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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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谁叫他是狼!
海湾 于 06-8-1 15:25 写道: 不改!谁叫他是狼!那我也来资询海湾同学一个案例:象现在这种情况椰子郎是不是可以告你诽谤呀??:D:D:D
散人 于 06-7-29 18:14 写道: 对于海湾的案子,我的粗浅感觉是:海湾的理由是成立的,供电公司为第一被告,追加物业为第二被告,应该是供电的因违约向海湾赔偿,再向委托方——物业进行追偿。但真的到诉讼的阶段的话,海湾的举证会很困难。关键应该是合同关系是哪两方吧? 我觉得物业不应该是第二被告。理由:如果供电公司是合约方,则物业不应成为被告,如果物业是合约方,则物业应是第一被告。
椰子郎 于 06-8-1 09:38 写道: 提个案例:一无证驾驶员驾驶汽车正常行驶过路口,快过完路口撞上一辆闯红灯过来的摩托,乘座人员无事,摩托司机经过几天的救治也死亡了。现在汽车司机已被拘留。。 提问:此案应如何判决?责任在于谁方?如产生赔偿,那赔偿标准如何?不好意思,继续补充,我还是嫩了点,适用法律有些不够::27: 前面已经说到了,该无证驾驶人员遵守了交通规则,应该只负次要责任,不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他怎么被拘留了呢? 原来,他是违反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受到的其中一个处罚就是拘留15天以下。 另外,摩托也算是机动车,所以死亡赔偿应该还是要按照双方的事故责任来承担,这样的话,该无证驾驶人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应该是: 1、行政拘留15天以下,罚款200-2000元 2、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来赔偿对方死亡赔偿金,首先应该用保险来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米卡 于 06-8-1 15:28 写道: 那我也来资询海湾同学一个案例:象现在这种情况椰子郎是不是可以告你诽谤呀??:D:D:D欢迎来搞,正好练练手:lol:
玩笑 于 06-8-1 17:45 写道: 我看见我徒弟PS了很多529的照片,这算不算侵犯肖像权呀? 应该怎么判?如果他坐牢,我可以给他送蚊帐吗?529很BT的吧,他自愿的就没办法了? 你的徒弟不是美女小猪吗?她拿529的照片做什么?:o
拖拉机 于 06-8-1 17:52 写道: 关键应该是合同关系是哪两方吧? 我觉得物业不应该是第二被告。理由:如果供电公司是合约方,则物业不应成为被告,如果物业是合约方,则物业应是第一被告。拖拉机应该是电网公司的吧?帮我们搞定这边停电的问题吧,真是烦死了! 我说过了,有些停电可能是物业造成的,物业又是代理方 所以双方是承担连带责任,告其中任意一方、或者两个一起告都是可以的: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