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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驿站 / 车会说法:任正非的非常道引爆《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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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ech.sina.com.cn/t/2007-11-20/16161863004.shtml 南方人物周刊:任正非的非常道 图片 风波起于任正非的华为帝国。   这家被称为中国最神秘的通信制造企业,因为一场大规模员工辞退行为而被聚焦——普遍认为,这是为了规避2008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   这是一部备受关注的法律。最保守的估计是,中国的劳动者数量为1.5亿人。如果包含农民工在内,这一数据可能达到3亿。   这也是一部备受争议的法律。立法应该更理想,还是更现实?学者们为此争论不休。   无论如何,这是一部向劳动者倾斜的“善法”,具备强大民意基础,亦被很多人寄予厚望。   不过,法律能否得到有力执行,尚需要观察。“单纯从契约法角度分析,中国的劳动契约法是最严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劳动者的权益是最高的。”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谢德成,《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专家之一说。   而年底辞工潮的盛行,也提醒我们,如经济学者张维迎所说,“从世界各国的实证研究来看,很多美其名曰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最终给劳动者带来的是伤害。”   任正非的非常道   本刊记者 张欢 实习记者 饶智 发自深圳   最神秘的通信制造企业   大概每一个想和外界沟通的中国人都离不开这家公司。如果你想打电话,需要程控交换机、动动拇指发发短信离不开电话预付卡和基站服务,想上网冲浪,不能没有路由器……   在中国,这些产品大多是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的这家公司,在中国却并不为人所熟知。   这家中国最神秘的通信制造企业生动地体现着创建人任正非的雄心壮志。当“中国制造”凭借着低价格和低技术含量闻名世界时,他已经成功地把华为这家民营企业带领到了国际一流跨国企业的境界。它是中国最赚钱的民营企业、赢利最好的高科技企业以及世界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之一。   2006年,华为销售收入高达656亿元人民币,其中65%来自海外市场,而据海外媒体透露,今年上半年其收入达到84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2%。更为可怕的是其惊人的利润率——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依据企业2006年营业收入排序,联想、海尔、华为占据前三。但在盈利的硬实力方面,华为以41.36亿元居首,远超第二名海尔的15亿元;华为上缴税金74.78亿元,接近前10名另外9家公司之和。   按照《财富》杂志2006年公布的世界500强入围门槛,华为有望成为首家冲刺《财富》500强的内地非国有企业。1988年这家公司创建时,资本仅为2.4万元人民币。   英国《经济学人》的评价是“它(华为)的崛起,是外国跨国公司的灾难”。   在华为公司崛起的过程中,63岁的转业解放军军官任正非一直保持着低调。他在公司内宣称:“我们不是一家上市公司,没有向公众披露内部信息的义务,只要对政府负责,对企业经营负责就行了。”即便外界有各种正面或负面的猜测,华为也从来不给外人满足好奇心的机会。对于一名中国记者来说,采访他的难度要远远超过采访华人世界首富李嘉诚。   坂田基地里一名负责客户接待的员工告诉我们:“老板有规定,除非是重要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其他活动一律免谈,谁来游说就撤谁的职。”   很多华为的员工都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如果你没有权利代表华为说,就不要说。”这是华为的铁律之一。   距离华为公司仅一街之隔的是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它有一个更为响亮的名字——富士康科技集团。这是全世界最大的电子产品合同生产商以及中国最大的出口企业,像苹果公司的iPod和iPhone、惠普公司的个人电脑、摩托罗拉的移动电话以及任天堂的视频游戏机Wii都是从这里出产的。在和华为公司差不多的面积内,云集超过30万的员工,其中绝大部分是不需要什么技术含量的普通劳工。   来到这里,恐怕才能更真切地感受到中国社会变革的魔幻色彩。一边是中国最优秀的高科技企业,它的技术创新足以到海外“以技术换市场”,而另一边是被英国报纸称作血汗工厂的劳动密集加工型企业。年轻新锐的工程师和流水线上面色枯黄的打工妹并行不悖地出现在一条街道上,而正是这两种完全不同的企业形态创造了中国目前最大的财富来源。   