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41
老牌钉子户,一投诉马上减免。
下一个告移动吧。
西瓜皮 于 2010-7-21 09:42 PM 写道: 哈哈给我发掉长短信试试,不管你是70个字还是100个字,一次给你收了,信不。 我用XT800,经常收长短信,一点问题没有。我信呀,我用酷派,给另外一个酷派手机发短信,600多个字,一次就收齐了,但。。。费用可不是0.1元哦,可要收1元左右哦!
哈哈 于 10-7-21 08:51 AM 写道: 你可以举例子,但最好不要举这种侮辱别人智商的例子! 1分钟=60秒,这个是常识性问题,你认为我会对这种常识性的问题提出异议 ?? 一条短信70个字符不是移动公司定制的,是GSM设备决定的,这个决定是常识性问题吗?如果真的是GSM设备决定的,但我们不是GSM设备的用户,我们是移动公司的用户!我们作为用户,难道应当先熟悉GSM的技术标准,才能使用吗?!按你的逻辑,移动出现收费错误的时候,你也不应当跳出来指责移动,因为它是GSM设备“决定的”! 当移动公司与我们签协议之时,就应当告知我们,一条短信有70字的限制,而不是用0.1元/条来告知,在我拿到我宣传广告上,在为我服务的10086给我定制套餐的时候,从来没有告知过我们,一条短信有70个汉字的限制!你说,1条=70个汉字吗!!这是常识性的问题吗?!好吧。打个比方而已嘛~不要生气嘛... 呃,事实上客户和移动公司都是GSM设备的用户,包括手机是GSM设备的一种。 这个在事实上是既定存在的,而不受人为操控的。 而且大部分手机在编写短信的时候都会有提示长短信是分割成了几条短信,相信你你可以找到。如果你的手机上没有,你是否可以状告手机厂商设置陷阱呢? 一条短信70个字和前段时间的海南移动分割计费是两个类型的问题。分割计费是人为的,可控的。 如果你认为这个是陷阱的话,那么是否应该有存在不正当得利的一方? 假设你发送了135字的短信,移动公司按照两条计费,因为数据的传输的确是产生了两次。所以移动公司不能算是不正当得利的一方。 对于你,你的确是发送了135个字,付出的两毛钱获得两毛钱的服务。所以你也没有损失。 分割计费的问题在于,客户是拨打了15分钟电话,移动公司按照16分钟计费,那么移动公司就是不正当得利的一方了。 另外,短信140个字符或者70个汉字是全球GSM网络的一个共性,不论是美国移动还是中国移动,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计费的。
哈哈 于 10-7-21 10:46 PM 写道: 我信呀,我用酷派,给另外一个酷派手机发短信,600多个字,一次就收齐了,但。。。费用可不是0.1元哦,可要收1元左右哦!短消息功能大概是在1996年开始出现的,当时的手机一条短信息只能发送70个字或者140个字符,不存在现在多条分割信息的问题存在,所以当时移动公司资费标准就是1毛一条,所以不存在是否有必要告知一条短信只能打70个字的问题,因为超过了你根本发不出去。 2001年后随着EMS的出现,手机支持长短信拆分成短信分条发送再合并了,手机厂家最多可以支持把短信拆分成7条或者更多,也就是大约是7×70=490个字,因为要除去头尾标识符,大概就是450个字。 所以大多数厂家都会在编写短信的界面上显示你编写的短信将以几条短信发送出去。 我想问下你是否明白这个长短信的意义了你? 如果你的手机上没有这个显示,你去告手机厂商比告移动胜算要大的多?
蝗虫 于 10-7-21 11:53 PM 写道: 用户不是GSM专家。那以后移动入网是不是要参加一个移动通信四六级考试通过才能用手机呢?
蝗虫 于 10-7-21 11:53 PM 写道: 手机说明书已说明了情况。是的,手机上显示了某条长短信会以多少条短信发送出去了。已经告诉你这条长短信会以多少条短信进行收费了。
蝗虫 于 10-7-21 11:53 PM 写道: 移动公司当然是得利的一方,用户未被明确告知会被按两条计费,以为i发一条短信却支付了两倍费用。打个比方,打的去机场,单程是50,结果下车被收了100,理由是车还要从机场回来,如果事先没说明并征得客户同意,当然是不正当得利。照你这么比方,比如说打车去机场50元吧,OK,然后你说要送8个人去机场,然后人家找了两辆车送你去机场,然后找你收100对吗? 你是不是只肯给50,说你没有尽到告诉我一辆车只能做4个人的义务。
蝗虫 于 10-7-21 11:53 PM 写道: 这个不是常识。你不懂不代表所有人都不懂。你不懂就不代表就不是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