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新老车友回家!本站为历史数据展示站点,如需发布内容请关注后续小程序。
心情驿站 / 车会说法:任正非的非常道引爆《劳动合同法...
接
#21
关注狗狗事件!因为我也想养一只……
散
#22
快2个月了,他们即没有口头答复,也没有书面回复,他们装晕我也装晕,呵呵,,,别想动我的狗!狗宝宝网有广州的狗友给我发短信,如物业再找麻烦立即通知他,他说他在海南有关系,他来处理!!嘿嘿,我也不知道他的关系是黑的还是白的,不过即使没有他的帮忙,谁也别想动我的狗,就算公安要来,除非有搜查证,否则天王老子也别想进我的屋子!
海
#23
对于http://www.hainan-car.com/bps/viewthread.php?tid=42701帖子的回答: 建议大家以后把类似问题全部发到“车会说法”这个帖子里面,便于以后寻找和讨论: 车会说法 http://www.hainan-car.com/bps/viewthread.php?tid=42684 不是小曼的老公,住在都市森林的吗?:D 提醒关键点: [f 另外最好去详细查询昌茂澳洲园物业公司关于停车保管的具体规定。 2、老猫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着一个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由于物业公司向老猫收取了“小区内停车看护费”,而老猫也把汽车停放在小区内,表明老猫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作为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汽车。 《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现在物业公司保管不善,造成老猫同学车辆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老
#24
物业关于停车收费的说法是只是场地使用费,不含保管费用,甚至还说丢车了昌茂还不负责赔偿::27:
椰
#25
提个案例:一无证驾驶员驾驶汽车正常行驶过路口,快过完路口撞上一辆闯红灯过来的摩托,乘座人员无事,摩托司机经过几天的救治也死亡了。现在汽车司机已被拘留。。 提问:此案应如何判决?责任在于谁方?如产生赔偿,那赔偿标准如何?
海
#26
老猫 于 06-8-1 08:56 写道: 想打官司,但不知程序和费用多少?
建议多看看这两个网站: 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 天涯法律网:http://www.hicourt.gov.cn/default.asp 诉讼费收费标准:http://www.hicourt.gov.cn/sszn/q1-023.htm 民事诉讼程序:http://www.hicourt.gov.cn/sszn/p001.htm
海
#27
老猫 于 06-8-1 08:54 写道: 物业关于停车收费的说法是只是场地使用费,不含保管费用,甚至还说丢车了昌茂还不负责赔偿::27:
这就是煤渣同学现在感到灰心的地方了:lol: 中国现在法制不健全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和法律配套的政府规章非常不全面! 加上中国不适用判例法,以前的案例无法成为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27: 现在国家的物业条例虽然颁布了,但是很粗,各地政府都有自己的规定 碰到具体的案件,可以说不同的地方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mad: 具体到停车,如果你买了自己的车位,或者物业规定你的车是停在固定的位置上的 那么物业应该无可质疑地负责车辆安全和损失赔偿。 如果车辆是随便停的,法院有可能会支持物业关于“场地使用费”的说法。 这里面还有个律师的作用问题,如果在举证和辩论过程中,律师能够让法官和陪审员接受: 大家认为车辆停车费包含了“保管”责任是普遍共识的话,就有机会胜诉。 不过说实话,这比较难,这个世界有几个煤渣这样的律师啊:lol::lol::lol:
海
#28
椰子郎 于 06-8-1 09:38 写道: 提个案例:一无证驾驶员驾驶汽车正常行驶过路口,快过完路口撞上一辆闯红灯过来的摩托,乘座人员无事,摩托司机经过几天的救治也死亡了。现在汽车司机已被拘留。。 提问:此案应如何判决?责任在于谁方?如产生赔偿,那赔偿标准如何?
根据交通肇事罪,几个加重情节有无证驾驶情形,所以: 应该是无证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视具体事故发生经过) 摩托闯红灯只能适当减轻无证驾驶员的责任。 无证驾驶员应该要负刑事责任了,同等责任以上都要负刑事责任。 目前新交法实际上把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分开了, 民事赔偿应该按照当地人均收入20年来赔偿(不满60岁死亡者)及其他丧葬费用和误工费用。
海
#29
椰子郎 于 06-8-1 09:38 写道: 提个案例:一无证驾驶员驾驶汽车正常行驶过路口,快过完路口撞上一辆闯红灯过来的摩托,乘座人员无事,摩托司机经过几天的救治也死亡了。现在汽车司机已被拘留。。 提问:此案应如何判决?责任在于谁方?如产生赔偿,那赔偿标准如何?
继续补充,我刚才说的不一定对,刚查了一些司法解释,重新回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我理解的“并”字,是指首先驾驶员要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然后发现其无证驾驶,才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需要进行拘留。 椰子狼的案例中,从交通责任上看摩托因为闯红灯(要有证据表明!),应该要负主要责任,车辆应该不负或者负次要责任,所以并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条件。 我认为驾驶员有希望不用负担刑事责任,不用坐牢,但是对方死亡,民事的赔偿责任是肯定免不掉的了! 这种案件,主要还是先保证不要负刑事责任吧,坐牢影响太大了,所以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结论非常重要!但这个结论完全不影响死亡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尽管可能死亡方还要负大部分责任。 附法条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 本贴由 海湾 于 06-8-1 15:23 最后编辑 ]
米
#30
这个标题要改一改 并不是椰子郎的交通肇事 只是他提的一个问题。。
← 返回 4145 阅读 · 83 回复
本站为只读浏览站点,原帖内容原样保留,不支持回复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