最引人注目的辞职风波   2007年11月,一向低调的华为公司引来了社会瞩目。按照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并且享受一到两个星期的假期。   “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N为工作年限,打个比方,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是5000元;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5000元的奖金,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月奖金)乘以“8+1”,计90000元。一名长期跟踪华为公司的记者表示,华为公司在补偿方面的付出可能要远远超出外界猜测的10亿元。   低调的华为公司也许没有想到的是外界对于此举的强烈反应,全国总工会已经介入此事。来自华为方面的消息则表明已经有99.9%的员工重新上岗,其中包括了总裁任正非和董事长孙亚芳。   外界普遍认为华为此举是针对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该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上,这件事情在华为公司内部却相当平静。本刊采访到的数位华为员工普遍表示除了在感情上有所触动外,并没有觉得公司此举有何不妥。一名研发平台小组的工程师对这些老员工表达了自己的羡慕——工作和公司配股不变,多了有薪假期,而且还收获了一大把现金。   劳动难题   如果对这家神秘公司有多一些的认识,就会发现这件事情并不是多么突兀。   任正非的华为帝国的核心就是在深圳坂田基地——占地约1.3平方公里的华为总部。这里划分为生产中心、机加工中心、华电研究楼、中央研究中心、中试中心、华为大学、“百草园”员工宿舍以及行政中心。划分各区域的街道分别被任正非命名为居里夫人大道、张衡路、冲之路。   坂田基地里有上万名的工程师,在这里可以找到任何一所中国优秀大学毕业的学生。这里70%员工拥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还有几千名博士、博士后。华为公司每年在高校的招聘被称作是“掠夺式招聘”,华中科技大学、浙江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的通信等专业毕业生甚至可以在华为公司开同学会。   一名新入职的大学生第一年的综合收入就可以达到十万元。此后伴随着工作业绩的提升,大抵在第三年左右将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内部股每年都有分红,如果资金不够,公司将协助员工获取银行贷款。对于在华为工作多年的核心员工来说,奖金和股票价值占据了收入大头,工资不过是“生活费”。   高工资的代价是高强度的工作。2006年4月28日,25岁的华为工程师胡新宇因脑膜炎去世,在此之前,他在30天里只回过四次家,时间都花在某重点封闭研发项目上,夜里都是在实验室的床垫上度过。   胡新宇事件后,任正非在《华为人报》警告道,有人认为创业时期形成的“垫子文化”、奋斗文化已经不合适了,可以放松一些,可以按部就班,这是危险的。“我们还必须长期坚持艰苦奋斗,否则就会走向消亡。”   制约华为发展的另一大问题也许是它神秘的股权结构。   目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和社团法人。自然人曾经是任正非,现在是CFO纪平,持有约0.98%的股权,社团法人则是华为职工持股会,任正非在其中的持股比例没人知晓。   华为公司的内部员工持股经过了内部股——虚拟受限股——期权的大变化,这其中的腾挪转移外界很难知晓。即便是华为员工也很难搞明白:公司和员工沟通配股和分红情况时,不容许员工复印或留底,沟通后马上收回通知单。   在这种情形下,员工持股更像是公司对于内部员工的一种奖励制度。原因很简单,员工所持股权与公司的净资产毫无对应关系,员工分到了红利,股权却在奇怪的“零”增值。   接班人问题   44岁开始创业的任正非一直在华为内宣扬寻找接班人。曾经,人们看好华中科技大学毕业的技术天才李一男。   李以解决程控交换机问题而受到重用,半个月升任主任工程师,半年升任中央研究部副总裁,两年被提拔为中央研究部总裁,27岁成为最年轻的副总裁,被人们视作内定接班人。   和任正非有着同样直率性格的李一男,和任情同父子。但在任让他历任营销委员会主任、华为电气总裁、北京研究所所长等职后,30岁的李一男选择了自主创业,这在当时的华为受到了鼓励。任亲自在深圳最好的五洲宾馆送行。   按李一男离别时的承诺,他会做华为数据通信产品的代理商。出乎意料的是,一年后李一男组建的港湾网络公司,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开发自主品牌产品,还吸引了一大批华为原来的技术骨干,俨然成为“小华为”。   此举令任正非震怒,尽管港湾的收入连华为的零头都不到。华为还是专门成立了“打港办”,在港湾公司竞标时,以低到两折的价格赔本竞标。对港湾的骨干员工,进行高薪挖角,甚至到了熟悉港湾每一个细节,几乎可以挖走它想要的任何人。   在港湾上市前夕最关键时刻,一封来自华为公司的律师函发到了港湾公司,要求其解释若干知识产权问题,并声明以法律诉讼为底线,彻底打乱了港湾的上市计划。   此时的港湾只剩下被西方巨头收购的机会,当西门子有意收购时,华为派出以董事长为首的团队和西门子交涉。考虑到和华为在3G项目上的战略合作,西门子放弃了收购计划。   