:《冬天里的尼克松》,第406页。)如果有民意撑腰,而且罪行较轻,国会很难通过弹劾总统的动议。 中策是,在联邦法院发出传票之前迅速毁掉录音带。这个损招儿具有一定的风险,因为这一行动本身已构成销毁证据、妨碍司法的罪名,有可能触发国会启动弹劾程序。但是,由于没有确凿证据,尼克松极有可能逃过此劫,避免辞职下台的悲剧。尼克松晚年的助手莫尼卡·克罗利透露:“回顾当初,尼克松希望自己毁掉那些录音带,让调查水门事件的人自己去找证据。没有了录音带,他们只能根据传闻提出间接证据;没有了录音带,他们只能暗示存在妨碍司法的行为,但可能无法证明;没有了录音带,尼克松在这个案子上可以有更多的主动权。”(〔美〕莫尼卡·克罗利:《冬天里的尼克松》,第414─415页。) 下策是,以总统行政特权为由拒绝交出录音带,不惜把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这显然是个孤注一掷的策略,成则为王,败则为寇,大起大落,风险极大。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尼克松不顾阿格纽、基辛格、新任白宫办公厅主任黑格(Alexander Haig)等人的反对,最终决定铤而走险,与国会、联邦法院和特别检察官周旋到底。这个决策看似鲁莽,但却与尼克松敢于冒险、不惧危机的个性一脉相承。伍德沃德认为,白宫录音带“是一系列事件中不可思议的结果,是我们的幸运,是尼克松的厄运。错误的决策,错误的转向,都在一根脆弱的线头引导下导致案情真相被揭露。而这根脆弱的线头,原本可以剪成千片万段,永久消失。” 水门事件尘埃落定后,格雷厄姆女士感慨万千,她说:“天知道尼克松为什么没有毁掉白宫录音带?他似乎认为这些录音磁带具有保留价值,而且他有能力守住其中的隐私。” 那么,尼克松为何力排众议,独出心裁,毅然决定保留犯罪证据呢?回首往事,他的致命决策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和考虑。 首先,尼克松坚信三权分立的宪政原则必须坚持,总统的行政特权不容侵犯。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作为政府行政首脑,总统与自己的亲信幕僚在决策过程中信口开河,胡言乱语,构想多种方案和策略,甚至提出一些荒谬绝伦的预案,都是工作需要。另外,总统与亲信之间的谈话涉及内政外交、国防军事等方面的机密,如果司法和立法部门随意传唤、审听这种高度机密的非正式谈话录音,并根据其中的只言片语起诉总统及其幕僚,那简直是荒唐之极、不可思议。在美国宪政史上,杰弗逊、林肯、罗斯福、杜鲁门等10余位总统都曾以总统行政特权为理由坚决拒绝国会调查白宫决策内幕。 其次,尼克松觉得最高法院的人事构成对自己比较有利。以任命大法官的机会而言,在二战后的美国总统中,卡特(Jimmy Carter)总统最倒霉,一次机会也没赶上。而尼克松特别幸运,他在三年中碰上了四次机会,先后任命伯格(Warren E.Burger,1969-1986任首席大法官)、布莱克蒙(Harry A.Blackmun,1970-1994任职)、鲍威尔(Lewis F.Powell,Jr.,1972-1987任职)和伦奎斯特(William H.Rehnquist,1972-1986任大法官,1986至今任首席大法官)等四位保守人物出任要职。有人开玩笑说,尼克松执政时的美国最高法院不应按惯例称为“伯格法院”,而应该叫“尼克松法院”。尼克松过于乐观地估计,在保守派法官构成多数派的局面下,自己胜诉的机会较大。 再次,尼克松当时认为,当白宫幕僚为了自保而反咬总统时录音带可以起到某种保护作用。比如,尼克松的确与迪安有过一次关于“100万美元现金”的密谈(1973年3月21日),但是迪安并未说出全部真相。实际上,那天谈话快结束时,由于迪安警告妨碍司法的严重后果,尼克松表示:“我们不能这么干……我是说白宫方面不能这么干。”所以,当黑格劝告总统尽快毁掉录音带时,尼克松解释说:“迪安扯谎,磁带证明了他的谎言。我们不知道究竟有谁还会为自保而撒谎。天知道埃立希曼甚至霍尔德曼会招出些什么。录音磁带是我对付伪证的最佳保险。” 最后,白宫录音带具有难以估量的历史文献价值,如果能够合法地保留下来,尼克松有可能根据珍贵而详实的录音记录,把自己极具传奇色彩的一生及其白宫经历写成一部名垂千古的传世名作。(1978年出版的《尼克松回忆录》平淡无奇。水门事件后,根据国会法案,联邦司法部将白宫录音带和尼克松的总统文件置于严密控制之下,尼克松只能看到录音带中涉及水门案部份的文字副本。经过长达20余年的艰难诉讼,2000年6月,联邦政府与尼克松遗产基金会达成庭外和解,政府同意付1800万美元换取录音带和文件的控制权。其中律师费740万美元,遗产税近400万美元,捐给尼克松总统图书馆600多万美元。尼克松的两个女儿每人只得到8万多美元遗产。根据美国国家档案馆的计划,在删除隐私和机密后,大约3700小时的录音将逐步公开。目前已公开1000余小时,可以免费复制。有朝一日,如果涉及中国领导人和中美关系的秘密谈话能够公开,其内容一定相当精彩。) 这样,在做出保留白宫录音带的致命决策后,尼克松与特别检察官、国会和联邦法院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影响深远的司法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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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星期六之夜大屠杀” 1973年7月23日,特别检察官考克斯和国会水门委员会同时发出传票,要求总统交出9盘录音带,其中包括1973年3月21日“100万美元现金”谈话和4月15日晚上谈话的录音。在美国宪政史上,这是总统首次接到这种要求出示证据的强制性命令。