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bgfu 于 2010-7-20 11:48 PM 写道:
移动公司说通话计费市场是0.4元/分钟,但是哈哈会说没有在网站上任何明显地方告知客户一分钟是60秒。
于是乎哈哈会反驳说,一分钟=60秒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正常人都知道,而且一分钟=60秒不是移动公司定的。
嗯。一条短信70个字符也不是移动公司定制的,是GSM设备决定的,GSM技术规范中有说明短信字符是140个英文字母,折算成中文就是70个字
...
你可以举例子,但最好不要举这种侮辱别人智商的例子!:mad:
1分钟=60秒,这个是常识性问题,你认为我会对这种常识性的问题提出异议 ??
一条短信70个字符不是移动公司定制的,是GSM设备决定的,这个决定是常识性问题吗?如果真的是GSM设备决定的,但我们不是GSM设备的用户,我们是移动公司的用户!我们作为用户,难道应当先熟悉GSM的技术标准,才能使用吗?!按你的逻辑,移动出现收费错误的时候,你也不应当跳出来指责移动,因为它是GSM设备“决定的”!
当移动公司与我们签协议之时,就应当告知我们,一条短信有70字的限制,而不是用0.1元/条来告知,在我拿到我宣传广告上,在为我服务的10086给我定制套餐的时候,从来没有告知过我们,一条短信有70个汉字的限制!你说,1条=70个汉字吗!!这是常识性的问题吗?!:mad:
cabgfu 于 2010-7-21 12:03 AM 写道:
诺基亚手机说明书
你这个图示,更加无法证明你的说法!
诺基亚说明书上也明确说了“字符超出限制。。。。可能会相应计费”,看到了吗,诺基亚说:超出限制时可能会相应计费!而到底是限制多少,这个是移动运营商的问题,而至怎么计费,也是移动运营商的问题!而至于单条是多少个汉字,这是移动运营商需要向用户明确说明的,如何收费,这是移动运营商应当明确说明的!
我不反对你怎么收费,但在收我的费用之前,应当先“告知”!
cabgfu 于 2010-7-20 11:50 PM 写道:
CDMA的一条短信最大可以容纳58个字
兄弟,你看到了吗?这里的一条=58个汉字!所以说,1条=70个汉字根本就不是常识性的问题!
移动运营商在收我们的费用之前,应当先“明确告知”!
好像与中国电信打官司,证据更容易获取,更具说服力!
有新闻媒体的同学吗?有意跟踪此事吗?俺有意提起诉讼,为公益,但希望对社会起一定的作用。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俺有可能最终会被“和谐”掉的!
这个消费陷阱,是个全国性的问题啊!没有明确告之,确按惯例收费!我最讨厌谁给我说,这是行规!MD,物业也是这样说,我就不交,顶到现在。物业一直没有给我回第二个函。有当班保安不知道,要给我发卡的,老子就一顿日吵!滚你M的个B!
运营商有提示的义务,否则会造成消费者的盲目消费,是个陷阱.
哈哈 于 10-7-21 08:51 AM 写道:
你可以举例子,但最好不要举这种侮辱别人智商的例子!:mad:
1分钟=60秒,这个是常识性问题,你认为我会对这种常识性的问题提出异议 ??
一条短信70个字符不是移动公司定制的,是GSM设备决定的,这个决定是 ...
好吧。纠结吧。
移动公司就一条就可以让你的观点成为谬论。
短信=SMS=Short Message Service
增强型信息服务=EMS=Enhanced Messaging Service
只能用于传送简单文字、图片和音乐。EMS通过使用多SMS信息的串行传输,扩大了数据量,从而满足EMS传输声音和图片等复杂的传输要求。具有EMS功能的手机大概在2001年上市
移动公司在任何时候的宣传用语都是短信,并没有涉及到增强型信息服务的字眼。
[ 本贴由 cabgfu 于 10-7-21 10:01 最后编辑 ]
长短信其实只是一个手机支持的一个协议而已,其基本原理就是手机将长短信(超过140个字符)分割成多条短信,然后进行分条发送到通信公司,然后通信公司将这多条短信发送到另外一个客户的手机,由客户的手机进行组合成一条长短信。
如果你想证明这个,你可以找一个2000年前的手机,用现在的手机发送一条超过140个字符的短信到这个旧的手机,你会发现旧的手机收到的是2条以上的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