事情最终以最出乎意料的方式收尾:2006年6月,华为收购港湾网络,李一男重回华为,尽管还是副总裁和首席科学家,但他已经不再是核心团队EMT成员,而华为副总裁有一百多个。   任正非曾在一封写给华为员工的信中说:“要快乐地度过充满困难的一生。”他坦承,“我也曾是一个严重的忧郁症、焦虑症的患者,在医生的帮助下,加上自己的乐观,我的病完全治好了。我相信每一个人都能走出困境!”   2001年,在《我的父亲母亲》一文中,人们得知了任正非的背景:出身贵州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七兄妹中排行老大。他的父亲任摩逊“充其量可以说是一个乡村教育家”。   他“文革”时在重庆读大学,毕业后参军。他出席过1978年的全国科学大会和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任正非有很多亲戚在华为公司工作,因为他的原因甚至连名字都改掉了。据华为离职高层透露,任的家人在公司口碑相当不错,但他的弟弟等人创办的关联公司还是享有特权,在一些关键的位置上正是由任的亲戚控制。   2005年,美国《时代》周刊将任正非评为年度影响世界100位名人,他是作为“商界巨子”入选的唯一中国人。   华为发展简史   华为是由任正非在1988年创立,起初的注册资金仅2.4万元人民币。一开始他在深圳从事程控交换机的代理工作。   1992年,华为公司开始从事程控交换机的研发工作。事实证明任的赌博是正确的,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企业成功地把电信产品价格拉下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国内厂商崛起,国外进口的程控交换机在中国市场上的售价从90年代初的每线300-500美元,下降到了1998年的50美元,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随着国内通信市场的逐步瓜分,任正非开始考虑进军海外市场。他们沿用了开拓国内市场的经验:建立稳固根据地,农村包围城市。先从并不发达的亚非拉地区起步,建立办事处,通过驻外使领馆与该国电信部门取得联系,逐步占领市场。   2005年12月 23日,华为与英国电信签署正式供货合同,全球最顶级固网运营商的大门从此向华为敞开。2005年11月21日,华为与全球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沃达丰正式签署全球采购框架协议。2006年2月16日,华为和沃达丰联合宣布,华为将在未来5年内为沃达丰在其运营的21个国家提供定制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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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ech.sina.com.cn/t/2007-11-20/16291863045.shtml 董保华:中国将为《劳动合同法》付出代价   在董保华看来,一部意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最终给劳动者带来的可能是伤害   实习记者 陈小瑾 本刊记者 陈磊   对自己被贴上“资方代表”的标签,董保华有些愤怒。   “我只是出于一个学者的良心发表自己的看法,绝对不是代表资方,也不代表任何一方。”《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成员、华东政法学院董保华教授说。   《劳动合同法》草案出台后,关心该法的学界产生严重分歧。以常凯为代表的“京派”认为,草案正是为了平衡我国劳动关系中劳方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以董保华为代表的“海派”则认为,草案对劳动者保护“过度”,不符合实际情况,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现在,四审之后,《劳动合同法》终于尘埃落定,即将施行。11月12日,本刊记者在广州天河南方人才市场找到了正为各地讲解新《劳动合同法》的董保华,请他对新法再次发表看法。   人物周刊:制定《劳动合同法》的直接目的是什么?   董保华:保护劳动者。但它最大的错误是它不了解劳动者,思维太简单。   人物周刊:简单在哪里?   董保华:劳动者也分层次。   我们画一个金字塔,分成四块,最上端的一层是总经理、董事长,也是劳动者,你说有必要保护吗?他们本来就很强势。接下来这层是一些白领员工、科技人员或者是较高层次的员工。他们有很强的用脚投票的自由,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第三个层次是工人,比如说底层的工人,只有这个才需要行政的干预,但他们只要一个计件工资就解决问题了;最后一个层次,是没有就业或者半就业的人,他们需要就业岗位。他们没有被覆盖,怎么受保护?国家制定法律应该满足这部分人的需要。所以我说它是贵族法,整个定位错了。   人物周刊:有人说这部法律在讲劳资博弈。   董保华:这根本不是劳资博弈,是劳动者和劳动者在博弈。我们的法律要讲劳资共赢,但这部法根本不可能达到共赢,它是双输的。   人物周刊:为什么这么说?   董保华:先说铁饭碗,可以搞铁饭碗,哪里有机制啊;再说铁交椅,任何人员调动都要员工本人同意,这又没有机制了;最后还剩下一个工资机制,当然铁工资最后没有搞成。   