尼克松启用总统行政特权,声称谈话录音中有外交和军事机密,拒绝交出磁带。同年8月29日,西瑞卡法官判定,特别检察官索取磁带的要求合法,下令总统交出录音带。但尼克松置若罔闻。考克斯别无选择,将此案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 正当录音带官司日趋激烈之时,国际形势突然恶化。1973年10月6日,埃及军队强渡苏伊士运河,向以色列发起突然袭击,叙利亚军队也趁机参战,使以色列陷入了腹背受敌的不利处境。短短一周之内,以色列苦心经营的“巴列夫防钱”被埃军突破,以军最精锐的空军和装甲部队损失过半,王牌军第190装甲旅全军覆灭。以色列举国震撼,总理梅厄夫人在电话中向尼克松哭诉危情,恳请美国大老板火速增援。尼克松当机立断,下令以超出50年代“柏林空运”的规模向以色列空运最先进的飞机、坦克和导弹。与此同时,大批美军“志愿人员”秘密赶赴以色列,操纵刚刚卸货的现代化武器直接奔赴前线,迅速扭转了阿以战争危局。 同年10月19日,为了报复美国对以色列的支持,阿拉伯国家控制下的国际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宣布对美国和西欧实行石油禁运,并把中东油价提高了三倍。更为严重的是,美国的间谍卫星发现,苏联红军五个空降旅正在向中东地区调动,似乎有以“志愿军”的名义武装干涉中东战争的迹象。尼克松立刻命令全球美军和战略核武器部队进入一级战斗准备,摆出不惜打核大战的架式,坚决反击苏联染指中东战略要地的军事冒险。面对美国的强硬反应,苏方只得知难而退。苏联领导人原以为尼克松只会玩点儿“大三角关系”和“缓和”之类的诡计花招,又被水门事件整得焦头烂额,无暇关顾中东地区的战乱,没料想,尼克松在外交和军事领域反应如此之快,态度如此之强硬。 但是,在美国国内,政府官员腐败和录音带官司仍然是压倒一切的头条新闻。因被指控在马里兰州州长任内接受贿赂,副总统阿格纽遭到联邦司法部调查,这对尼克松来说是雪上加霜。由于面临总统和副总统被“双重弹劾”的危险,10月10日阿格纽被迫宣布辞职。 10月12日,联邦上诉法院就录音带案作出裁定,支持联邦地方法院的判决。这时尼克松提出了一个妥协条件,他表示,由于录音带内容涉及外交和国防机密,所以只能交出经过剪辑和整理的文字副本。至于文字副本的准确性问题,可以由参议院军事委员会主席史坦尼斯(John Stannis)审听把关——这位参议员是民主党人,但却支持尼克松的越战政策,更难得的是此公品德高尚,信誉极佳,是一位两党都可以接受的中间派人物。除此之外,尼克松表示今后不打算再交出任何磁带了,因为这场官司闹得天混地暗,已使总统职责和联邦政府的正常运作遭到严重影响。但是,这个妥协条件遭到特别检察官严辞拒绝。 尼克松之所以不愿交出整盘录音磁带,自有其难言苦衷。在与亲信交谈时他随意放肆,信口开河,说了很多一旦公之于众将对总统形象造成无法挽回影响的粗话。比如,1971年7月1日,因“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败诉,尼克松痛骂大法官斯图沃特是“病弱的私生子”(a weak bastard),污蔑格雷厄姆女士是“可怕的老妓女”(a terrible old bag)。又如,1972年6月23日,霍尔德曼向总统报告意大利货币里拉最近大幅度贬值,尼克松信口回答:“里拉是臭屎,别跟我提里拉。”其实,尼克松对意大利并无偏见,从对话上下文的语境来看,尼克松那天被水门案弄得心烦意乱,不想再听其它消息了,所以随口骂了一句粗话。可是,如果脱离当时的具体环境,将这段录音对话公之于众,断章取义,那简直就会闹出一场外交纠纷。 但是,考克斯坚持原则,寸步不让,他不但要求尼克松交出整盘录音带,而且将调查扩大到总统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正当免税”的经济问题,这使尼克松恼羞成怒。在中东要地战火连天、美苏两国剑拔弩张、石油危机空前严重的背景下,1973年10月20日,尼克松命令司法部长理查森立刻解雇“不识大局”的考克斯。但理查森不愿从命,请求辞职。尼克松劝告理查森晚几天辞职,因为基辛格此时正在克里姆林宫折冲尊俎,不能让苏联领导人看笑话。但理查森愣是不同意。尼克松生气地说:“你这是坚持把个人承诺置于公众利益之上。”理查森反唇相讥:“我只能说,我相信我的辞职符合公众利益。” 尼克松火冒三丈,他转而命令司法部副部长洛克肖斯(William Ruckelshaus)解雇考克斯,可是,这位副部长同样不肯干。尼克松气急败坏,又下令司法部第三号人物博克(Robert Bork)解雇考克斯。博克犹豫再三,最后勉强同意。于是,白宫宣布解除理查森和洛克肖斯的职务,任命博克出任司法部代理部长。博克随即签署命令,让特别检察官考克斯立刻卷铺盖走人。白宫办公厅主任黑格将军以保密为由,命令联邦调查局迅速查封特别检察官办公室,扣押全部调查文件。 消息公布之时恰好是10月20日星期六晚上,新闻媒体毫不客气,立刻抢发新闻,并使用了“星期六之夜大屠杀”这样耸人听闻的大标题。 尼克松一向雄才大略,胆识过人,素以不按规则出牌而著称。在“星期六之夜大屠杀”中,他投机冒险,胆大妄为,企图利用中东战乱、石油危机、民心慌惶、美苏军事冲突一触即发之机撵走特别检察官,造成既成事实,争取得到“沉默的大多数”支持和谅解,一劳永逸地解决水门危机。这一莽撞之举,暴露出尼克松敢于冒险的性格和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 但历史证明,尼克松这回大大地失算了。西瑞卡法官表示,查封特别检察官办公室之举“看上去仿佛是拉丁美洲国家的上校们上演的一场军事政变闹剧。”理查森惊呼:“一个法治政府已经濒临沦为寡头独裁政府。” 针对尼克松的冒险,新闻媒体口诛笔伐,国会两院怒不可遏,全美民众群情激愤。据粗略统计,总数多达300万左右的电报、电话和信件如洪水般涌至白宫和国会,强烈谴责尼克松的胡作非为,要求国会立即启动宪法程序,弹劾无法无天的“帝王总统”。