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191
车会的大老应该出来主持正义!!!!!!!
"工资不会高",说明已经答应有工资,那第一个月就该发.不发就是违法.
胡子 于 09-9-5 10:10 AM 写道: 好事,辩一辩,明是非! 诚信问题,早该提到车友会的议事日程上来了!支持~~~
峰芸天下 于 09-9-5 00:51 写道: 本公司声明几点: 第一、你侄子并不属于公司员工,其身份仅为技术学员。技术不是靠坐着吹空调凉快学出来的,技术这行非常辛苦,在你自身没有任何技术能力的情况下,安排你多做事多吃苦,为了是让你能多学多练 ...有几个疑问: 1.贵公司有向社会招收电脑技术学员的资格?如果没有,现在你们向社会招收学员,不知道属于不属于非法办学? 2.新中国的劳动法里有学徒工这个名词?如果没有,那替贵公司工作的人,大概可以分为长期雇佣关系、定期雇佣关系、临时雇佣关系、项目合作聘用关系等。不知道这个“学徒”属于哪一种呢?还要提醒的是,即使是旧社会的学徒,师傅还管吃管住管生病的呢。 3.你前后应用了不同的对立逻辑,列举了不属于贵公司员工的“学徒”违反了许多”贵公司管理“规定的事例,然后在”学徒“犯错的时候不指正,事后来算账扣钱。合法吗?合理吗?有错不指正,履行了你培训”学徒“的责任吗?这符合一家有社会责任的公司经营理念吗?何况你还总把”看在车友会的面子上”这句话挂在嘴边,现在看来,车友会哪有什么面子。 4.你认为,贵公司为这个”学徒“提供了”没有任何薪酬“的学习机会是一种恩宠。但你多次提到的该“学徒”执行任务时,都是单独完成的。也就是说,没有这个学徒,你需要派出你的“正式”员工出勤,对吧?不知道这算不算为公司节约了人力成本,创造了价值呢?就这么简单的否认了?说得过去吧? 5.出了问题,避而不见,又没有给对方任何正式答复。这种行事风格,做你的“学徒”还算幸运的了,大不了损失个工钱。做你的客户可就惨了,说不定要跳楼呢。 6.闹腾了一番,总算有个双方都认识的热心人“米卡”出头当和事佬。这屁大的一点事,无论谁对谁错,也该结束了。你却蹦出这么一个“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补充说明”。朋友之谊,从商之誉,为人立世之德。皆在争得一口烂气之时,灰飞湮灭矣。。。 以上言论,皆为个人之见,请勿视作支持“学徒”一方。而我真实之见,乃双方皆有过错责任。但目睹问题根源一方之咄咄逼人,不吐不快。但凡有欲投砖头瓦片者,欢迎至极,也让鄙人效那愤青大海,于山巅海傍之地建一蜗居,逍遥度日也。。。哈哈。。 [ 本贴由 吉普 于 09-9-5 10:47 最后编辑 ]
机器 于 09-9-4 11:46 PM 写道: 这个贴子很值得学习!最近工作忙,正好在跟人事建议帮我们部门招两个实习生,我的心理价位是800元/月包干,看来,可以给公司省下这笔费用了。我教你一招:员工始终用试用(不正式),试用到期就开掉.再去招试用.工资始终是试用(发不全甚至不发).老板始终得实惠.还能不交税和费(社保等)> 试用到期的工资加一倍,还怕招不到会办事的人,不用培训不用找生手. 特别说明一下:这也不是我的发明,在海口本人见到过多家单位使用。但我本人现在、今后、将来不使用此招,本人深信作人要厚道,不要小聪明,作生意当明明白白、诚信为本,亲兄弟明算账。 [ 本贴由 海男 于 09-9-5 17:54 最后编辑 ]
海男 于 2009-9-5 10:43 写道: 我教你一招:员工始终用试用(不正式),试用到期就开掉.再去招试用.工资始终是试用(发不全甚至不发).老板始终得实惠.还能不交税和费(社保等)>培训也有成本的哦 再说找人也是做事,又不是搬砖类的体力活:lol:
峰芸天下 于 09-9-5 12:51 AM 写道: 本公司声明几点: 第一、你侄子并不属于公司员工,其身份仅为技术学员。技术不是靠坐着吹空调凉快学出来的,技术这行非常辛苦,在你自身没有任何技术能力的情况下,安排你多做事多吃苦,为了是让你能多学多练 ...不管是不是正式员工,用工就得发工资,不能白作工,至少也得按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发,这是每一个作老板都应遵守的法律,要不就先讲好,大家签个试用合同,不是明明白白地对双方都好,. 不要开始作高尚最后作小人,现在有老板就是利用试用期不发少发工资来剥削试用员工.还有试用期一到就说他不合适开掉,又去招试用工. 结果是:员工始终不正式,工资始终发不全.不是全是试用员工,得实惠全是老板的. 要是他不合适用工条件,当初就不要用他,不要利用车友人情面子说得好听.现在不发工资不但人情没有面子也没有了.不要再使车友会的名誉受伤.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和气生财,都要吸取教训,人情是靠不住的,还是要依法守法办事啊.
峰芸天下 于 2009-9-5 12:51 AM 写道: 本公司声明几点: 第一、你侄子并不属于公司员工,其身份仅为技术学员。技术不是靠坐着吹空调凉快学出来的,技术这行非常辛苦,在你自身没有任何技术能力的情况下,安排你多做事多吃苦,为了是让你能多学多练 ...就不必另外开贴了,所以我把您的帖子移到回收站了。 看不下去了,说几句吧: 1、这事是没沟通好而与,不仅事前没沟通好,而且事后也没有沟通好,双方都有问题; 2、如果我在DC城当小老板,我也会和您基本一样的做法,毕竟不这样做,无法生存下去!竞争太惨,潜规则呀! 3、但,我基本认同您的做法,不等于我是合法的,您这样做虽然是行业潜规则,但是,却是违法的,这点您要想长久生存下去,应当明白您是在做违法的事情。 4、既然是违法的,那么,出于人权的考虑,我们还是要逐渐的,为员工着想,提高他们的待遇,至少不要违法。 5、而这件事,毕竟这是事实上的用工,不签合同,又没有给到最低工资,如果上了仲裁,您肯定是输的,不仅按最低工资,而且还双倍。对于这件事,大家也知道您的最先的好意,因此,不如和谐一点,把这600元尽快给对方吧,毕竟您真的是违法的。 6、我另外想了一个办法,也是给DC城的小老板支个招,您不如申请个办学资格,开个培训班,学员交点钱(意思即可),但你提供中午饭,外出也有点补贴,过节也有点补贴,培训三个月(时间还不能太长,否则还是会被认定为事实用工关系的哦),考试合格录用,也许可以避开违法的问题(能否真的避开,也不是我说了就算数的哦) 就业困难,小企业竞争也惨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