有人认为这部法是阵痛,我认为是长痛,中国要为这部法付出长痛的代价。虽然说这部法比第一部法好了很多,但它确实没有订到位。   人物周刊:那你认为,这部法的缺点在什么地方?   董保华:一个是标准升得很高,然后群体保护得很小,我的观点还是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中国只能走这样的平衡点。但是这部法最终的基本模式,我认为还是高标准,窄覆盖,宽执法。   人物周刊:这部法律出台前经过四审,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为什么你认为还有这些问题呢?   董保华:在中国,说心里话很不容易。这些意见,我在以前都说过。一审稿、二审稿、三审稿,其实改了不少,国家也按我们这个方向改,但只能说底子太差了,改不回来了。有些学者,一审稿说很好,二审稿说很好,三审稿还说很好,这还不简单,你一直说好就行了,永远正确。   人物周刊:你刚才为企业主们讲了如何“断”10年的方法,你是站在企业主的立场来看这部法律吗?   董保华:以前有人认为我为员工说话,现在有人认为我太站在企业主的立场说话。我只是站在平衡的角度。实际上制定终身用工制对员工是灾难,最后很多人要为此丢饭碗。总有一天会最后证明,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是不可能成功的。   人物周刊:您认为这部新法将带来三波裁员,具体指哪三波呢?   董保华:第一波现在已经发生了,就是现在这个时候;第二波是指第一次的合同期到期的时候;第三波是在要转成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时候。   企业具有趋利本性,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在这三个点上,在第一波裁掉,成本最低。   人物周刊:那就是说一部本来以保护劳动者为目的的法律,实际上可能引发这三次裁员,给劳动者带来不幸?   董保华:对!我不知道它怎么保护劳动者。   人物周刊:您认为华为的做法合法吗?   董保华:当然合法,没有任何不合法的地方。有人说华为在规避《劳动合同法》,说这件事情在《劳动法》下面好做,在《劳动合同法》下面不好做。劳动合同法下面不好做这件事啊?他照样好做。   华为的动机,我认为是完全值得肯定的。它花了十个亿去买回机制,这个是无可厚非的。另外,我也想说,华为的操作方案是不可取的。它还是没有切断用工年限,切不断,放了一个月的假,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   事实上,华为正确的操作应该怎样呢?应该是先做竞争上岗,然后对落岗者做一些专业的培训、调整,必要时也可以劳动派遣。   华为是个个例,但是如果中国的企业都像华为一样,花10个亿去买机制,那我们就不得不想想,我们的机制是不是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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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ech.sina.com.cn/t/2007-11-20/16211863021.shtml 《劳动合同法》备受关注,也备受争议 本刊记者 陈磊 安库雷 发自上海、北京   实习记者 陈小瑾   一部法律的出台   无论华为人内部如何看,这家公司的大规模辞退员工行为都被认为和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有关。   “这个法律的出台,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出草案,交给国务院进行修改论证,然后提交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修改论证然后再提交法律委员会,再最终上会。”西北政法学院副教授谢德成说。   “草案在国务院的时间比较长,学者(的作用)主要就是这一阶段。”谢德成说。   其时,为了了解学界对这一草案的意见,国务院委托全国律协、中国政法大学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院3个课题组去收集学者的观点,3个课题组共由18人组成,谢德成为其中之一。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审议,次年3月20日,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去年的物权法草案后,本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将一个法律草案向社会全文发布并征集意见。短短1个月,收到意见191849件,这一数字在新中国立法史上仅次于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远远超过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的一万多件的反馈。   “2006年3月第一读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后面的几读都是在那里,至此,立法的相对范围就变小了,不再像国务院那样搞相对大规模的公开的研讨会。”一位要求匿名的课题组成员说。   