这样,水门事件从最初的一桩“屁事”,终于演变为一场震撼全国的宪政危机。尼克松判断失误,大动干戈,弄巧成拙,民心丧尽,四面楚歌,丧失了争取美国人民同情原谅的回旋余地。此后,即使他承认错误或毁掉录音带,亦将难逃被弹劾的最终命运。 在引发“星期六之夜大屠杀”的辞职风波中,为什么司法部长理查森宁肯辞职丢官也不肯解雇特别检察官呢?换句话说,美国的政府官员为什么会有如此坚强的原则性和良好的法治观念? 实际上,理查森的所作所为与美国宪政体制中的制衡和监督机制有直接关系。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的重要官员虽然由总统提名,但必须经过参议院批准。在审批过程中,参议院可以要求被提名的官员作出某种承诺,作为批准任命的前提条件。这样,国会在相当程度上控制了行政官员的人事任命权。政府高官若想官运亨通,不仅要听命于总统,同时也要看国会的眼色行事。 说起来理查森也算是尼克松的老朋友、老部下,他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曾在尼克松第一届内阁中担任副国务卿和国防部长等要职。1973年4月,司法部长克兰典斯特因水门案被迫辞职,尼克松便提名理查森接替。在国会举行的任命听证会上,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特意要求理查森承诺保证不非法干涉特别检察官的决定和行动,他当时信誓旦旦,满口答应,参议院遂批准任命。这样,如果理查森言而无信,随意撤换特别检察官,将可能对他的个人信誉和未来政治生涯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水门案后,福特总统于1975年重新启用理查森,他先后出任商务部长和驻英大使等要职,声望极高,青史留名。相形之下,1987年里根总统提名当时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博克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结果遭到参议院无情否决,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在“星期六之夜大屠杀”事件中扮演的不光彩角色。因执行尼克松的荒唐命令,博克付出了极为惨重的政治代价。 要求政府官员坚持原则固然非常重要,但是,只有制度性的监督和保障,使耿直守法之士善终,令趋炎附势之徒失意,才能真正在各级官吏中形成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的操守和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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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司法审查的经典杰作 “星期六之夜大屠杀”后,惊对全美各界的强烈反应,面临国会打算通过特别法案让考克斯官复原职的威胁,1973年11月1日,尼克松被迫同意任命得克萨斯州著名律师贾沃斯基(Leon Jaworski)出任特别检察官。他是军法官出身,曾任民主党总统约翰逊的法律顾问。 贾沃斯基开始调查后,尼克松被迫交出了9盘磁带之中的7盘(有两盘因故障或磁带告罄未被录制),但其中一盘却有18分钟空白。尼克松的女秘书玛丽·伍兹声称空白系她操作录音机时失误造成。 贾沃斯基审听磁带后发现,总统卷入了一系列掩盖水门案真相的犯罪活动,但严重程度一时尚无法判定。比如,在“100万美元现金”谈话中,尼克松的确说:“我们不能这么干……我是说白宫方面不能这么干。”而且,谈话两天后,由于麦克德坦白交代,迪安不得不放弃了这个计划。这样,尽管水门案犯曾收到40万美元的“堵嘴钱”,但与这次密谋没有直接关系。换言之,尼克松只是“密谋妨碍司法”或“妨碍司法未遂”,并未犯下妨碍司法的实际罪行。同样,当谈到证据法在国会和大陪审团听证时的适用性有所不同时,尼克松曾对霍尔德曼说:“死活也要确信,你一口咬定,我记不清了,我回忆不起来了。”从严格的法律角度看,尼克松当时只是在谈作伪证的技巧,并未具体地教唆如何作伪证。因此,仅凭已有的录音带副本,尚不足以证明总统罪行的严重程度。 为了深入调查,贾沃斯基要求尼克松交出更多的录音带。与此同时,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开始举行弹劾听证会,下令总统交出42盘磁带。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未来的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R.Clinton)恰好也是司法委员会精心挑选出的百名精英律师之一,参预起草和制订弹劾总统程序的工作。 面对压力,尼克松只交出了经过剪辑的42盘磁带的文字副本。 1974年3月,联邦地区法院大陪审团作出判决,(美国司法制度中的大陪审团通常由23人组成,他们不负责裁定被告是否有罪,或被告触犯了哪些法律。大陪审团的主要责任是负责案情的前期调查,传唤与案件有关的人证和物证,决定对一些有争议的重大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起诉。)立案起诉涉及7名白宫高级幕僚的美国诉米切尔案(United States v.Mitchell et.al.)案,并把尼克松定为此案中“不受起诉的同谋者”(an unindicted co-conspirator)。 之所以没直接起诉尼克松,一是因证据不够充足,二是觉得起诉总统的时机尚不成熟。