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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互助 / 中国移动的陷阱——我们一起来维权!
摄
#61
支持哈哈维权。 就短信收费本身来说,多收几块几十块钱对客户个人来说是小数目,甚至不易察觉,察觉了可能也不去在意,但对服务商来说就不是小数目了。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情大家都不去维权,服务商可能还会经常整点其它什么事出来,让客户很恼火。如果他们知道客户不会轻易接受他们那些不作事先告知的服务收费,知道客户有维权意识,他们想做那些事情的时候就会三思而行。
斌
#62
我个人看法: 1)让用户去了解GSM技术规范,是没有道理的; 2)所谓短信,一定是有长度限制的,否则我发一个“哦”,你发一个上百上千字的文章,都收一毛钱,那也不公平;哈哈觉得不爽的是认为移动没有告知用户,是故意设了一个陷阱; 我因此查看了其他国家的移动运营商的客服网站,比如新加坡的StarHub,芬兰的Sonera,在短信资费的介绍上,单位都是each SMS,然后在FAQ上(也就是常见问题),会解释一个SMS是多少个字符/字母,如果超出了,按两条SMS来收费。也就是说,这种做法是全球统一的,中国移动完全照搬了国外的这套东西,没有切实为中国的客户着想,这是他们的服务不够周到的地方,但是,我个人认为,中国移动这个大国企,还没有到需要靠挖这个陷阱来赚钱的境地。 也就是说,我不同意这是一个陷阱的说法。 3)支持哈哈上诉维权。 不过,哈哈要打赢这场官司要考虑两个问题: 第一,移动一定会摆出若干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告知用户一条短信的长度是多少,因为网站上都有说明,你不看那是你的问题;至于资费的介绍,前提是人家默认你是知道短信有长度限制的; 第二,在手机上写短信是有长度提示的,我用的是Nokia手机。如果写中文,一开始上面就提示70(1),如果超出70个字,会提示70(2),如果你没有注意,那么这也是你自己的问题。 个人看法而已。 [ 本贴由 斌斌 于 10-7-22 10:52 最后编辑 ]
哈
#63
其实,关于70个汉字的问题,我这几天才知道有这个问题存在,从消费者保护角度来说,从格式合同来说,移动都是没有理由不告知的! 但。。。因为这是在中国!这几天我也查了之前有关移动的官司,基本上,消费者没有赢的可能!但如果不断的有这种官司,促进移动在它的资费说明上,多加上一句说明,对它没有坏处!也让消费者在消费之前,有个知情权!
大
#64
打官司赢比较难哦!!
小
#65
移动的娇气是大家惯的。有种咱就不用移动的。 要支持新的运营商,哪怕暂时比较滥。 记得当年移动乱收我的钱(98年时,一个月漫游1000元,),大怒。联通一出来我就换他的。虽然联通那个服务滥啊,700万人口的城市才2个营业厅,办个业务坐一个小时的车去。都忍了。就争口气。告,没什么屁用的。
大
#66
个人感觉:要论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移动还是比另外2家×
斌
#67
小马哥 于 10-7-22 11:52 AM 写道: 移动的娇气是大家惯的。有种咱就不用移动的。 要支持新的运营商,哪怕暂时比较滥。 记得当年移动乱收我的钱(98年时,一个月漫游1000元,),大怒。联通一出来我就换他的。虽然联通那个服务滥啊,700万人口的城 ...
中国教育资源的平衡正需要您这样的家长啊~
天
#68
斌斌 于 10-7-22 02:44 PM 写道: 中国教育资源的平衡正需要您这样的家长啊~
:D:D:D:D
天
#69
支持哈哈维权!但赢的概率太低了: 1、“短信”是一通信专用名词,是GSM规范给出定义出的,虽然可能运营商在客户入网时没有在入网协议上给出定义甚至没有入网协议。 2、运营商一定有公示说明短信的资费是0.1元/条。 既然如此,有定义多少字符范围内为一条短信、每条短信的单价是多少,维权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但您可能会说,你运营商没有说过超过140字符的信息会拆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还真的,现入网运营商很少对这个进行说明(除了网站上会注明以外)。但要注意,是手机按GSM规范将你的信息拆分的喔,而往往手机的说明书上都会有说明。 傻眼了吧。
c
#70
哈哈 于 10-7-22 09:22 AM 写道: 是呀,我就是这样回复移动的:是不是每个用户要经过GSM技术标准考试合格,才能作为移动的用户呢?! 小C,你举例也太那个了!我不想与你争论无意义的例子 用《合同法》呀,格式合同是移动出具的,1、他 ...
打车的举例是用来回应之前"蝗虫"所谓的例子的。
打个比方,打的去机场,单程是50,结果下车被收了100,理由是车还要从机场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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