2007年6月29日,历经三次审议之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以145票赞成,一人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劳动合同法》。   而在这1年半的审议过程中,多方为此展开的博弈称得上是异常激烈。   就是要保护弱者   “从1996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开始,10年间,劳动合同制度有很大发展,但也有很多问题。第一个就是虚无化,很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第二就是形式化,照抄照搬,把法定最低标准当作正常劳动标准;第三个是单边化,不与员工协商,把很多义务性条款强加给员工;第四个是短期化,很多企业一年一签,甚至更短,尽量缩短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不断给员工施加压力;第五个就是空心化,建劳动关系的不用人,用人的不建劳动关系。” 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说,此前他担任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为草案的起草者之一。   鉴于劳资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劳动合同法》需要向劳动者倾斜,成为起草者的初衷。   例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可获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禁收抵押金;劳动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试用期权益受保护;劳动者拥有合法的自主辞职权等。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对处于低端地位的劳动者作出了更多倾斜。   例如,A和B同为深圳某企业员工,两人的工作年限均为20年,A月工资为8000元,B月工资为2万元。此后公司决定解除两者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省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假设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000元,A的工资尚未达到其3倍,则解除其合同经济补偿为8000元×20个月=16万,B的工资超过3倍,则其补偿费为9000元×12个月=10.8万元。   “我的看法是,这个文本很明确是以劳动者保护为出发点。”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学院院长常凯说。在这位学者看来,《劳动合同法》的最终目的“实际上是要解决劳动者和企业共同发展的问题,构建一个和谐企业劳动关系”。   “因为劳工保护存在的问题太多,差距太大,由此引发的劳资冲突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和中国的国家竞争力。所以保护劳动者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种双方的平衡。找到平衡双方才能发展,否则将来出现了冲突,对于企业对于资本,都要付出更大代价。”常凯说。   跨国博弈   除了向劳动者倾斜,《劳动合同法》另一个突出之处在于多处赋予了工会参与权利和监督权利。   “工会这个平台对立法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征求意见19万条,有七成是基层劳动者,主要诉求就是增加对劳动者保护,让不平衡的劳动关系得到平衡。立法者也是非常重视这些意见,所以有些人说这部劳动合同法是工会版的。工会的作用就是组织代表把劳动者的意见如实反映上去,这一点做得还是比较充分的。”郭军说。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的用人单位相对是比较多的,而劳动者这块呢,更多调研的是工会,很少第一线找劳动者去做。从整体上看,工会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前述要求匿名的课题组成员说。   劳动合同法一审征求意见稿中有如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媒体曾经采访上海美国商会一位人士,他如此描述其激烈反应:“看到这一条款,我们这些人都快昏过去了。”   代表欧美企业的美国商会和欧盟商会都各自递交了对于草案的建议书,欧盟商会的意见和建议达11条,而上海美国商会的建议书多达42页,几乎涉及劳动合同法所有的章节和条款。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刘诚回忆,《劳动合同法》征集草案后的2006年4月,他和华东政法大学的董保华教授联合发起了一次关于草案的研讨会,两人共邀请了学界、政府、工会、企业联合会等方面的60多人参加,“全是国内人士”。让刘诚感到惊讶和愤慨的是,会议进行到中途,突然闯进了20多位假“洋鬼子”,其中,一位加拿大籍的华人强烈要求发言,以表达对草案的不满。“我们当时都惊呆了,一些人和他们当场就吵了起来。”刘诚回忆。   此后,因为国际媒体的介入,事情起了戏剧性变化。   