根据美国宪法,当总统犯有重罪或轻罪时,只有众议院有权决定弹劾,其角色相当于检察院;只有参议院有权审理弹劾案,其角色相当于陪审团。特别检察官当时认为,只有当尼克松被弹劾之后,法院才能以刑事罪立案起诉总统。 1974年4月18日,西瑞卡法官向尼克松发出传票,要求他再交出64盘录音带,其中包括1972年6月23日的谈话录音,以便在美国诉米切尔案中对白宫幕僚进行刑事审判。此举不仅可能将尼克松置于死地,而且会把他的心腹幕僚全部打入大狱。尼克松大怒,他再次启用总统行政特权,不但不交出录音带,而且连文字副本也拒绝提供。这场录音带官司愈演愈烈、日趋失控,使尼克松政府在内政和外交领域皆处于半瘫痪状态,很多重要的外交谈判和承诺被迫无限期推迟。 5月24日,贾沃斯基越过联邦上诉法院直接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希望大法官一锤定音,尽早结束这场久拖不决、举国遭罪的宪政危机。在此特殊情况下,最高法院打破常规,同意直接审理特别检察官的上诉。这个案子史称“美国诉尼克松案”。在美国宪政史上,这种越过联邦上诉法院由联邦最高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在尼克松案之前只有6例。 1974年7月8日,法庭破例在休庭期开始辩论尼克松案。尼克松的律师克莱尔(James D.St.Clair)声称,特别检察官是由行政部门任命的官员,他与总统之间的争执属于一种“部门内部争执”(intra-branch dispute),这是一种上下级之间的政治关系,具有“不可司法性”,不应在联邦最高法院对薄公堂。另外,总统拥有宪法所赋予的重大职责和保密的行政特权,由于法院要求交出的录音磁带涉及行政部门的外交和军事机密,因此,尼克松总统对这些磁带拥有合法的保密特权。 正当克莱尔律师雄辩滔滔、侃得天花乱坠之时,鲍威尔大法官冷不丁问道:“如果录音谈话与刑事阴谋罪有关,要求保密的行政特权究竟符合哪些公众利益?”克莱尔机智而镇静地诡辩道:“刑事阴谋罪只有当被证实是刑事犯罪之后才是刑事阴谋罪。”照此怪圈逻辑,即使谈话录音涉及刑事阴谋罪,但由于总统行政特权的保护,所以法院无权发出传票;由于法院无法审听录音谈话是否涉及刑事阴谋罪,所以录音磁带永远受到行政特权保护。这样一来,民选总统实质上成为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专制帝王”。 贾沃斯基针锋相对地指出,此案涉及司法部门传唤和审查证据之权与总统行政特权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联邦刑事程序法规定,法院可以就任何问题、向任何人发出要求交出证据的传票。毫无疑问,总统拥有宪法所赋予的职责,享有保密的行政特权,但是,这种行政特权是否具有绝对性呢?美国宪法极为简洁,在总统行政特权问题上语焉不详。据此,贾沃斯基强调:“此案提出了一个真正的宪法问题,即究竟谁是解释宪法含义的仲裁人?”“如果现任总统或任何一位总统声称,宪法的含义是由总统说了算,那么这个国家的立宪政府体制就会处于严重的危险之中。” 美国诉尼克松一案给美国最高法院出了个大难题。此案不仅涉及总统行政特权、国会调查权和法院传唤证据权之间的关系,而且事关民选总统是否可能被弹劾,这些显然都是极度错综复杂的政治问题,而非简单明了的法律问题。在讨论是否应当受理此案时,首席大法官伯格起初认为,尼克松案判决只会影响美国诉米切尔案的呈庭证据,不具有紧迫和危急特点,应打回到联邦上诉法院,不能让下级法院养成动辄越级上诉的毛病。另外,在伯格主持起草的判决书的初稿中,他仍然倾向于总统应当在外交和军事领域享有保密的行政特权——显然,这是为尼克松剪辑和整理录音带文字副本留下余地。伯格是尼克松千挑万选、反复斟酌之后提名任命的保守派法官,与尼克松私交很好,出任首席大法官后,他仍然时常赴白宫与总统共进晚餐。 7月9日,即法庭辩论结束次日,布伦南和道格拉斯(William O.Douglas,1939-1975任职)大法官先后来到乔治城大学医院,看望退休后因病住院的沃伦大法官。尼克松对“沃伦法院”的一些著名判决非常不满,他以重建“法律与秩序”(Law and Order)的口号当选总统后,对沃伦极为冷淡。当沃伦患病需要住院时,尼克松利用总统兼美军总司令的权力阻挠沃伦住进全美医疗设施和环境最佳的海军总医院,气得沃伦老泪纵横。当天下午,听了老友对尼克松案的概述后,沃伦对道格拉斯说:“如果尼克松逃脱此劫,那就等于是尼克松任意立法,而不是国会和法院立法。”沃伦鼓励老友:“如果你对判决书有任何不满,照直说出来。保守派对你心存畏惧,因为你是良知。”当天深夜,由于过度激动,沃伦大法官心脏病发作不幸去世。 布伦南和道格拉斯是昔日“沃伦法院”中的两员大将,在美国诉尼克松案中,他们又一次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在讨论和起草判决书过程中,伯格曾提出,法院发出强制性传票时对普通公民和总统应有所区别,但道格拉斯对此观点予以坚决抵制。布伦南则告诫伯格,尼克松案的判决涉及现职总统,最高法院一定要统一口径、步调一致。他建议,应当象1958年著名的库波诉阿隆案(Cooper v.Aaron,1958)判决那样,由九位大法官共同签署一个意见一致、措辞强硬的法院判决书。言外之意,如果大法官们步调混乱,阵脚不稳,尼克松有可能象南北战争时期的林肯总统那样对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南北战争初期,林肯不仅未经国会授权便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中止人身保护令状特权、把平民交付军事法庭审判,而且对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判决置若罔闻。参见本书第9章:总统大还是最高法院大?) 