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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互助 / 中国移动的陷阱——我们一起来维权!
小
#91
投诉电话:12300,传真:12300-2 http://www.miit.gov.cn/。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47/n11301540/index.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http://www.chinatcc.gov.cn/html/main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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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地瓜叶 于 10-7-23 09:41 AM 写道: 应该在“中国移动”工作:D
::1:::1:::1:... 还在考研...还真不在移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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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斌斌 于 10-7-23 05:38 PM 写道: 晕,我可没说跟国际接轨啊。你看清楚了,我是支持上诉维权的。问题是国内所有的运营商都是用一条短信多少钱的方式来介绍资费的,所以我就翻到国外的运营商网站去看看,有没有是用多少个字为单位来介绍资费的,但是国外的也没有。其实对于中国移动来说,他们完全可以写“每70个汉字的短信0.1元”,为什么非要写“一条短信0.1元”呢,我的猜想就是,当初中国移动开始建立服务模式时,就照搬了国外的那套模式。也就是象你所希望的,服务跟国际接轨了,但是收费可没有跟国际接轨。
是不是还要加上一句话,不足70个字按照70个字收费,超过70个字不足126个字按照140个字收费……等等等...
c
#94
哈哈 于 10-7-23 02:58 PM 写道: 斌斌说的话。。。是不是有点类似那种论调“与国际接轨”呢?收费的时候谈与国际接轨,服务的时候怎么就不谈与国际接轨了呢?? 今天再次接到中国电信客服的回复:对多收的费用全额退回,并对此给用户造成的不便表示道歉,关于本人提出的要新闻媒体上广而告之的70个汉字的问题,因为涉及面较大,现在还不能马上做到,但已上报公司,感谢本人提出的建议。
就算现在在新闻媒体上告知了,另外的一个“XX”(指代其他的另外的爱较真的人)是不是也可以说我没有看到这个报道,移动同样没有对我进行告知的义务。
大
#95
cabgfu 于 2010-7-23 19:08 写道: ::1:::1:::1:... 还在考研...还真不在移动工作。
好象还记得你读高中的时候是不是发过啥贴,从此就留下印象了 :lol::lol::lol:,现在啥学校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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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大海 于 10-7-23 07:13 PM 写道: 好象还记得你读高中的时候是不是发过啥贴,从此就留下印象了 :lol::lol::lol:,现在啥学校上学??
吓大的
大
#97
cabgfu 于 2010-7-23 19:18 写道: 吓大的
喔,浪漫哦,红楼旁边哦
c
#98
大海 于 10-7-23 07:19 PM 写道: 喔,浪漫哦,红楼旁边哦
红楼变成中国移动了。
小
#99
传统的哈哈啊,有人把几十年的老婆说换就换了,何况一个十几年的号码? 这么办:把移动的搞个8元的单向收费(专门负责接电话),再搞个联通WO或电信的天翼都可以,打个电话,没什么技术含量的事情,哪家不一样?移动服务好?屁,,一群吃软怕硬的书呆子的偏见而言。,,,
哈哈 于 10-7-23 06:21 PM 写道: 拆机是没法拆呀,十几年了,俺从来不换号码的。。。只能是从全球通用户变更为0月租的了!或者把这个号码变成中国电信的。。。。 是呀,我是希望媒体介入,可惜发到视窗上的投诉,都没有显示出来! 今 ...
哈
#100
怎么我删除自己的回帖,也看不到其它好多回帖了?被和谐了?? 其实这个官司,消费者为什么会输,按照法官的逻辑,理由不外乎: 1、中国移动是国企大公司,消费者是弱者,在中国,判弱者赢,是需要特别特别明显的依据和勇气的; 2、如果判中国移动输的话,可能引起的赔偿就大了去了,就不是一个用户这几毛钱的事情了,全国用户都追究起来,中国移动破产都赔偿不了! 3、消费者提起诉讼的唯一理由是:移动公司没有在显眼的地方,明确告知过用户短信按条来收费,这个条是如何定义的,而法官让消费者输的唯一理由就是消费者有学习使用技能的义务。 ——根据我对周围的调查,短信一条有多长的限制,近半人不知道,另外的人,有些知道,但无法确定是70个字?67个字?58个字?因此,移动公司应当明确告知用户,让消费者去学习GSM技术标准,显然是极不合理了。 这个官司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介入,就没有诉讼的任何价值了!当然,即使媒体介入了,消费者也赢不了,但也基本上能达到诉讼的目的:1、让更多的消费者知道,短信是有多少个汉字的限制;2、促使移动公司能在以后的资费说明里,加上一句短信的字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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