2006年10月13日,《纽约时报》在头版发表了题为《中国法律草案将加大工会权力、结束劳工侵权》的文章。作者写道:“美国商会——其成员包括戴尔、福特、耐克等诸多美国大公司——为了逃避新法赋予工会和劳动者的新权利,正在积极游说,劝说中国政府修改甚至放弃拟议中的新法。”   不久,美国《新闻周刊》也发表文章《美国在华公司插足新劳动法:赢利高于人权》,文章说:“这些自吹自擂的公司正在游说中国政府在制订一个劳工法草案的条款时要对雇主手下留情,美国公司的这些做法,被劳工权益组织称为伪君子。”   欧美国家的一些工会组织也一改昔日对中国政府的批评,表达了支持中国政府出台改善劳工待遇法律的看法。   2006年下旬,荷兰工人联合会就中国《劳动合同法》问题在欧盟议会作证,要求欧洲企业停止对中国立法活动的干预,同时呼吁中国政府尊重劳工权益,提高劳动标准。   10月,美众议院民主党议员Lynn Woolsey以及其他25议员联名给布什总统写信,“对美国公司损害中国工人最基本人权、阻止拟议中的中国新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人新权利和劳动标准保护的行动表示抗议”。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07年3月,刘诚得以站在了美国国会的讲台上,就跨国公司阻挠中国劳动合同立法问题作证。“从中国大陆去美国国会作证,我应该是第一个吧。” 刘诚说。   此后在华的美国、欧盟商会等企业代表开始改口,迅速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澄清企业立场。   欧盟上海商会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他们拥护和支持即将实施的这部法律,“我们对该法以改善劳动条件、创建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为目的深表赞同。”   企业软着陆?   作为北京一家大型医疗集团的人力资源总监,负责上千员工考核的海伦(化名),目前工作中又多了一项任务——学习《劳动合同法》。   接受记者采访时,海伦很感叹,近一段时间来忙活的都是这个东西,和周围做人力资源的朋友聊的都和此相关。   “咨询公司靠着这个该发财了。”海伦说,自从7月份以来,就不断地有咨询公司来电来函询问是否要参加他们组织的《劳动合同法》培训和学习。   这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应对的一个缩影。   关注《劳动合同法》的人士注意到,现在的《劳动合同法》最终采纳了许多企业界的建议。比如,上文提到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法案最终删掉了“应当经……讨论通过”的字眼,而以“平等协商确定”代替。   而当中的一些条款,亦被认为是增设了用人单位的权利——例如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规定了用人单位有经济性裁员的权利;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   但这仍让包括海伦在内的许多人力资源总监们感到忧心忡忡,因为,首当其冲的是,劳动合同法施行,他们不得不重新评估那些工作多年的老员工。   “我们要对那些工作快满10年的员工进行一次评估,如果觉得业绩平平,很可能就不会再用了。”海伦说,“再不裁员的话,怕就是形成铁饭碗了,企业当然不能白养人。”   “再就是招聘的时候,我们可能会更慎重一些,可要可不要的肯定就不要了。”海伦坦言,作为人力资源总监,新法的施行让她感觉“多少有些紧张”。   “应该说,大多数员工还都是善良的,但是有些漏洞我们不得不防,以免让少数职工抓住把柄狠宰一刀。”海伦说。   不过,细心钻研这部法律的人们已经给出了不少应对措施。   在一本南方人才市场编的名为《实操问题汇编》的资料中,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董保华给企业提出了以下建议:缩减延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签岗位;控制用工规模,优先使用派遣或者外包;严格进行合同评估;劳动合同仅约定在岗基本工资,加大工资结构中企业考核部分等。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中止用工。中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贤日提醒:“用人单位可以善用上述规定。”   “这个法未来到底会不会起作用?基层劳动者能不能得到保护?我觉得还是要看五年后、十年后,才能下一个判断。这个法到底好不好,还是给它一段时间。但整体看,中国过去对劳动合同,在劳动法里就是非常简单的一章,这一次做得至少相对比较细,至少应该给一个相对较高的评价。”谢德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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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文正好把针锋相对的两派意见都阐述清楚了 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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