布伦南大法官的告诫绝非无中生有、危言耸听,因为尼克松本人曾扬言他只遵循和执行联邦最高法院“明确的判决”(definitive decision)。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著名记者拉瑟(Dan Rather)质问尼克松:“林肯说过,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凭什么你感觉自己与林肯不同?”尼克松精通历史,反应敏捷,他毫不客气地反击:“林肯总统在南北战争时期中止了人身保护令状特权。”这个答复把后来成为CBS电视台新闻主播的拉瑟噎得哑口无言。 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中,大法官虽然经总统提名任命,但由于司法公开和新闻监督的制约,没有哪一位大法官愿意在宪政史上留下“总统狐朋狗友”的千秋恶名。杜鲁门总统曾深有感触地说:“无论何时你把一个人放到最高法院,他就不再是你的朋友了。”在此背景下,宪政法治原则终于压倒了党派利益和私人交情,伯格大法官最终决定服从全局利益,按统一步调集体行动。 尼克松案的判决书名义上由伯格一人执笔和署名,但实际上布伦南等其他七位法官都具体参与了判决书各个部份的撰写。这个影响重大的判决书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非常罕见的一次“集体创作”。由于利益冲突,伦奎斯特大法官主动提出回避,因为在出任大法官之前他曾是尼克松政府第一届内阁中的助理司法部长,与尼克松的心腹、前司法部长米切尔和总统国内事务助理埃立希曼关系密切,而这两位人物都是美国诉米切尔案中的被告。 1974年7月24日,最高法院以8对0票作出了支持地方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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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书中,伯格大法官两次提到马歇尔大法官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1803)中的经典名言:“断定什么是法律显然是司法部门的职权和责任。”针对“不可司法性”问题,判决书指出:在一个悬而未决的刑事案中,特别检察官声称有必要获得被传票的资料,总统反对交出资料并以行政特权与之抗衡,这种“部门内部争执”实质上起因于联邦刑事程序,因此,此案属于传统的“可交法院审判的”(justifiable)案例。针对总统行政特权问题,判决书裁决:“宪法没有明确提及任何有关保密的行政特权,但在保密利益与总统有效地履行职权相关的范围内,这种特权具有宪法基础。”但是,这种行政特权并不是绝对和无限制的,“当刑事审判需要使用受到传票的资料时,仅仅基于保密的笼统利益而宣称的行政特权不能超越刑事司法中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要求。”因此,尼克松总统必须交出录音磁带。但判决书同时也强调,法院必须对总统谈话录音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予以特别保护。 裁决公布后,尼克松对8对0票的表决深感惊讶,但他宣布完全服从这一“明确的判决”,并交出了1972年6月23日谈话录音的文字副本。这次谈话发生在水门案事发5天之后,那天上午,哈里德曼对尼克松说,根据迪安的主意和米切尔的建议,应当让中央情报局给联邦调查局代理局长格雷打个电话,让他们停止调查,因为水门案犯麦克德和亨特都有中央情报局背景。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之间曾有一个秘密协定,互不干预对方的行动。尼克松当时表示:“……中央情报局应当给联邦调查局打个电话,就说白宫方面希望,为了国家利益,不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水门案了。”结果,这个谈话录音成为尼克松妨碍司法的“确凿证据”(smoking gun)。 7月24─7月30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先后通过了弹劾总统的三条动议:第一,妨碍司法;第二,滥用权力;第三,无视国会传票。根据宪法,弹劾之权属于国会参众两院,首先由众议院半数以上通过弹劾决定,经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后才能定罪。一旦定罪,遭弹劾者立即削职贬为平民,改由普通法院进行审查和判决。通过动议之前,因缺乏“确凿证据”,尼克松在参议院的支持者仍然在三分之一以上。可是,当最高法院裁决下达和最新谈话录音公布之后,尼克松顿时沦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现在已不是他是否下台,而是何时和以何种方式下台的问题了。 面对前所未有的危机,尼克松仍然不肯辞职,一度打算对抗到底。主要原因是,尼克松认为所谓“确凿证据”谈话的严重程度和犯罪性质尚存在争议。1972年6月23日,接到白宫幕僚的电话指示之后,因国会制衡和媒体监督,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担心惹事生非,引火烧身,所以并未遵照白宫方面的命令行事。另外,“确凿证据”谈话半个月之后,7月6日,针对格雷的担心和疑虑,尼克松本人曾给他打过电话,明确指示:“继续进行全力调查。”因此,尼克松自信,这个“确凿证据”谈话仍然属于“妨碍司法未遂”,尽管错误严重,但尚未严重到被弹劾的程度,所以仍然可以负隅顽抗,背水一战,不到弹尽粮绝、走投无路之时决不轻言失败。 