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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互助 / 遇到这样的人,我该怎么办?
老
#161
台长 于 09-9-4 05:57 PM 写道: 贴子太长了,实在看不完。多年前在所谓IT圈混过,现在也还有些DC的圈内朋友,我说一下吧。 这个行业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像侄子这样的叫“学徒”,因为没有任何基础。都是没有薪水去学习的,稍微熟悉后,也 ...
蚂
#162
哈哈 于 09-9-4 17:44 写道: 下午茶就不必吧 我家的岁数是双倍,看来可以领两只鸽子?:D
不关你事!一边YY去:lol:
我
#163
我都说了,这是中国的文字漏洞罗,就看你们怎么理解啦
摄
#164
双方似乎都有理由,但还是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为好,诉诸法律大家都会不愉快。 2007年修订后的《劳动法》有关条款: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意,“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东
#165
蚂蚁上树 于 09-9-4 03:49 PM 写道: 支持蓉蓉的做法,不平则鸣,给侄儿一个交代也是必要的。但退一步讲,其实是小事,不较真就算了。吃小亏当积福。 其实也理解猪头妹,现在生意不好做,当家难,N多不要钱的人都愿意来学习,我能给少点就少点,况 ...
就是就是
东
#166
台长 于 09-9-4 05:57 PM 写道: 贴子太长了,实在看不完。多年前在所谓IT圈混过,现在也还有些DC的圈内朋友,我说一下吧。 这个行业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像侄子这样的叫“学徒”,因为没有任何基础。都是没有薪水去学习的,稍微熟悉后,也 ...
也是也是,本来是好事的
旺
#167
米卡 于 09-9-4 17:42 写道: 恩 支持各位同学的观点。。 两位当事人我都认识。。 两位当事人都消消气。。 看看是否可以心平气和的来解决这个事情。。 要不蓉蓉跟猪头M再约个时间?? 要不我来当个中人给两位约时间??
非常感谢米卡帅哥:lol::lol::lol: 其实上周一蓉蓉就与我说了此事,上周六晚上8:30左右我就用固定电话与猪头MM联系想沟通交流一下她的想法。事情也不是有多大,蓉蓉一直都说能双方商量达成共识就可以了。可是打猪头MM手机她总是不接或者手机响1声她就挂断。我和蓉蓉还问了车友会一些老熟人,希望能有人帮忙互相传递个信息给猪头MM,因为她总是不接电话啊!问题能解决吗? 所以非常非常希望米卡帅哥能找个适当的时机,约上猪头MM和蓉蓉找个安静的地方,好好聊聊此事,让双方达成一致的态度。:lol::lol::lol: 米卡,找个时间请您喝茶啊:lol::lol::lol: [ 本贴由 旺旺 于 09-9-4 20:32 最后编辑 ]
灰
#168
真是热帖,看了15分钟。 这个事情啊到现在啊,就是600块钱的事情了,建议花钱买教训,不要随便接收所谓朋友亲戚介绍的员工,会给自己造成很大麻烦的,我是有很深刻的教训的,在这里就不说了,建议猪头妹掏600元平息事态,和谐为主。有时候好心不一定有好报。
笨
#169
老树咖啡 于 09-9-4 18:14 写道:
米
#170
事情确实不是大事 可以说是起于信任 而又止误会。。 再加上天气燥热容易让人上火。。。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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