据黑格回忆录记载,8月2日尼克松对黑格扬言:“让他们弹劾我吧,我们将战至穷途末路。”无独有偶,根据基辛格的回忆,当天黑格曾对他说:“尼克松固执己见、不肯辞职(digging in his heels),或许需要调遣第82空降师护卫白宫、保护总统。”基辛格回答:“这是胡闹,总统在刺刀包围的白宫里是无法行使职责的。”黑格表示完全同意。应当指出的是,在美国的宪政体制中,黑格作为白宫办公厅主任根本没有调兵遣将之权。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也只是总统的军事顾问,同样不具备调兵“进京勤王”的权力。真正握有军权的是总统本人,但军队效忠的对象是国家和宪法,而不是总统个人。 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在水门危机的最后关头,因参议院审理弹劾案可能长达数月,为了使国家利益免遭弹劾案的伤害,为了维护宪法和个人尊严,尼克松主动提出辞职。但是,厄尔温参议员对此说法表示异议。据他透露,8月7日晚上,参议院共和党领袖斯科特(Hugh Scott)、众议院共和党领袖罗兹(John J,Rhodes)、1964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参议员一行三人来到白宫向总统摊牌,他们明确表示国会两院支持总统的票数最多只有15票。换言之,如果尼克松硬抗到底,一旦弹劾罪名成立,将可能面临灭顶之灾。这样,由于共和党三巨头“逼宫劝退”,尼克松最终放弃了苦斗到底的决心。 1974年8月9日,在众议院表决弹劾案前夕,尼克松正式宣布辞职。副总统福特就任总统后宣布赦免尼克松的所有刑事责任。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事件并不希罕,为争夺帝位王权而导致天下大乱、血流成河的宫廷政变更是多如牛毛,可是,象水门事件这样不费一枪一弹,未损一兵一卒,联邦法院、国会、特别检察官、大陪审团和新闻媒体协调行动,通过宪法程序解决危机,和平地把“帝王总统”赶下宝座,成功地避免了政治动荡和天下大乱,堪称世界政治制度史上的奇迹。 在水门事件中,美国最高法院打破常规,果断出手,步调统一,一锤定音,以司法审查的形式化解了一场空前严重的宪法危机,这一判决是司法能动主义大胆而成功的经典杰作。美国学者布拉西赞扬道:“千百年之后,如果美利坚合众国还存在,当有人要求拥护司法审查的人举出实例证明法官们的裁决时常会有利于民主时,他们最先举出的案例就将是美国诉尼克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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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水门事件的政治遗产 美国学者格林斯登指出,水门事件之后,美国总统面临的是一种难以驾驭的政治环境,包括权力意始觉醒的国会、软弱无力的政党系统、攻击性极强而且积极挖掘坏消息的媒体以及难以指挥的行政官僚系统。尽管总统仍然在宪政体制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总统和白宫幕僚的权势和地位遭到极大削弱。 1973年11月,国会通过了《战争权力法》限制总统的战争权。(该法案规定,在国会未宣战或授权的情况下,总统只能在四种情况下使用武装力量:(一)美国领土和军队遭到攻击;(二)需要保护驻扎在海外的美军;(三)需要保护海外美国公民;(四)履行具体的军事条约义务。另外,一旦动武,总统应在48小时内向国会报告。如果国会不宣战,总统用兵的权限只有60天,但必要时可以再延长30天。1975年,当北越向南越发动进攻时,福特总统无法履行巴黎停战协定中支持南越政权的承诺,致使美国在越南的军事卷入最终以惨败收场。福特和基辛格都把惨败的结局归咎于水门事件和美国国会。)1974年,国会通过了《预算和拦截控制法》,限制总统重组行政部门和拦截国会拨款的权力。1978年,国会通过了《政府部门道德准则法》,建立特别检察官制度,授权特别检察官在不受总统控制的前提下对行政部门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调查。 水门事件也彻底改变了美国媒体和民众对政治人物的看法,带“门”(gate)字的英文词尾从此成为政治丑闻的代名词。里根政府向伊朗秘密出售军火案被称为“伊朗门”(Irangate),克林顿政府解雇负责旅行事务的白宫助理事件被称为“旅行门”(Travelgate),克林顿与白宫实习生莫尼卡·莱温斯基的性丑闻被称为“莫尼卡门”(Monicagate)。 此外,福特和卡特总统曾一度取消白宫办公厅主任一职,白宫所属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的任命改由经参议院批准,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亦不复拥有基辛格当年炙手可热的权势。 水门事件使尼克松在政治和精神上遭到极大打击,但他并未颓废消沉。面对惨败和羞辱,他坚韧地表示:“失败固然令人悲哀,然而,最大的悲哀是在人生的征途中既无胜利,也无失败。”(1990年7月尼克松在出席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总统图书馆建成典礼时的讲话。)下台后,尼克松闭门读书,潜心思考,总结经验,先后出版了《尼克松回忆录》、《真正的战争》、《领导人》、《真正的和平》、《不再有越战》、《1999─不战而胜》、《角斗场》、《只争朝夕》、《超越和平》等著作,几乎每一本都成为国际畅销书。在外交政策领域,尼克松逐渐以外交战略权威的形像重新崛起,经常应邀为里根、老布什(George Bush)和克林顿总统出谋划策,指点迷津,提供富有创见的外交咨询和建议。1989年“六四风波”后不久,他肩负修复中美关系的重大使命第五次访问中国大陆。1994年临终前不到一个月,他以病弱之躯出访莫斯科,为美国调整对俄外交提供政策评估。尼克松“身败名裂”之后,仍然对美国外交作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各界人士的尊重和好评。 基辛格在1974年就已预言:历史对尼克松的评价将比同代人要仁慈得多。但尼克松头脑清醒,他认为:“那要看由谁来书写历史。”尼克松辞职25周年那天,根据《华盛顿时报》进行的一次民意测验,45%的美国人认为水门事件的性质只是政治斗争,并非严重的犯罪行为,48%的人持相反观点,7%的人无话可说。 尼克松本人一直试图淡化水门事件,他在晚年说:“水门事件最初是轻微的犯罪,等我卷进去后就变成重大罪行,等报界和他们那伙人把它抓在手里,就变成国家的问题了。”“报界愿意为肯尼迪和约翰逊掩饰这类罪行,可只要我作点什么,他们就会铺天盖地地攻击我,我早该明白这一点。”(〔美〕莫尼卡·克罗利:《冬天里的尼克松》,第439─440页。) 尼克松的上述观点虽然有些道理,但却存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毛病。回顾历史,水门事件的发生实际上具有某种历史必然性。美国立宪建国之初,国会一直在联邦政府的三个部门中占据主导地位。可是,自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和50年代美苏冷战以来,行政部门权力急剧膨胀,总统和白宫幕僚逐渐成为联邦政府权力中心,国会被党派利益所分化,无力对总统形成有力制衡,致使“国会政体”逐渐演变为“总统宪政”。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并兼任美军总司令,兼有英国女王和首相、法国总统和总理所具有的权限和职责。在外交和军事政策领域中,甚至出现了独断专行的“帝王总统”。 尼克松执政时期,“帝王总统”权力由外交和军事领域日益扩展到国内政治。白宫幕僚大权独揽,专横跋扈,甚至发展到建立秘密警察“管子工”的程度。最初只是“屁事”一桩的水门窃听案,实际上只是白宫幕僚一系列非法行为的冰山一角。这种现象引起了国会、新闻媒体和各界有识之士的不安和警觉。新闻媒体对水门案的揭露给立法、司法部门制衡总统和白宫幕僚的权势提供了千载良机。由于特别检察官、联邦地区法院和国会深入调查水门事件,联邦最高法院果断介入,对总统行政特权予以限制,导致尼克松被迫辞职,所谓“帝王总统”从此一蹶不振。 在历史舞台上,具有宿命性色彩的政治戏剧往往由充满偶然性的小品构成。水门案被揭露和尼克松下台的命运是一系列不可思议的错误决策与“偶然事件”汇合的结果。尼克松抱怨自己是错误的时代和错误的地点的一个“倒霉的受害者”(unfortunate victim),并非毫无道理。如果没有白宫录音系统被偶然发现,以尼克松的智谋、胆略和成就,他或许能被列入伟大的美国总统之列。可是,尼克松不仅滥用权力,而且过于自信自负,为了青史留名,他下令录制了5000余小时的白宫办公室谈话录音。由于最高法院的铁面裁决,这些录音最终成为把他挑下总统宝座的锋利宝剑。本想流芳百世,结果却惨遭历史谴责,这种“自我弹劾”的政治悲剧不禁令后人扼腕长叹。 在美国宪政史上,罗斯福、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都曾严重地滥用权力,之所以未被揭露,与当年新闻媒体笔下留情以及他们更会掩盖非法行为直接有关。可是,随着宪政体制的完善以及国会和媒体权力意识的提高,在强调分权与制衡的宪政体制下,“帝王总统”和白宫幕僚滥用权力、违法乱纪的行为总有一天会引发类似水门事件的政治危机。 美国自立宪建国以来先后经历过南北战争、两次世界大战、30年代经济大萧条、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和水门事件等重大危机,但却没有出现独裁政府和专制暴政,细究其因,强调分权制衡和注重新闻自由的宪政体制功不可没。 但是,9·11事件对美国的宪政体制形成了强烈冲击。为了有效地打击恐怖分子,国会众议院已通过法案,扩大了执法部门进行电子窃听和信件检查的权力。联邦政府甚至设立特别军事法庭,未经大陪审团听证便起诉和审判外籍居民。新闻媒体对这些措施的反应比较克制。个别美国学者据此认为,9·11事件后美国已沦为神权法西斯国家。但这种提法显然有些夸张。就整体而言,美国宪政体制中分权制衡、限权政府和维护新闻自由的基本框架仍然坚强牢固。如何在打击恐怖分子、遵循正当程序、捍卫新闻自由、保护公民权利等问题上保持平衡,将是对未来美国宪政体制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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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如今在美国究竟谁歧视谁? ——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1978)   西风吹,摇滚擂,如今在美国究竟谁歧视谁? 可能有人会说:这个问题难道还值得一提吗?自然是白人歧视黑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可是,很多美国白人认为,如果依照美国政府颁布和推行的“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政策,如今在美国社会中遭受种族歧视之害的实际上是白人。这个涉及到“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复杂问题,正是曾轰动美国朝野的加利福尼亚州大学董事会诉贝基一案(Regents of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v.Bakke,1978)的缘起。   一、屡试不中的白人高材生 艾伦·贝基(Allan Bakke)1941年生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其祖辈是来自北欧挪威的移民,父亲在邮局当差,母亲是小学教师。贝基从小勤奋好学,成绩出类拔萃,曾进入过全美中学生荣誉奖学金竞赛的决赛。1959年他考入明尼苏达大学,主修机械工程。大学期间,他的平均积分成绩(GPA)为3.51。 大学毕业后,贝基投笔从戎,入美国海军陆战队服役,参加了越南战争。在炮火连天的战场上,他沉着机敏、作战勇敢,为此在四年的军旅生涯中连升数级,晋升为上尉军官。海军陆战队是越战期间美军伤亡率最高的军种,贝基因所在部队也不例外。面对战友死伤的痛苦,艾伦·贝基初步萌发了当一名医生的志向。 1967年退役后,贝基在美国宇航局(NASA)设在加州斯坦福大学附近的一个高级研究中心当了一名工程师。在中心期间,由宇航局资助,贝基考入斯坦福大学继续深造,获得机械工程硕士学位。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贝基逐渐意识到,自己今生的最大愿望是成为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于是,在工作之余他苦读医学院预科课程,并着手复习准备医学院入学考试(MCAT)。 谁都知道,美国的医生和律师不是那么好当的。首先,著名医学院和法学院的学费极为昂贵。而且,因学生毕业后收入较高,所以医学院和法学院基本上不提供奖学金。其次,著名医学院和法学院都有极低的录取率和白热化的竞争,考生的淘汰率和竞争的残酷性,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中国大陆的高考。以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为例,该院1973年度只录取100名学生,但申请人总数却高达2464人。 可是,贝基却恰好选中了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作为重点报考院校之一,其原因,可用加州居民评价本州大学的俏皮话来解释:“如果你小子成绩好,你爹趁钱,念斯坦福大学;如果你小子成绩好,你爹没钱,念加州大学;如果你小子成绩糟,你爹趁钱,念南加州大学;如果你小子成绩糟,你爹没钱,念社区大学。”这其中的秘诀是,由加州大学董事会管理的柏克利、洛杉矶、圣地亚哥、戴维斯等大学分校虽然名列全美著名学府之榜,但与哈佛、耶鲁、普林斯顿、斯坦福等私立名校不同,加州大学所属分校全都是公立大学。因公立大学有联邦、州政府的资助和补贴,所以学费比那些私立名牌大学要便宜得多。另外,像贝基这样已在加州居住两年以上、依法交纳州税的居民,还会享受到本州学生大幅度减免学费的特殊待遇。 以优秀成绩结束医学院预科课程后,贝基在医学院入学考试中再传捷报。在科学知识部份,他的正确率为97%;在语言能力部份,他的正确率为96%;在数学部份,他的正确率为94%。1972年底,踌躇满志的贝基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正式提出了1973年度入学申请。没想到,加州大学却给志在必得的艾伦·贝基吃了闭门羹。 照常理,以贝基的GPA和MCAT成绩、斯坦福大学硕士学历以及综合素质,他应当是一个很有竞争力的申请人。贝基起初以为,自己名落孙山的原因可能是因年龄已超过了30岁。但是,贝基后来却从戴维斯分校学生事务办公室打探出了一个令他大吃一惊的内幕。原来,在医学院当年100名的录取名额中,有16个特别名额专门分配给了黑人等少数民族学生。更令人吃惊的是,在被录取的16名少数民族学生中,绝大多数人的GPA和MCAT成绩远远不如自己。 贝基得知设置录取定额和不同的录取标准的内幕之后非常恼火,他奋笔疾书,给戴维斯分校录取办公室写了一封颇有政策水平的抱怨信。信中写道:“为了满足未来医疗健康事业的要求,医学界需要最有能力和最有献身精神的人才。我意识到,设置少数族裔录取定额是为了补偿以往种族歧视的恶果,但是,这种照顾少数民族的措施实际上又开创了新的种族偏见。这不是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 一通抱怨之后,1973年底贝基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提出了1974年度的入学申请。然而,贝基最后得到的回复仍然是一剂不予录取的苦药。 该做的全都做了,却死活进不了医学院,原因竟然是肤色不够黑!贝基从小在宣扬“白人优越”的社会中长大,这辈子还是第一次碰到这种“颠倒黑白”的怪事。中国人遇到冤屈不平之事可能会想到揍那个狗娘养的,美国人遇到冤屈不平之事第一个念头就是诉那个狗娘养的。艾伦·贝基当然也不例外,他一张状纸把加州大学告到了地方法院,控告加州大学搞逆向种族歧视,违反了民权法和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对公民平等法律保护的条款。 1975年,地方法院对贝基案做出一项对双方各打50大板的判决:法官虽然判决加州大学设立的录取定额制度违法,但并未判决戴维斯分校医学院应当录取刺儿头贝基。结果控辩双方都不满意,继续向加州最高法院上诉。 1976年,加州最高法院判加州大学败诉。加州大学董事会当然不会服气,遂聘请曾在水们事件调查案中出任特别检察官的哈佛大学教授考克斯(ArchibaldCox)为律师,于1978年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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